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代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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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稳定币境外发行被禁
第一财经· 2026-02-08 20:45
核心观点 - 中国监管机构发布虚拟货币领域“史上最严”新规,明确“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全面升级监管体系以维护金融主权与安全,坚决捍卫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3][4][14] 监管新规概览 -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首次正面定义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并确立监管框架 [3] 稳定币监管 - 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5] -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6] - 新规直接切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违法发行源头,对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 [7] - 部分内地科技巨头此前参与香港稳定币测试,被视为牌照热门候选,新规下其未来可能不会继续申请稳定币牌照 [6][7] - 香港金管局已收到36份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申请,将争取于3月发出首批少量牌照 [8] RWA代币化监管 - 监管首次明确RWA代币化定义: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10] - 境内严禁:在境内开展RWA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10] - 境外严管: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活动需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监管 [10] - 建立“备案制”核心机制:境内主体在开展相关业务前须向证监会备案,报送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全套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备案 [11] - 明确的规则为有意愿、有能力的机构指明方向,避免了“政策一刀切”的极端风险,但短期内可能抑制市场活跃度,迫使不合规项目退出 [11] 监管目标与影响 - 系列政策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体系,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执行 [14] - 核心目标是维护金融主权与安全,坚决捍卫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与国家货币主权 [14] - 政策并非全盘否定区块链等技术应用,而是为合规、受控的创新预留空间,引导技术服务于实体经济 [15] - 将RWA活动纳入金融监管框架,旨在防止其沦为资本外逃、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通道 [15]
史上最严虚拟货币监管落地,人民币稳定币境外发行被禁
第一财经· 2026-02-08 19:54
核心监管政策 -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首次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进行定义,并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 [1] - 新规形成了对虚拟货币全链条的严格管控,旨在坚决捍卫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与国家货币主权 [2][9] 对稳定币的监管影响 - 新规直接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旨在掐断国内机构相关稳定币的违法发行源头 [1][3][4] - 分析认为,此举将对挂钩人民币稳定币的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使相关币种失去向境内渗透的基础 [4] - 在监管背景下,内地大型科技巨头未来可能不会继续申请香港等地的稳定币牌照,转为审慎态度 [4] - 香港金管局已收到36份稳定币发行人牌照申请,正在评估中,并争取于3月发出首批少量牌照 [5]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框架 - 《指引》首次明确定义RWA代币化: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7] - 境内开展任何RWA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被明确禁止,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7]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活动将受到严监管,特别是涉及外债形式或类资产证券化的业务,需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监管 [7] - 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RWA代币化产品实施“备案制”管理,境内主体需向证监会备案,报送完整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备案 [8] - 监管为合规的RWA模式留有一定发展空间,旨在严监管前提下兼顾金融创新,引导业态在合规框架内探索 [8] 监管执行与目标 - 监管政策以维护金融主权与安全为核心目标,释放持续从严、一以贯之的信号 [9] - 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长效监管体系,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将协同打击相关非法活动 [9] - 政策为金融科技创新划定“安全区”,并非全盘否定区块链技术,而是通过“备案管理”等方式为受控的创新预留空间,引导技术服务于实体经济 [10] - 将RWA活动纳入金融监管框架,旨在严防其沦为资本外逃、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通道 [10]
八部门发文防范和处置风险:严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人民网· 2026-02-08 14:29
政策核心与监管立场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1] - 通知旨在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 虚拟货币业务禁令 -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等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2] - 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2]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虚拟货币挖矿管控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3] - 各省级人民政府需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服务 [3] RWA代币化境内禁令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予以禁止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4] 境内主体境外RWA业务监管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严格监管 [6] - 对于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RWA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监管,未经同意或备案不得开展 [6] - 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6]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6]
国信证券:RWA迎来严监管时代
智通财经网· 2026-02-07 18:03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首次为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建立了明确的监管框架 [1] - 政策核心是构建以“备案制”为核心的监管框架,要求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2] - 政策明确了“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概念,即以境内资产现金流为支持,利用加密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2] - 政策设立了负面清单,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得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形,包括国家安全风险、主体严重违法违纪、基础资产权属纠纷等 [2] - 政策要求备案主体履行事后报告义务,并强调跨境监管合作,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思路 [2] 对RWA业务的影响 - 短期影响是市场出清,不合规、资质不佳的项目将被迫退出市场,市场活跃度可能暂时受到抑制 [3] - 长期影响是为RWA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石,备案成功并获得公示相当于获得监管的“隐性背书”,将极大增强境外投资者信心 [3] - 长期将吸引原本持观望态度的传统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主流资金入场,为行业带来增量资金和更稳定的发展生态 [3] - 政策引导下,业务核心竞争力将回归资产质量本身和合规能力,市场竞争将转向资产筛选、结构设计和合规运营的综合实力比拼 [3]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与机遇 - 具备跨境证券化经验的投资银行将直接受益,RWA业务有望成为其资产证券化业务新的增长点 [1][4] - 投资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从基础资产构建、发行结构设计到向证监会备案的一站式服务 [4] - 券商国际子公司在连接境内资产与境外发行渠道方面的优势将更加凸显 [4] - 金融科技与合规科技公司迎来新市场,针对RWA业务的信息披露、存证、合规监控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将出现 [4] 对参与机构的挑战 - 主要挑战在于合规成本的上升,建立满足境内备案和境外发行双重要求的合规与风控体系需要投入大量资源 [1][5] - 复合型人才成为稀缺资源,市场将争抢既懂传统证券化又精通区块链技术和跨境法规的复合型人才 [5] - 熟悉传统金融与区块链技术、拥有复合型人才的机构将占据先发优势 [1]
八部门联合发布新规,明确此类业务“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证券日报网· 2026-02-07 13:27
政策核心与监管原则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定义并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 [1] - 政策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 [2][3]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对以境内权益为基础的境外类资产证券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1][8]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 - 延续并强化禁止性政策,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相关业务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4] - 指出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点对点交易易跨境传导风险,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5] - 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事关货币主权 [5]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定义与境内禁令 - 首次明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定义,指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4] 对境外业务活动的严格监管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严格监管,特别是外债形式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的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业务 [1][6] - 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格监管 [6][8]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类资产证券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8] 对相关服务提供方的监管要求 - 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6]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6][7] - 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境内参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7] 配套监管规则与执行 - 中国证监会配套《指引》明确,开展相关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报送全套发行资料 [8] - 要求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禁止性情形 [8] - 开展业务须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8] - 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将严厉打击借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之名的炒作行为及相关非法金融和犯罪活动 [7][9]
深夜发文!央行等八部门 升级虚拟货币监管政策!
搜狐财经· 2026-02-07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全面延续并升级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的禁止性监管政策,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对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做出明确禁令 [1][4]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2] - 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 稳定币监管要求 - 首次明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5]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2]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2] - 强化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的监管,明确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 [6] 互联网与工商注册限制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2] -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2] 虚拟货币“挖矿”整治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2]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2] -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严格管控,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 [6] 法律责任与风险自担 - 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化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 政策延续与升级背景 - 此次《通知》是对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延续和升级 [4] - 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立场一以贯之,2013年、2017年、2021年均曾发文禁止 [8] - 2025年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再次抬头,去年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多家行业协会相继发布风险提示 [8] 国际环境与市场动态 - 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国际清算银行在2025年6月的报告中指出稳定币在单一性、弹性和完整性三个关键测试中,仍未达到成为货币体系支柱的要求 [9] - 受数字资产流动性减弱、国际金价波动、美股科技板块震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6年开年以来比特币市场行情持续走弱,进入2月后比特币价格已跌破7万美元关口,较2025年10月的历史高位水平接近腰斩 [9]
八部门联合发文规范RWA代币化监管 确立“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
环球网· 2026-02-07 09:39
监管政策核心原则 - 中国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监管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 [1] - 通知旨在明确业务红线与监管要求 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 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监管指引 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作出具体规范 [1] RWA代币化定义与全球背景 - 通知明确了RWA代币化的定义 即通过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的活动 [3] - 近年来全球RWA代币化业务发展较快 多国已通过立法等方式强化监管 [3] - 此次发文是结合市场现状作出的监管部署 [3] “境内严禁”的具体要求 - 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 除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外 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并一律禁止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3] - 各类境内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及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该类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相关支持 [3] “境外严管”的具体规范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并做好风险管理 [4] - 为境内权益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需严守法律法规并强化风险管控 按要求报批报备业务情况 [4] -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监管原则 区分业务类型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分工监管 [4] - 未经同意或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4] -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需纳入境内机构合规风控体系 落实客户准入、反洗钱等要求 [4] - 相关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 [4] 业务风险提示 - 通知指出RWA代币化业务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风险 [4] - 擅自开展相关业务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 [4] - 相关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4] 证监会配套监管指引要点 - 指引针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业务作出三方面具体规定 [5] - 开展业务前 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需向证监会备案并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 [5] - 明确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的禁止性情形 不得存在违法、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 且需符合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要求 [5] - 开展业务需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
监管部门对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
券商中国· 2026-02-07 07:28
监管政策核心原则 - 监管部门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总体原则 [1] - 禁止在境内开展任何RWA代币化活动 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境内参与RWA代币发行和交易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相关服务 [1]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为基础的RWA代币化业务 需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 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严格监管 [1] 境内监管具体措施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RWA代币化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1]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或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1] - 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 擅自开展往往涉及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借RWA之名的各类炒作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 依法追究责任 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境外活动监管要求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需依法稳慎 做好风险管理 [2] - 为以境内权益为基础赴境外开展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及信息技术服务机构 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强化风控 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2] - 严禁境内机构为境外RWA项目提供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及技术、清算、托管等隐性支持 以从源头切断风险在境内的传播路径 [2][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2] 特定业务监管指引 - 证监会对以境内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依法严格监管 并配套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 [4] - 开展相关业务前 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 [4] - 相关业务中 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违反境内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等禁止性情形 [4] - 开展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机构在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 政策背景与专家解读 - RWA代币化本质是将现实资产映射至链上 但其跨境属性极易绕过资本管制与合规审查 [2] - “境内严禁”契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 因RWA代币化涉及区块链、加密资产、传统金融等多个复杂领域 其运行逻辑与现有金融体系差异大 若全面放开 现有监管框架和风险防控机制难以有效覆盖 [2] - “境外严管”是应对跨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旨在通过穿透式监管与跨境协作 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出手剑指虚拟货币、RWA代币化
上海证券报· 2026-02-07 02:36
中国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1] 对稳定币及虚拟货币发行的境外监管要求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 - 权威专家表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 虚拟货币的风险特征与全球监管态度 -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1] - 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虚拟货币普遍持审慎态度 [1]
史上最严禁令!币圈大变天
北京商报· 2026-02-07 01:17
核心监管政策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实施“史上最严”监管升级,从境内禁令延伸至跨境全链条管控 [1] - 监管范围首次明确覆盖至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并首次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4] - 政策是对2021年监管的深化和落地,旨在应对新风险与新业态,实现境内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14][15] 虚拟货币业务定性及影响 - 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3] - 虚拟货币因无法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且其点对点交易特性易导致风险跨境传导 [3] - 政策发布后,比特币价格震荡,最近24小时全球超过44万人被爆仓,爆仓总金额超过137亿元 [5] 稳定币发行与流通管控 - 首次明确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变相履行法定货币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4] - 此规定直接切断了国内机构发行相关稳定币的源头,对发行、流通、交易全产业链形成冲击 [6] - 部分已存在的境外挂钩人民币稳定币无合规发行资质、资金池管理不透明,可能成为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载体,影响货币流通秩序和外汇管理 [6] 境外发币及配套产业链冲击 - 首次明确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4] - 此规定直接冲击境内主体借境外渠道发币及炒作的产业链,以及为其提供技术开发、中介对接、资金结算、算力支持的配套产业链,相关业态生存空间被彻底压缩 [7] “挖矿”活动整治 - 通知强调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求各省级政府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矿机” [8] - “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是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的底层配套环节,并可能滋生非法用电、洗钱、资金违规跨境流动等问题 [9] - 监管旨在从源头切断虚拟货币生产环节,压缩投机空间,推动能源资源合理利用 [9] RWA代币化的监管框架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多项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1][10] - 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体现了“堵非法、留合规”的差异化监管思路 [10][11] - 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要求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在开展业务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RWA的合规路径与行业影响 - 备案制为RWA合规化运作预留了空间,给出了具体的合规探索路径,被视为积极信号 [11][12] - 备案要求覆盖基础资产、发行方案等核心信息,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代币发行不偏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质 [12] - 政策利好有真实合规基础资产、具备规范运营能力的头部企业,以及在内地或香港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类业务)上有优势的机构 [12][13] - 行业将呈现“收紧”与“分化”:大量为境外交易所、项目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业务空间被极大压缩;而专注境外发展和融资的合规机构则迎来新机会 [13] 法律责任与市场展望 - 违反通知规定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明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也将被追责 [15] -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相关产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效,损失自行承担,并可能被依法查处 [15] - 此次监管是对此前禁令的全维度补漏,封堵了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发币、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灰色路径,“外壳内用”的套利模式将终结 [16] - 虚拟货币市场在境内将进入深度冰封期,呈现“去中心化金融受挫、合规化金融收口”的特征,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将受到致命打击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