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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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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券商中国· 2025-12-16 16:00
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 - 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1] - 终裁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2][10][14] 调查与裁决过程 - 调查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 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发起 [1][15] - 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 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及实质损害 [1] - 调查机关在初裁后进行了继续调查 并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最终裁定 [1][15] 被调查产品范围 - 产品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3] - 具体包括鲜、冷、冻猪肉 食用杂碎 猪脂肪及猪的肠、膀胱和胃等产品 [5] - 产品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 涉及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6] 反倾销税具体安排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7] - 对欧盟公司裁定的最终反倾销税税率为4.9%至19.8% [15] - 对2025年9月10日至12月16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保证金 将按终裁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多退少不补 [9] -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的进口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10] 产业背景与影响 - 国内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经营困难 要求保护的呼声强烈 [15] - 自欧盟进口的相关产品存在倾销 给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15] 后续程序与救济途径 - 欧盟在调查期内未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可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11] -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 利害关系方可申请期间复审 [12] - 对终裁及征税决定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13]
商务部: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搜狐财经· 2025-12-16 15:48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0号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 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 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商务部: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搜狐财经· 2025-12-16 15:48
事件概述 -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作出反倾销最终裁定 认定存在倾销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并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1] 调查与裁定结论 - 调查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1] - 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 初步认定存在倾销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存在因果关系 [1] - 调查结束后 于最终裁定中维持初裁结论 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1] 反倾销税征收安排 - 自2025年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等于计税价格乘以反倾销税税率 [7] -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 [7] - 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为期5年 [10] 追溯征收与保证金处理 - 对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海关提供的保证金 将按终裁确定的税率和产品范围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并计征相应进口环节增值税 [8] - 在此期间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及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将予以退还 少征部分不再征收 [8] -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即2025年9月10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9]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3] - 产品具体包括鲜、冷、冻猪肉 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 以及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 和猪的肠、膀胱及胃 [5] - 产品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 [6] 复审与法律救济途径 - 对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新出口经营者 可依据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11] -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 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依据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11] -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商务部:自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搜狐财经· 2025-12-16 15:48
最终裁定结论 -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反倾销税征收安排 - 自2025年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8] - 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为期5年 [10]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3] - 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 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 以及特定加工状态的猪脂肪、肠、膀胱和胃 [5] - 产品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 涉及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6] 追溯征收与过渡期处理 - 对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保证金 将按终裁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及相应增值税 [9] - 保证金超出部分及多征的增值税将退还 少征部分不再征收 [9] -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的进口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10] 复审与法律救济途径 - 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对华出口的新出口经营者可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11] -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 利害关系方可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12] - 对终裁及征税决定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商务部: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央视网· 2025-12-16 15:47
最终裁定与结论 -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反倾销税征收安排 - 自2025年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8] - 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为期5年 [10]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3] - 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 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 以及特定加工状态的肥猪肉、猪脂肪和猪的肠、膀胱及胃 [5] - 产品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 涉及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6] 追溯征收与保证金处理 - 对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提供的保证金 按终裁确定的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10] - 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及相应增值税部分予以退还 少征部分不再征收 [10] -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10] 复审与法律救济途径 - 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对华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可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10] -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 利害关系方可申请期间复审 [10] - 对终裁及征税决定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商务部:自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智通财经网· 2025-12-16 15:45
核心裁定与措施 - 中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 根据裁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1][3][12]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调查产品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为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4][5][6] - 产品具体包括鲜、冷、冻猪肉 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 以及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猪脂肪及猪的肠、膀胱和胃等副产品 [6] - 产品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 涉及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7] 征税执行方法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1][9] -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之和 [1][9] -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具体反倾销税税率在公告附件2中列明 [8] 追溯征收与期限 - 对自2025年9月10日(初裁后)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保证金 将按终裁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及相应增值税 多退少不补 [10] -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2025年9月10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11] - 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 为期5年 [12] 复审与法律救济途径 - 对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新出口经营者 可依据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13] -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 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依据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14] - 对终裁决定及征税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 2025-12-16 15:35
政策实施 - 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 - 该反倾销税政策将于2025年12月17日起正式实施 [1] 行业影响 - 该政策直接针对从欧盟进口的猪肉及猪副产品 [1] - 政策实施后,欧盟相关猪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将增加 [1]
铅产业链周度报告-20251214
国泰君安期货· 2025-12-14 15:5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原生铅冶炼厂检修恢复、再生铅利润较高使产量快速增加,消费端年底冲刺产量,预计铅价保持震荡走势,价格区间为16900 - 17400元/吨 [3][4] - 大型铅酸蓄电池企业年底冲量提高开工率并增加原料补库,但海外对中国汽车启动铅酸蓄电池征反倾销税使市场情绪谨慎,国内五地铅库存回落且绝对库存处于历史同期低位 [4][7] - 单边策略上,预计铅价维持震荡,建议区间操作,新入市多头需谨慎并关注再生铅利润变化;价差策略方面,国内铅库存持续去化,可关注期限正套机会 [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交易面 - 行情回顾:沪铅主力上周收盘价17125元,周涨幅 -0.95%,昨日夜盘收盘价17035元,夜盘涨幅 -0.53%;LmeS - 铅3上周收盘价1983.5元,周涨幅 -1.27% [8] - 期现价差变化:LME铅升贴水为 -49.62,较前周变动 -0.47;保税区铅溢价95,无变动;上海1铅现货升贴水25,无变动;再生铅 - 原生铅价差 -25,较前周变动25 [8] - 月间价差变化:近月对连一合约的价差 -75,较前周变动 -65;近月对连一跨期套利成本72.06 [8] - 内外价差变化:铅现货进口盈亏 -658.93,较前周变动 -76.80;沪铅3M进口盈亏 -623.95,较前周变动 -127.41 [8] - 期货成交及持仓变动:沪铅主力上周五成交29694手,较前周变动 -14814手,上周持仓33768手,较前周变动 -11176手;LmeS - 铅3上周五成交6134手,较前周变动 -512手,上周持仓142000手,较前周变动6194手 [8] - 库存变化:沪铅仓单库存16694,较前周变动616;沪铅总库存32227,较前周变动 -2508;社会库存20500,较前周变动 -3100;LME铅库存234750,较前周变动 -8800,注销仓单占比46.52%,较前周变动 -2.44% [8] 铅供应 - 铅精矿:进口量、连云港库存、实际消费量、产量有不同时间序列数据展示;进口铅精矿利润、国产铅精矿利润、进口TC、国产TC有相应数据及变化;开工率有不同年份数据 [30][31][32] - 原生铅、再生铅:原生铅产量、开工率,再生铅产量、开工率,原生铅 + 再生铅产量有不同时间序列数据展示;白银副产品产量、1银价格、华东地区98%硫酸价格有相关数据 [34][35][37] - 废电池、再生铅:再生铅冶炼企业原料库存、废电动车电池价格、再生铅成本、再生铅盈亏有不同时间序列数据展示 [39][40][41] - 进出口:精炼铅净进口、铅锭进口量、进口盈亏、铅锭出口量有不同时间序列数据展示 [43] 铅需求 - 蓄电池:铅蓄电池开工率、企业月度成品库存天数、经销商月度成品库存天数、出口量有不同时间序列数据展示 [47] - 消费、终端:铅实际消费量、汽车产量、摩托车产量有不同时间序列数据展示 [49]
东大出手专治不服!欧盟27国收加税通知,比利时表态释放重要信号
搜狐财经· 2025-12-13 16:22
中方对欧盟不锈钢产品加征反倾销税 - 中国商务部宣布自12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不锈钢产品加征43%的反倾销税 措施将持续五年 [1] - 此次加税是中方对欧盟的警告 旨在向世界传递中国反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决心 [1] - 除欧盟外 该反倾销税政策同样适用于英国 印尼 韩国等国家 [35] 中方反制的历史与直接原因 - 反制原因源自欧盟对中国钢铁行业的长期打压 自2014年起欧盟频繁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救济调查 钢铁类产品是重点 [2] - 2016年欧盟为保护本国产业 开始对中国钢铁产品采取更激烈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并频繁加税 [2] - 2016年欧盟曾在7天内对中国的冷轧钢板和螺纹钢分别发起两次调查 显著影响了中国钢铁企业 [6] - 欧盟通过调查制定反倾销税率 并出台《钢铁进口限额调整方案》严格限制中国钢铁产品进入其市场 导致许多中国企业退出 [6] - 欧盟在《钢铁与金属产业行动计划》中制定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以限制中国企业通过第三国转口进入欧盟市场 [9] - 2023年欧盟要求中国钢铁企业提交碳排放报告并计划征收碳关税 通过环保政策施加额外税费和更高要求 [12] 欧盟钢铁行业现状与困境 - 欧盟钢铁业发展不乐观且呈下滑趋势 2025年第一季度约有150万吨欧盟钢材无法出口美国 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5亿欧元 [21] - 意大利和德国受影响最大 两国往年对美钢铁出口占欧盟一半以上 但今年出口量大幅下降 [21] - 德国一家钢铁公司2025年上半年对美国的出口订单减少了60% [21] - 欧盟钢铁行业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仅为3.2% 相比去年同期下降近五个百分点 行业处于仅能维持基本生存的状态 [21] - 随着美国关税政策升级 德国鲁尔区钢铁公司开始裁员 今年将有一万多人面临失业 [24] - 意大利许多钢铁制造商因美国取消订单而减产或停产 相关设备供应商面临破产风险 [24] - 欧盟钢铁行业过度依赖美国市场且忽视产业升级 在失去该市场后迅速进入衰退阶段 [24] 欧盟内部对华政策分歧 - 欧盟内部对华政策态度不一致 西班牙希望与中国通过谈判解决分歧并建立合作 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构建本国供应链 [27] - 法国强烈反对西班牙的倡议 认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压缩了欧洲本土车企空间 欧盟支持法国立场并对中国新能源车企发起反补贴调查 [27] - 西班牙受制于欧盟整体政策 难以突破统一立场直接与中国深化合作 [30] - 捷克长期建议欧盟对华强硬 并利用网络安全等问题抹黑中国 在俄乌战争后明确站队美国并将中国视为敌对方 但仍参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1+17”合作机制 [30] 中欧关系互动与展望 - 今年是中欧建交50周年 但欧盟近期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限制进口中国医疗器械 并在G7提出“中国稀土威胁论”等举动伤害了双边关系 [1] - 王毅外长近期访问欧盟并与比利时领导人会谈 希望比方继续推动中欧关系发展并呼吁双方消除误解 [32] - 比利时政府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并期待在中欧建交50周年之际举行中欧领导人会晤 [32]
日大使拒不撤回言论;中方祭出69%关税,日本还能挺住?
搜狐财经· 2025-12-11 18:23
事件核心观点 - 日本政客高市早苗关于台湾问题的挑衅性言论引发争议 其逻辑是将中国的主权红线视为可交换的谈判筹码 此举风险巨大[1] - 美国对事件反应迅速 撤回驻日“提丰”中导系统并对高市言论冷处理 前总统特朗普亦致电劝其勿挑衅中国 显示美方不愿卷入[1] - 中国采取精准有序的反制措施 对日本等国进口的聚苯硫醚(PPS)继续加征反倾销税 程序严格遵循WTO框架[1] - 日本政坛存在误判 将台湾问题作为国内政治工具以获取支持 但此举可能消耗国家资源与产业根基 背离理性发展道路[3][4] 行业影响分析 - **化工材料行业**:中国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等国的聚苯硫醚(PPS)征收反倾销税 日本产品适用税率为**25.2%至69.1%** 美国产品税率最高可达**220%**[1] - **下游制造业**:PPS是航空航天、电子、汽车等行业的关键材料 加征关税将直接影响相关产业的成本和供应链安全性[1] - **供应链与贸易**:中国的反制措施可能不仅限于反倾销税 未来或从原材料、设备到投资和市场等多个领域逐步实施 反制有章可循且代价清晰[4] - **产业经济环境**:日本经济面临老化、制造业重组和人口负担加重等问题 此时进行意识形态对抗显得不理智 可能消耗产业根基[4] 地缘政治与经贸关系 - **中日关系基础**:台湾问题是中国的核心利益 已写入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及国际共识 不可妥协[1][3] - **日本的政治选择**:日本面临两条路径 一是回归对话与合作 依赖稳固的经贸关系 二是继续冒险试探中国底线并准备承受更严厉反制[4] - **美国的态度**:美国迅速采取行动与挑衅言论保持距离 撤回军事部署并劝告日方 表明其不希望局势升级[1] - **中国的策略**:中国的反制措施在保持力度的同时给出了观察窗口 且严格遵循国际规则 工具箱已更加完善[1] 市场与社会心理 - **日本国内政治生态**:政治人物为抢占风头频频发表强硬言论 舆论跟风 形成一种“红眼病”般的局面 高市早苗因支持对抗立场反而获得更多政治支持[3][4] - **企业与消费者关切**:企业和消费者更关心产品稳定性和性价比 这些问题的答案需在理性与规则中寻找 而非空洞的挑衅[4] - **决策的长期影响**:舆论热度终将消退 决定国家命运的仍是冷酷的数字和整个产业的发展 决策不应被民粹左右[4] - **历史教训**:有日本政客质疑当年国力悬殊仍偷袭珍珠港的决策 警告勿因情绪冲动做出影响国运的决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