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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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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09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2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发行2,000万张 [1] - 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股份总数24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240元 [2] -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7,070,554元 [2] -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2,676,146元变更为人民币1,459,746,940元,普通股数量同步变更为1,459,746,940股 [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删除监事会专章,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 [2] - 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以及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2] - 自新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即行废止 [2]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 - 公司注册资本条款更新为人民币1,459,746,940元 [5] - 法定代表人条款修订,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并明确辞任及新任程序 [5] - 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以及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 [5]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9][10] - 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 [13] - 修订股东会职权,明确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标准 [19][21][22] - 股东会召集程序修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 [24][26][27] - 股东提案权门槛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调整为1%以上股份 [29]
凯美特气: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09
监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延寿寺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叶根主持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情况 - 监事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 - 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 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 未发现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严格按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未发生越权使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3]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专项报告真实反映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状况 [3] - 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4]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根据《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现行《公司章程》 [5] - 修订事项获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5]
凯美特气: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0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设立审计委员会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表述为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 [1]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 涉及相关条款均进行对应修改 [1][22][24] - 公司章程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对照表显示最新版本为2025年7月 [1]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章程 股东名册 会议记录 财务会计报告 并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需书面说明目的 [11] - 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12] - 新增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 未表决 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标等情况 [14]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定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5] - 公司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发起人持有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6][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9] 对外担保与重大交易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4]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2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24] 股东会召集与表决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6]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确保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42][4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 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 [39][41]
瑞联新材: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条款从公司章程中删除或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 [1][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涉及条目众多但未逐项列示 [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公司注册资本从17,210.7058万元变更为17,357.5305万元 [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明确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5]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允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1][12] - 公司股份回购条款修订,明确七种允许回购情形及相应程序要求 [6][7] - 财务资助条款修订,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列举15项禁止性行为 [16][17]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 [17] - 股东诉讼权条款修订,取消监事会的相关表述,调整为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提出 [15] - 股东会职权调整,取消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的条款 [18]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成员中需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5] - 董事勤勉义务条款细化,增加对风险报告、履职时间等具体要求 [38] - 董事辞职程序简化,辞职报告送达公司即生效,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例外 [40] 交易与信息披露 - 重大交易标准明确,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2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26] - 财务资助交易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的10%或达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23]
景旺电子: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修订背景为贯彻落实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1] - 主要修订涉及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结构、股份管理等重要条款[1] 股东权益相关修订 - 新增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需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11]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包括程序瑕疵和内容违规[12][13]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具体情形[14] - 股东诉讼权扩展至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15]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1] - 新增审计委员会职能,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22][23] - 明确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等行为[16]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的要求[16] 股份管理修订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新增"维护公司价值"情形[5] - 明确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5]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缩短异常波动认定周期至20天/20%[5] - 新增可转债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变动的处理程序[7] 股东大会程序调整 - 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20] - 明确网络投票时间窗口,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27]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调整,明确独立董事单独表决[44] - 新增股东大会主持人无法履职时的处理程序[37]
华星创业: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废止 [1] - 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7名不变,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 [1]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1] 公司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董事会选举的代表董事,并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3] - 新增党组织条款,规定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 修改股份财务资助条款,明确累计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4]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与取消监事会相衔接 [6][7]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明确八项禁止行为和维持控制权稳定的要求 [20][21] 公司治理机制 - 股东会职权调整,删除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增加审计委员会职能 [22][23] - 明确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9][30] - 完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 [32][33] - 调整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审计委员会取代原监事会的相关职能 [25][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查阅权范围扩大至会计凭证,复制权明确写入章程 [10] - 股东诉讼权条款调整,审计委员会取代原监事会的诉讼职能 [13][14]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的规定 [21] - 明确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和承诺 [21]
乐凯胶片: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乐凯胶片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1] - 现任监事会主席徐志会、监事汪玉婷、职工监事郎志东职务自然免除 [1]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继续履职 [2]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新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2] - 修改法定代表人制度,明确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 [3] - 调整股份发行条款,删除股票面值相关规定,新增面额股表述 [5] - 完善股东权利条款,新增股东可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权利 [11] - 修改股东大会相关表述为股东会,并调整相应职权范围 [24]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明确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14] - 调整股东诉讼权行使机制,取消监事会的诉讼主体地位 [16] - 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新增9项禁止性规定 [21]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职工代表董事设置要求,须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48] - 明确董事辞任生效时点为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53] - 新增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条款,并规定无正当理由解任的赔偿机制 [55] - 调整董事赔偿责任条款,区分公司责任与董事个人责任 [56]
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 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废止与监事或监事会相关的内部制度包括《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4] -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涉及条款包括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〇一条、第一百〇四条、第一百〇五条、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〇七条、第一百〇八条、第一百〇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〇二条[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及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3] - 股东发言需在签到时登记 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优先安排 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2] - 会议表决前终止登记 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4]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扩大至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4] - 公司经营宗旨表述从“提供最优的智能制造与智慧物流解决方案”修订为“提供最优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6] - 公司股份面值表述从“股票”修订为“面额股”[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且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增加资本方式条款中 “公开发行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分别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明确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但需提前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7][8] - 股东会职权条款删除“监事会报告”审议项 增加“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授权[1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中 “监事会提议召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13][14] - 利润分配政策修订 增加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包括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能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特定事项需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特定条款规定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及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4][45]
西陇科学: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4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配套制度规则实施过渡期安排进行修订 [1] -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进行更新 [1] - 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版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新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专节规定 完善内部审计相关规定 [1] - 更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信息 明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7月16日 [1][6] - 修订经营范围表述 增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销售等业务类别 [5][6] - 明确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规定 [7] - 完善股份回购情形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 [7] - 修订股东权利条款 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 [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 [12] - 完善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新增九项具体义务规定 [15] - 调整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明确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29]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董事会成员设置为9人 其中独立董事3人 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52] - 明确专门委员会设置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54] - 规定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时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16]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适用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 [16] 实施安排 -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授权有效期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2] - 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
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废止与监事或监事会相关的内部制度 包括《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履职正式终止 [1]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担任执行事务董事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 - 原定义仅包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3] 财务资助条款 - 新增财务资助许可条款 可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4]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4] 股东权利调整 - 股东可查阅范围新增会计凭证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5] - 股东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现场查阅 [5] - 股东可委托中介机构查阅 但需遵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5] 股东会决议效力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及撤销情形 程序瑕疵轻微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6] - 新增争议解决机制 相关方需及时提起诉讼 判决前应继续执行决议 [6] - 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 [7] 股东诉讼权 - 股东诉权行使对象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持股要求为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 [7] - 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条款同步调整 无监事会时参照审计委员会执行 [8]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分红条件细化 新增四种可不分配情形包括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经营现金流为负等 [40] - 维持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现金分红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10% 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40] - 股票回购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合并计算分红比例 [40] 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新增授权条款 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9] - 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9]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4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4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内部审计机构出具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