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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硅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9:11
行业市场环境 - 存储芯片和逻辑芯片需求持续攀升 受汽车电子市场需求下行和工业市场需求不振影响 功率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1] 公司经营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 利润总额1.50亿元[2] - 8英寸硅片产量同比增长37% 区熔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 刻蚀设备用硅材料维持毛利率稳定[2] - 产品综合毛利率39.98% 比上年同期提升5.16个百分点[5] 研发创新投入 - 累计研发投入4,421.53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达9.01%[3] - 8英寸区熔硅片、超低氧硅片及多晶硅铸锭产品推进客户认证 超低阻硅片实现规模化量产[3] - 联合开发"520mm及以上超大尺寸单晶硅"项目获全国机械冶金建材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3] 供应链管理 - 持续推进关键原辅材料和设备国产化 提升国产化采购比例[2] - 开发多家同类材料供应商增加竞争 降低采购成本[2] - 搭建CCz拉晶平台 开展关键原材料、设备和工艺研发[3] 财务管控 - 应收账款余额2.87亿元 周转率3.96 存货余额2.28亿元 周转率2.69[5] - 货币资金余额6.43亿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8.41亿元[5] - 资产负债率14.09% 较上年同期增加14.09个百分点[5] 人才发展 - 打造科技骨干人才、优秀经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矩阵[4] - 实施"星辰计划"和模范员工评选 吸引重点院校研究生加入[4] - 联合高校培养工程博士和硕士[4][5] 公司治理 - 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6]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6] - 获得Wind及中诚信绿金ESG评级"A级"认证[7] 投资者关系 - 发布定期报告2份 临时公告24份[7] - 上证e互动平台保持100%回复率[8]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 现金分红总额占归母净利润32.05%[9] 股权激励 - 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9.11元/份[9]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与公司业绩及KPI达成情况挂钩[9]
宝丽迪: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造成股价波动的重大事件信息 [2]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3] - 舆情工作组是领导机构 负责决策处理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决定信息发布 [3]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覆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抖音 视频号 网络媒体 微博 股吧等境内外互联网平台 [3][4]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4] - 证券事务部门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影响及措施等 并即时更新归档 [4][5] 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勇敢面对 系统运作 [5] - 报告流程要求证券部门及职能部门在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级别向组长或工作组报告 [5][6]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集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6]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迅速调查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保证渠道畅通 [6] - 可聘请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公告意见 通过官网发布或新闻发布会澄清 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 [7] - 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可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 事件结束后需评估总结并提升应对能力 [7]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违规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或开除处分 [7][8]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媒体质疑并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原2018年7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同时废止 [9]
中大力德: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舆情定义与范围 - 舆情包括报刊 电视 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不实报道 [2] - 涵盖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2] - 包含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2] -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2]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 公众号 媒体 微博 博客 互动易问答 论坛 贴吧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2] -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统筹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及时收集 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3] -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 其他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 [4]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 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 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4]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5]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 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5] -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保证信息发布一致性 保持与媒体真诚沟通 [5] -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及时核查信息 保持客观中立态度 [5] - 主动承担 系统运作 表现出勇敢面对态度 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 [5] 报告流程与处理措施 -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初步评估事态严重性 [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6] - 发生重大舆情时 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及时召集会议作出决策和部署 [6] - 具体措施包括协同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6] -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减少误读误判 [6] -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 - 通过发函 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6] 责任追究规定 -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 - 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7] - 公司关联方或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7] - 相关媒体编造 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 -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0]
日久光电: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7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旨在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且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和一般舆情 [1]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舆情处理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并向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上报信息 [2] - 证券部负责通过舆情监测系统收集分析信息 跟踪股价变动并上报董事会秘书 [2]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与要求 - 信息采集覆盖官网 微信公众号 网络媒体 微博 论坛 股吧等互联网载体 [3] - 各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 - 信息报告需及时客观真实 禁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 - 证券部需建立舆情档案 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影响及措施等关键信息 [3][4]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公司需保持敏感度快速反应 制定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4] - 处理过程中需保证对外宣传一致性 与媒体真诚沟通以避免猜测谣传 [4] - 重大舆情需由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 采取实时监控和控制传播范围措施 [5] - 具体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沟通媒体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及法律维权 [5]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对舆情负保密义务 禁止私自公开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6] - 违反保密义务将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并追究法律责任 [6]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7][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浙江华业: 22-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21:18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类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及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1][2]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定启动/终止处理 评估影响 协调对外宣传 并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通过监测系统收集分析媒体信息 跟踪股价变动 并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3]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4] - 报告流程要求证券事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和监管部门报告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5]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 - 处置措施包括迅速调查事件真相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保证渠道畅通 [5] - 通过官网澄清或发布公告 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制止媒体侵权行为 [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及知情人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违者将面临内部处分及法律追责 [6] - 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泄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将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润禾材料: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1 18:2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通过多种方式发出 [1] - 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7名 董事长叶剑平主持会议 监事及高管列席 [1]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1] 董事会审议决议 - 全票通过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四项议案 [1][2][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 - 批准使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及国债逆回购 额度可滚动使用 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一年 [2] - 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 财务负责人具体执行购买事宜 [2] -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以建立舆情应急机制 保护投资者权益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3] 信息披露安排 - 所有议案详细内容将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包括半年度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理财购买公告及舆情管理制度 [1][2][3] - 募集资金管理符合《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 实行专户存储 未出现违规使用情形 [2] - 审计委员会已预先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报告两项议案 [1][2]
丰茂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控股股东相关传闻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取向的信息 [2]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广、影响深、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3]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5]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负主要责任,需按流程上报并配合处理 [5] - 证券部牵头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 [7] 舆情监测与采集 - 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内部重大事件和媒体报道,协同合作商收集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6] - 专职人员需对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股吧等平台进行日常巡查和监测 [9] - 在重大事项策划、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时点加强监测力度,预防舆情事件发生 [7] 舆情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保持对舆情的敏感度并快速制定应对方案 [12] -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解答各方疑问以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12] - 主动承担、系统运作,联合相关方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12] - 公平公正、客观中立,确保调查和处理的公平性 [8] 舆情处理流程 -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舆情后需立即汇总整理并报送证券部,证券部核实后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汇报 [13]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同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14]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部署,可采取调查事件、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依法维权等措施 [10]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违者将受到内部处罚或法律追究 [11] -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11]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2]
北新路桥: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股价)和一般舆情 [1]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舆情处理工作,决定信息发布,并协调职能部门响应协作 [2] - 舆情信息采集由数智化管理中心(网信办)和证券部负责,覆盖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等境内外互联网平台 [3][4] - 分子公司及职能部门设舆情联络人,负责监控并上报相关舆情信息,要求及时、客观、真实 [3]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和系统运作 [4] - 一般舆情由数智化管理中心、宣传和公共关系部、证券部灵活处置,必要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4]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相关部门实时监控并控制传播范围 [5] - 措施包括发布澄清公告、与监管机构沟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危机恢复评估 [5][6] 责任追究与保密要求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面临内部处分或法律追责 [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泄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 [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
新经典: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8:14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减少对股价及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类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导致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其他类型)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包括启动/终止处理 评估舆情类别 协调对外宣传及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 包括信息收集 风险研判及重大舆情建档 [2] - 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及时通报经营及审查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2] 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协调宣传 真诚沟通 主动承担责任及系统化运作以维护公司形象 [3][4] - 报告流程要求相关部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由其对事件评估并上报舆情工作组 [4]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开会议决策并同步监控舆情变化 [4][5] - 重大舆情具体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发布澄清公告及通过法律手段制止虚假信息传播 [5]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损失将面临通报批评 处罚 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关联人或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公司损失或股价变动的 公司同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为准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7]
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6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维护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厦门市相关文件要求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及成员企业,成员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配套制度或预案 [3] 舆情定义与分级 - 舆情类型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不良传言、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2] - 舆情分级标准: -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已/可能造成股价波动 [2] - 较大舆情:关注度高传播快,已/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2] - 一般舆情:影响局限小范围,未形成舆情热度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港务发展舆情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班子、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秘书 [6] - 领导小组职责涵盖统筹领导、决策指挥、资源调配、监督指导、信息上报及复盘总结 [7][8] - 下设办公室(舆情办)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汇总、执行落实、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 [8][9] 舆情处理原则 -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握舆论导向,阻断风险转换通道 [5] -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方案 [5] - 统一指挥及回应原则,明确唯一对外发言人,信息发布需严格报审 [5] - 真实权威原则,发布信息需尊重事实、把握时度效 [5] 信息采集与处置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党群工作部监控社会自媒体渠道 [9] - 采集范围覆盖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股吧等各类互联网载体 [9] - 处置流程包括: - 一般舆情:舆情办协调处理,涉事企业1个工作日内反馈 [12] - 较大舆情:通报企业主要领导,2小时内反馈处置情况,同步监控资本市场舆情 [12] - 重大舆情:上报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董事会秘书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12] 责任追究机制 - 知情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将面临内部处分或法律追责 [14] - 信息知情人及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导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5]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 [1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7] - 解释权归港务发展舆情办,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