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搜索文档
华东医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各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 [3][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公平、公正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5] - 公司需在发生章程变更、经营方针调整、融资方案通过、股东持股变动等12类情形时及时披露 [5] - 内幕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 [6] 信息披露渠道与方式 - 公司指定深交所网站和证监会规定媒体为法定披露渠道,公告需同步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 [8]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满足核心技术保护、经营信息安全等条件 [10] - 涉密信息若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原因 [10]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执行 [16][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提供信息,禁止擅自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17][19]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并审计 [35][36] - 年报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报酬等10项核心内容 [37]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披露标准以净资产/营收/利润10%为阈值 [46][49] 子公司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需设置专职人员对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1][62]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法定信息不冲突的预测性信息,但需显著提示风险 [56][60] 保密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接触敏感信息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 [69][70] - 违规披露导致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74][7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 [78][79] - 新制度施行后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80]
安恒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需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关键文件 [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执行人,负责协调组织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具体管理部门 [3][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经审计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所,内容涵盖财务数据、股东结构、高管薪酬等12项要素 [6][12] - 中期报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包含管理层讨论、重大诉讼影响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13]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重点列示基本情况和核心财务指标,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发布时间 [8][14] 临时报告触发标准 - 重大事件披露阈值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交易金额占市值10%以上、或单笔利润超100万元且占净利润10%以上 [15][24] - 需立即披露的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重大协议达成、股东会延期/取消,以及涉及1000万元以上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 [11][23]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被质押/冻结、董事长/总经理变动、会计政策变更等27类事项均属强制披露范围 [14][19] 信息披露流程管控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且半数以上董事否决需重新编制 [9][1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重大事项需同步通报董事及高管 [18][20][31] - 未公开信息需由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经董事会确认真实性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1][33] 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等敏感期交易 [27][49][50] - 业绩说明会需采取网上直播,现场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并全程记录,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36][84][86] - 控股股东需配合信息问询机制,及时通报控制权变化、重组计划等6类情形,否则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 [30][58][62]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内审部需定期检查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8][91][92]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责至部门负责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赔偿,涉及监管处罚的需整改并处分责任人 [35][78][80] - 宣传文件内容不得超越公告范围,内部刊物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3][35]
富祥药业: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以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公平性并防范内幕交易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人员,同时约束外部信息接收单位或个人 [1][2] - 信息定义包括未公开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内容 [1] 管理架构与责任划分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证券事务部协助日常管理 [4] - 董事、高管需确保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5] -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董事会秘书监督程序合规性 [8] 信息报送流程与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禁止以任何形式(包括业绩说明会、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内容 [6]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 [7] - 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统计、融资需求)需报送未公开信息时,须填写审批表并经四级审批(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 - 外部接收方需签署保密告知函及回执单,公司留存全套文件备查并登记内幕知情人 [8][9] 外部单位义务与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9][10] - 若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须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 [10]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追偿;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收回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补充执行 [13] - 董事会拥有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 [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5] (注:原文未涉及具体财务数据或行业动态,故未提取相关数字指标)
翱捷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主体 [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 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禁止选择性披露,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权利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7][8]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 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及影响 [12][13][14]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诉讼、高管变动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或股价的事项 [14][19][20]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3][41] -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包括信息上报董事会秘书、内部审核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如需) [42] 信息披露职责与分工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及保密管理 [22][25][26] - 财务负责人需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 [29][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可能影响公司的重大事项并配合信息披露 [20][3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涵盖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等事项 [59][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 [60][61] - 公司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并禁止交易公司股票 [61][64][72]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或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0][51][7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归档,重要档案如董事会决议需长期保存 [57][58] - 内幕信息泄露或交易将受到公司处罚,并上报监管机构及公开披露 [73][75]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78][7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0]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以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 信息应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一致,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3][4]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5][6] - 定期报告需在法定期限内编制披露: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7] - 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通常无需审计[10][11]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9][10] - 半年度报告需披露行业竞争力相关信息,反映技术、产业、业态等经营性信息[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9][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时,需在1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11] - 业绩快报需包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差异超20%需更正[13] - 业绩预告需说明盈亏金额区间及变动原因,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应特别提示[12][13]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主要业务停顿等33类情形[14] - 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超5%、公司获重大额外收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需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异常交易需提前披露[15][16]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向交易所报告[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定期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经营信息,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经高管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临时报告需在知悉重大事件后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组织披露[21] - 公开信息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确认后发布,错误信息需及时更正澄清[22]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泄露[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4][2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内部处分及赔偿[27]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3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会、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1] - 信息披露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保持持续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 [3] - 预测性信息应基于合理判断,揭示重大风险,不得夸大或误导 [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两大类 [5][9] - 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2个月内披露 [5] - 临时公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9][10]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内容时应投反对票并说明理由 [6][7] - 临时公告需在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时立即披露 [10]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执行 [12][15] 信息保密与监督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2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24]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由证券事务部统一管理 [23] 投资者关系与外部沟通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统筹,需建立活动档案并限制信息传播范围 [20] - 接受调研或媒体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发现错误报道有权要求更正 [20] - 监管部门文件需及时内部通报,涉及问询函等需向全体董事高管传达 [21]
西子洁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6-25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6 01:3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1] - 重大信息定义涵盖财务业绩、并购重组、股权变动、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七类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1] - 公开披露指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信息,未通过指定渠道披露的视为未公开重大信息[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遵循公平性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4][5]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大股东、媒体等六类具有信息优势的主体[6] - 信息披露需满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求,不得虚假记载或延迟披露[8][9]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监事、高管承担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首要责任,需将知情范围最小化[10][1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有权查阅所有文件并组织公告编制[27][28]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并配合信息披露[55]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4个月内披露)、中报(2个月内披露)和季报(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年报披露[44]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董事会需出具专项说明[49]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亏损、净资产为负等七类情形[50][20] 临时报告管理 - 临时报告涵盖51类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合同、高管变动、诉讼等事项[14]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为基准,出现泄密或股价异动时需立即披露[15] - 交易披露标准为:资产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18] 关联交易与保密机制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净资产占比超0.5%[19] - 内幕信息管控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泄密时需立即公告并报告交易所[40][42]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沟通活动严禁提供内幕信息[73] 信息披露程序与存档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共同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6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包括公告文本及审核记录[67][68] - 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法定披露渠道,其他宣传不得早于正式公告[69][71]
傲农生物: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08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4人以通讯方式参会)[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1] 市值管理制度 - 董事会全票通过《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2] - 制度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专项文件[2]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2]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3] -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收集与披露的及时性[4] 内幕信息与审计管理 -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4][5] - 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5] -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提升财务报告质量[5][6] 财务与高管管理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效益[6][7]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10] -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则》维护证券市场秩序[10][11] 控股股东与套期保值业务 - 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1] - 批准2025年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上限1.4亿元,最高合约价值12.7亿元[12]
永新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信息披露机构及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12]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包括起草定期/临时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及重大事项收集汇报[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13]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6] - 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需经董事及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引用保荐机构意见时需确保一致性[15][16][19][20]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8] 信息披露程序与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7][45] - 重大事件披露流程:董事/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涉及合同签署需事前知会董事会秘书[4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并需及时通报董事及高管[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活动档案需记录参与人员、时间、内容及泄密处理过程[52][5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采取网上直播,事先公告时间及内容,若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拒绝回答[57][58] - 特定对象到访需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探听未公开信息、不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61]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需与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控制信息知悉范围[79][82] - 信息披露违规追责包括批评、罚款、解聘等处分,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监管部门处罚需及时报告[98][1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追究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披露问责结果[100][102] 其他关键条款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111][112]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允许其陈述意见,并在披露中说明原因[11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115][117]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1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 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