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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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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以提升应对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2] - 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形象或经营活动 造成损失或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设立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管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3] - 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 决定启动/终止事宜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协调宣传报道 上报监管机构 [3] - 证券事务部负责监测采集舆情信息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4]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证券事务部汇总舆情信息并协助核实 报告需及时客观真实 [4]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积极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5] - 报告流程: 证券事务部或相关部门发现舆情后立即汇报董事会秘书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报告 涉不稳定因素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 [6]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措施包括调查事实 与媒体沟通防止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 通过官网澄清或发公告 必要时发律师函或诉讼 危机恢复管理 [6]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需保密 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内幕交易 违规将受内部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7]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致公司受损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附则 - 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8]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舆情管理制度(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8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终止舆情处理、评估影响、协调对外宣传、上报监管机构及决策部署 [2] - 证券部作为日常职能部门,负责舆情监控、信息收集分析、风险研判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2] 舆情处理原则 - 坚持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并迅速制定应对方案 [3] - 强调协调宣传与真诚沟通,保证信息一致性并避免不必要猜测 [4] - 采取主动承担态度,联合各部门系统运作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4] - 处理过程需公平公正客观中立,确保调查处理的公平性 [4] 舆情处理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协同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4] -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包括调查事实、媒体沟通、投资者澄清及依法维权 [4] - 危机恢复管理包括全面评估处理结果、制定恢复计划及提升应对能力 [4]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及知情者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私自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 [5] - 违反保密义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罚、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5] - 外部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舆情管理机制以应对媒体负面报道、不实信息及股价敏感信息 通过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及公司正常经营 [3][4][6] 舆情定义与范围 - 舆情涵盖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社会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以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3]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及部门负责人 [3]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上报监管机构及启动终止应对工作 [4] - 证券部作为日常职能部门 负责监控媒体信息、跟踪股价变动、汇总舆情并上报工作组 同时管理官方自媒体渠道的互动与评论 [4] - 子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证券部报送舆情信息并协助核实 各部门人员需及时客观报告 禁止迟报瞒报 [5]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及系统运作以转化危机 [5][6] - 报告流程要求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根据情况向工作组或监管机构上报 [6] - 具体措施涉及发布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加强投资者沟通及危机恢复管理 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媒体侵权行为 [6][7] 责任追究机制 - 未执行制度造成损失的人员将受批评、罚款或解除职务处分 并承担赔偿责任 [9] - 知情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私自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9] - 关联人及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损失时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
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董事长刘明东主持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应出席董事11名 实际出席董事11名 [1]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信息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报告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 - 表决获得全票通过(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募集资金管理 - 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专项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 [2] - 表决结果为全票同意(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关联交易决策 - 通过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2] -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 - 关联董事刘明东 唐斌和张良森回避表决 最终8票同意通过 [2] 利润分配方案 - 批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 - 分红方案详情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专项公告(编号2025-099) [2] - 表决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11票同意) [2] 公司治理优化 - 通过"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内容在半年度报告第三节披露 [3] - 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获全票通过 [3] 管理制度建设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以加强市值管理和舆情风险防控 [3][4] - 制度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公开披露 [3][4] - 表决结果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11票同意) [3][4] 股东大会安排 - 通过召集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专项公告 [4] - 该议案获董事会全票通过(11票同意) [4]
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6 02:05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设各部门 分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 - 舆情工作组作为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策和部署相关工作 决定对外发布信息 [2] - 下设信息采集小组负责媒体信息管理 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研判评估风险并及时上报 [2] -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 需通报日常经营 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2]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3][4] - 报告流程要求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4] - 具体措施包括主动自查并发布澄清公告 上报监管机构 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加强投资者沟通保证渠道畅通 做好信息披露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采取法律措施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4]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警告和经济处罚 并从重处理 [5]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并造成损失的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附则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 按新规定执行 [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订和解释 [7]
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 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会领导 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其他高管及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1] - 工作组职责包括制定完善制度 决定启动终止处理工作 评估影响及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上报监管机构等 [2] - 证券部及市场与品牌部分别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借助监测系统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汇报工作组及监管部门 [2] - 子公司及相关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通报经营审查中发现的舆情 根据事件性质配合应对工作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形象或经营活动 造成损失或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3]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有效解决 [4] - 报告流程要求各部门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秘书组织调查判断严重性 一般舆情报组长 重大舆情报工作组并提出方案 [4] - 需进一步核实的应第一时间应急反应 涉及不稳定因素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工作组决策后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4] 重大舆情应对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市场与品牌部负责人灵活处理 [5]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部署 包括启动应急预案调查核实 发布澄清公告 加强投资者沟通稳定市场 必要时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采取法律手段 [6] 责任追究规定 - 未执行制度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 知情人员对舆情及处理措施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者将受处分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6] - 关联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信息致使公司遭受质疑或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或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7]
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全面舆情管理体系以应对各类舆情风险 通过快速反应机制维护股价稳定和商业信誉 [1][2] - 舆情管理覆盖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包括网络媒体 传统媒体和社会传言等多维度信息源 [2][4] - 设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分级响应流程 确保舆情处理及时性和有效性 [3][5][6]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媒体管理及向监管部门汇报 [3][7] - 各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 负责本地舆情监控与信息报送 [4] 舆情范围 - 包括网络 报刊 广播 电视等媒体的负面报道 [2] - 社会传言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2] - 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 - 信息采集覆盖网络媒体 微信 微博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载体 [4] 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 迅速制定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5] - 协调宣传 保持与媒体真诚沟通并保证信息一致性 [5] - 主动承担责任 低调处理并配合相关事宜 [5] - 系统化运作 将危机转化为商机并传播公司价值 [5] 操作流程 - 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5] - 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或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6] - 对可能影响股价的舆情发布澄清公告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6] - 通过投资者关系平台保持沟通畅通 减少市场误判 [6] 信息管理 - 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刊载媒体 处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4] - 档案以电子形式保存一年并即时更新 [4] - 各部门需及时客观报告舆情 禁止迟报 谎报 瞒报或漏报 [4]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中介机构需履行保密义务 禁止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6][7] - 违反保密义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或开除处分 [6] - 公司保留对造成损失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7]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舆情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4
舆情管理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 [2] -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职能部门 负责监控重要舆情动态 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 跟踪股票及衍生品价格变动 研判评估风险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及时通报日常运作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舆情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制定应对方案 [3] -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保证对外宣传一致性 与媒体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下解答疑问消除疑虑 [3][4] -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及时核查信息 低调处理暂避对抗 积极配合相关事宜 [4] - 系统运作消除影响 通过系统运作将危机转为商机 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4] 舆情分类与处理措施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或造成股票及衍生品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4]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4] - 重大舆情由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措施包括主动自查 与交易所沟通发布澄清公告 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公告 加强投资者沟通 实时监控舆情变化 做好信息披露 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5] 信息报告与保密机制 - 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4] - 重大舆情需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及时制定实施应对方案 [4] - 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漏未披露信息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者将受到内部处分或法律追究 [6]
奥浦迈: 奥浦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2:17
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治理制度制定及修订议案 [1] - 制度修订旨在促进规范运作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市值管理制度内容 - 市值管理制度共五章十七条 涵盖市值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及管理机构与人员 [2] - 制度包括市值管理主要方式及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2] - 制定目的为加强市值管理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及投资者回报 [1] 舆情管理制度内容 - 舆情管理制度共四章十六条 包含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 - 制度明确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2] - 制定目的为建立健全舆情管理体系并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 [1] 信息披露安排 - 修订后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 信息披露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1]
风华高科: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9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及股价波动的信息 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已或可能造成损失及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室 业务中心 生产单位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是舆情处理的领导机构 统筹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定信息发布 主要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工作 评估影响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等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舆情动态 收集分析核实重大影响舆情 跟踪股价变动 研判风险并上报工作组 同时定期进行内部舆情风险排查指导 [3][4] 信息采集与报告流程 - 各职能部室 业务中心 生产单位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合规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监控官方自媒体互动评论并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 [4] - 部室负责人为舆情信息上报责任人 需明确联络人 报告需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 知悉舆情后立即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核实后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需核实内容则推进调查 涉及监管报告时及时报告 [5]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塑造形象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控制传播范围 [5] - 具体措施包括迅速调查了解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虚假信息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保证渠道畅通 按规做好信息披露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采取法律措施 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6]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信息 导致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或损失 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 相关主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 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