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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29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义务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及时公平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禁止提前泄露 [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境内外同步披露要求 [7]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 年度报告需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6项内容 中期报告简化至7项 [16][17]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交易资产超总资产10%、关联交易超300万元等量化标准 [29][32]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共同起草 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 [49]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 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披露前需通报董事及高管 [50] - 重大信息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经评估后组织披露文件起草与审核 [51] 职责分工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负责协调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及保密工作 [57]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 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61]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监督会计核算 [86][89] 保密与豁免管理 - 涉密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 知情人员范围包括董事、股东、中介机构等 [69][70]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 但需登记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名单 [76][83]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在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需及时补披露 [79] 投资者关系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活动需预约并由两人以上陪同 沟通内容存档至少三年 [94][93]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借阅需董事会秘书批准并限期归还 [66][67] - 收到监管函件需及时组织研究答复 涉及披露事项的需依法履行义务 [105]
协鑫集成: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合规性和保密性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 [1] - 外部信息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等未公开重大信息 [1] 保密义务与责任 - 董事、高管及其他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包括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途径 [3][4] - 离职董事及高管需遵守竞业禁止义务 [2] - 公司需管控内部信息流转,限制知情范围,并规范社交媒体使用 [3] 信息报送管理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应拒绝报送 [3] - 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需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保密义务 [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5][6] 违规处理与补救措施 - 外部单位泄密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 - 外部单位在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 [7]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损失的需赔偿,涉及证券交易的将追缴收益或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实施及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8][9]
久盛电气: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22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履行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5]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泄露内容[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重大信息或财务数据,并应拒绝此类要求[7] - 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需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逐级审核,同时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8] - 公司需将报送信息视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人员履行保密义务[9]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0]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若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外部单位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媒体中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将被追缴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制度[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16] 附件说明 -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需填写报送及接收单位、原因、内容,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逐级签字确认[6]
航宇科技: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3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应合理、谨慎、客观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 况的信息。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其他相关信息知情人。 以上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
杭州高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 ...
领益智造: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七类主体 [4]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7] 重大信息界定标准 - 重大信息涵盖《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及公司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等18类情形 [2] - 经营相关重大事件包括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超30%等情形 [12]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17] 信息披露流程机制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6]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披露 [6] - 重大信息需在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及时披露,若信息泄露需立即公告 [13] 定期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和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董事签字确认 [24][25] - 临时报告需说明重大事件起因、现状及影响,涉及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需按比例标准披露 [12][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披露原项目情况、新项目风险提示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六项内容 [19]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报告、管理内幕信息及协调监管沟通 [26][29] - 董事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性并承担连带责任,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财务变化 [31]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份质押、控制权变化等情形下需主动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32]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等五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 [34][35]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由证券部保管,招股书、定期报告等重要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3][34] - 信息泄露导致异常交易时,公司需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责任人需赔偿损失 [36]
京泉华: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48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 露"系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京泉华: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1:4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公平披露,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 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公司或公司各部门、附属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 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防止内幕交易,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等所有相关人员,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2][3] - 对外信息报送需分级审批,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4] 信息保密与报送流程 - 董事、高管等需在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业绩会、调研等途径泄露信息 [5][6]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依法需提前报送的需签署保密承诺并登记为内幕知情人 [7][8]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且内容不得少于业绩快报 [9] 特殊情况处理与责任追究 - 商务谈判或贷款申请中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禁止利用信息交易公司证券 [10]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三级审批,必要时需董事长批准,经办人及审批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11] - 外部单位接收未公开信息需提供接收人详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并备案,保密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 [12][1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报送监管机构处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 [19][20]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发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已规定的方式对外发布前述信息,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