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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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与安全[2]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3][5]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3][6] - 三方协议终止后两周内需重新签订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资金支出需按公司审批流程执行,根据项目进度分级报批[4][8] - 使用要求包括遵守承诺计划、及时披露异常情形、重新论证可行性(如项目进度或收益不达预期)[4][9] - 禁止行为包括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5][10]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本且流动性好,不得质押[5][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6][14]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简化程序[8][17] - 新项目需聚焦主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计划及风险[9][18][19]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效益及定价依据[1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可用于补流或还贷,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超募总额30%且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4][25] - 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必要性、计划及对公司影响[16][30]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差异及闲置资金收益[12][2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资金存放、使用及合规性结论[12][23]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资金使用情况[13][24] 附则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16][31] - 违规行为将依规追责,造成损失需赔偿[16][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35]
北陆药业: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30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2][3]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变更投向需经股东会决议 [3] - 公司需真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6]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7] - 三方协议需明确大额支取通知机制(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触发) [7]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证券投资 [10]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审批流程 由使用部门申请并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签字 [12]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披露与实际投资计划的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 [13][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 单次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需股东会批准 [11][22]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时 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总额的30% [13] - 闲置超募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仅限投资保本型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包括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 [14][27] - 变更程序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新项目应聚焦主营业务并披露可行性分析 [28][31]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说明定价依据 涉及关联交易需比照相关规则披露 [3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6]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异常结论需披露整改措施 [37][3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 发现重大违规时需向交易所报告 [39][40]
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2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1] - 董事、监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2]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资金,禁止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或混入非募集资金[2] - 超募资金需同样存入专户管理,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2]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2][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3] - 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充分论证可行性,确保投向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挪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4]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等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限于保本型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义务[6][7]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12个月内累计使用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11][12] - 变更后项目需投向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13] - 涉及关联交易的变更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3]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14][16]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可另行聘请事务所核查[17]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18] - 项目超期未完成时需披露原因、资金状态及延期措施[19] 附则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20] - 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20]
深南电路: 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18: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94,480股,募集资金总额未披露具体数值,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9,664,782.94元 [1] - 募集资金拟用于高阶倒装芯片用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76,62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5,000.00万元 [1] - 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1]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 2023年6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高阶倒装芯片用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无锡深南变更为无锡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2] - 2023年6月15日,公司与无锡广芯、联合保荐机构及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修订《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严格管理资金使用 [2] - 管理制度经2023年12月1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2022年2月23日,公司与无锡深南、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 2023年6月15日,因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与无锡广芯、银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和4月2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专户 [5] - 节余募集资金54,764.80万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完成专户770577223302的注销手续 [6] - 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6]
华人健康: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5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A股6,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24元,募集资金总额9.745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8.7945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4日全部到位,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 [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6.0568亿元,包括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国胜等子公司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7945亿元,超出部分用于变更用途,其中4,500万元调整为收购舟山里肯医药连锁60%股权 [2]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 [3] - 截至2025年5月8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224亿元 [3]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2024年6月曾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5月8日全额归还 [4] -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限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4][5] - 此举旨在缓解经营性流动资金压力,支持市场扩张战略,降低财务费用 [5] 审议程序 -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本次资金使用议案 [5][6][7] - 保荐人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规定,程序合规,无异议 [7]
华人健康: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4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召开 [1] - 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且决议合法有效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认为程序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要求且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 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 0票反对或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36 [2]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且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 [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不改变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 详见公告编号2025-037 [2] 备查文件 - 公告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ST沐邦: 国金证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20:13
募集资金冻结情况 - 沐邦高科在赣州银行新建支行、北京银行南昌安义支行、光大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截至2025年5月15日冻结总额为3,488.89万元 [2][3] - 具体冻结明细:北京银行账户冻结1,240.71万元(账户无余额)、中信银行账户冻结1,405.49万元(实际仅冻结0.44万元因余额不足)、农业银行账户3,488.16万元全额冻结、光大银行账户0.26万元全额冻结 [3] - 被冻结账户涉及"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赣州银行、北京银行)、"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农业银行)、"补充流动资金"(光大银行)等募投项目 [3] 冻结原因 - 主要因江西产投商业保理公司等5家机构与公司的诉讼导致,其中江西产投因子公司广西沐邦未履行《国内保理合同》付款义务,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后向南昌红谷滩法院提起诉讼 [4] - 公司尚未收到鄱阳湖融资租赁、宝鸡志普有色金属等其他4家诉讼方的法律文书 [4] 资金冻结影响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总金额13,235.55万元,其中"10,000吨/年硅提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可用余额为9,746.66万元 [4] - 除5个被冻结账户外,其余募集资金账户可正常使用 [4]
港通医疗: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49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 [1]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8][9] - 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 [10] - 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协议 [4]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 [12]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不超净额10%可自主使用,超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 [1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9][20] 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25] - 变更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说明原因及影响 [28]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29]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 [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披露 [31][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33][36] - 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5]
山高环能: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7:1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1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2,250万元至专用账户,剩余1,065万元将在到期日前归还 [2] 资金管理执行 -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规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1] - 公司已及时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 信息披露 - 相关决议及资金使用公告于2024年7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
中源协和: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九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7:18
公司决议公告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1] - 该资金使用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监管要求 [2]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资金使用程序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认为该举措有利于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