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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 实施过程严格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确保程序合规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 -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和员工自愿参与原则 禁止以摊派或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1] - 实行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者盈亏自负且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1]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范围 - 参与者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 [2] -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 资金与股票来源 - 计划资产规模上限为3028.50万元 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 [3]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票 受让价格为每股51.46元 [3] - 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获得回购股票 [3] 存续期与锁定期安排 - 存续期可经持有2/3以上份额同意后提前终止或延长 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最多延长2次 [3] - 锁定期满后根据2024-2027年度绩效评级结果分四期解锁 每期解锁25%标的股票权益 [4] - 绩效评级分为S/A/B/C/D五级 其中S/A/B/C级为合格 D级为不合格 [4] 权益分配与处置规则 - 若年度绩效评级合格 持有人按解锁安排享受对应股票收益 [5] - 若年度绩效评级不合格 持有人仅获得该年度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扣除费用) [5][6] - 因派息等产生的现金分红不受锁定期限制 但衍生股份需遵守锁定安排 [6] 管理机构与运作机制 - 由公司自行管理 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 [6] - 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减持股票安排、收益分配、股东权利行使及协议签署等 [10] -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经出席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方可通过 [8]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持股计划实施 [14] - 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 持股权益不变更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16] - 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如泄露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时 持有人权益将被强制转让 [15] 计划终止与清算 - 存续期届满或全部股票出售后计划终止 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 [12] - 若存续期满前股票无法全部变现 可经2/3以上份额同意延长存续期 [14][18]
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 依法合规实施 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1] - 员工自愿参与 公司不以摊派或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1] - 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人盈亏自负且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1]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2] - 股东大会前需公告法律意见书及草案全文等文件 [2] - 每月公告一次实施进展 股票过户后2日内披露详情 [2] 参与人员范围 - 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2] - 所有参与对象需在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 资金与股票来源 - 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等合法方式 [4] - 委托资产规模上限为3134万元人民币 [4] - 通过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不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4] 存续期与锁定期安排 - 存续期可经2/3以上份额同意后提前终止或延长 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4][5] - 锁定期满后分四期解锁 每期解锁25%股票权益 [5] - 解锁条件与2021-2024年度工作绩效评级结果直接挂钩 [5] 绩效考核标准 - 绩效评级分为S/A/B/C/D五个等级 S/A/B/C级为合格 [6] - 评级依据责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挑战性进行评分 [6] - 若评级为D级则不合格 仅能获得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 [6][7] 管理机构与模式 - 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7] - 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7] - 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减持股票及分配收益等事宜 [7] 持有人权利义务 - 持有人按份额享有资产权益和表决权 [15] - 需承担投资风险并遵守管理办法规定 [15] - 存续期内份额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14][15] 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 资产主要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权益构成 [16] - 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 不得归入公司财产 [16] - 清算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持有人份额进行分配 [16] 变更与终止机制 - 变更需经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6] - 存续期可经2/3以上份额同意后提前终止或延长 [16][17] - 股票全部出售后计划可提前终止 [4][16] 特殊情形处置 - 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权益可由继承人继承 [17] - 退休后被返聘可继续持有 未返聘由管委会决定处置方式 [17] - 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时需强制转让份额并承担借款利息 [17]
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 依法合规实施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2][3] - 员工自愿参与 公司不以摊派或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参加 [3] - 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者盈亏自负且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 计划实施程序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3] - 每月公告实施进展 标的股票过户后2交易日内披露获取细节 [3]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需对计划发表意见 [3] 参与者范围与资格 - 持有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 含高级管理人员 [4] - 参与者必须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确定资格 [4] 资金来源与规模 - 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 [5] - 总资产规模上限2823万元 [5] - 未按期足额缴款将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5] 股票获取方式 - 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 [5][6] - 仅持有春秋航空股票 不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5] 存续期与锁定期 - 存续期48个月 可延长最多2次每次不超6个月 [5][6] - 锁定期满后分四批解锁 每批解锁25%权益 [6] - 解锁条件与2023-2026年度绩效评级挂钩 [6] 绩效评级标准 - 分为S/A/B/C/D五个等级 S/A/B/C级为合格 [7] - D级为不合格 将影响标的股票收益分配 [7] - 评级基于责任指标任务完成度和工作挑战性 [7] 收益分配机制 - 合格评级者可享受对应标的股票收益 [8] - 不合格者仅获得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 [8] - 现金分红不受锁定期限制 [8] 管理机构设置 - 公司自行管理 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8] - 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股东权利行使 [8][12] - 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9] 持有人权利义务 - 享有份额对应权益和表决权 [15] - 承担投资风险且份额不得转让担保 [15] - 需遵守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5] 资产清算分配 - 资产包含购买的公司股票和现金资产 [16] - 存续期满30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16] - 扣除税费后按持有人份额进行分配 [16] 特殊情形处理 - 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影响计划实施 [17] - 员工离职或违规时权益将被强制转让 [18] - 因工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权益可继承 [18][19]
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 依法合规实施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禁止利用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1] - 遵循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自主决定且员工自愿参加 禁止摊派或强行分配等强制参与方式 [1] - 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者盈亏自负且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权益 [1]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 需经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允许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 - 实施后每月公告一次进展情况 股票过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股票的时间数量和比例 [2] - 需提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并披露相关决议和会议情况 [2] 持股计划参与者资格 - 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2] - 参与者必须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存续期内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 资金与股票来源 - 计划资产规模上限为3111.50万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方式 [4]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票 受让价格为每股51.46元 [4] - 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 不在二级市场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4] 存续期与锁定期安排 - 存续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可经2/3以上份额同意延长 单次延长期不超过6个月且最多延长2次 [4][5] - 锁定期满后分四期解锁 每期解锁25%权益 分别对应2023-2026年度绩效评级合格 [5] - 若存续期届满前股票全部出售 计划可提前终止 [5] 绩效评级标准 - 根据责任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挑战性进行评分 分为S/A/B/C/D五个等级 [6] - S/A/B/C级为合格 D级为不合格 合格方可享受股票收益 [6] - 不合格者仅获得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 并承担借款利息 [6] 管理机构与职责 - 由公司自行管理 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 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7] - 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减持股票分配收益行使股东权利及签署协议等 [7][10] - 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7] 持有人会议规则 - 每项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方可通过 [8][9]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提案等要素 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 [8][9] - 持有人按持有份额享有表决权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9] 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 资产包括公司股票现金资产及投资收益 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 [13] - 存续期内份额不得转让或担保 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 [13][14] 变更与终止条款 - 计划变更需经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 - 存续期可经2/3以上份额同意提前终止或延长 [15] - 若股票无法在届满前全部变现 存续期可延长 [15] 持有人权益处置 - 不合格者权益按出资金额强制转让 无法转让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 [16] - 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权益不变更或因继承继续享有 [17] - 退休人员份额原则上继续执行 其他未约定事项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17] 存续期满处置 - 资产清算分配完毕后计划终止 可经2/3以上份额同意延长存续期 [19] - 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扣除税费后按份额分配 [19]
顺丰控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持股计划概述 - 顺丰控股推出"共同成长"持股计划 旨在通过控股股东明德控股自愿赠与不超过20000万股A股股票 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 实现核心人才与公司长期价值绑定 [7][31] - 计划存续期不超过15年 分9个年度进行授予和归属 每年授予虚拟股份单元不超过18000万份 9年合计不超过162000万份 参与员工每年不超过16000人 [8][12] - 参与对象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实际控制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董事、监事及高管每年合计获授份额不超过年度授予总量25% [7][8] 股票来源与规模 - 股票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明德控股自愿赠与 合计不超过20000万股A股股票 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 每1股对应持股计划1份额 [7][31] - 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10% 单个员工所获份额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1% [7][31] -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7][8] 授予与归属机制 - 2025-2027年度授予价格为35元/股 剩余年度授予价格由董事会每年确定 核算价格为授予年度公司A股股票全年平均收盘价格 [9][10] - 初步归属股份数量计算公式:Q1=(C-P)×N÷C 其中C为核算价格 P为授予价格 N为获授虚拟股份单元数量 [9] - 若核算价格低于授予价格 则当年度初步归属股份数量为零 [10] 考核机制 -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授予当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正(以授予上一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 - 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最终归属数量 考核结果为C1或C2时当年度股份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1] - 最终归属股份数量=初步归属股份数量×个人评价系数 若公司业绩未达标则递延至后续达标年度归属 [11] 锁定期与服务期 - 每次归属后锁定期为12个月 锁定期内享有现金分红权但不得处置股票 [12][13] - 锁定期后设置服务期 首个年度归属服务期96个月 次年度84个月 依次递减 第八个年度服务期12个月 第九个年度无服务期仅设12个月锁定期 [12][13] - 服务期内享有现金分红权 完整权益需待服务期届满后方可享有 [13][16] 管理模式 - 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0][25] - 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 每届任期不超过2年 连任不得超过2届 职责包括份额登记、收益分配、股票出售及清算等 [25][26] - 持有人会议表决需经出席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方可通过变更或终止计划等重大事项 [14][15] 权益处置规则 - 等待期内虚拟股份单元不享有任何财产性权利 锁定期及服务期内享有现金分红权但不得擅自处置份额 [16][17] - 员工离职、退休、死亡或出现严重违规时 管理委员会有权无偿收回份额或安排继承 职务变动不影响已持有份额 [17][18] - 管理委员会收回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可用于后续归属的股份来源 [19]
顺丰控股: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前身为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3年5月22日 初始注册资本5000万元 [4] - 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 股票代码002352 首次公开发行1950万股普通股 [4] - 2017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简称变更为"顺丰控股" 注册资本变更为503,942.1659万元 [5][6]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 计划规模不超过2亿股A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4% 单个员工持股不超过总股本1% [9] - 股票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赠与股份 参与对象无需出资 [8][9] - 存续期不超过15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9] - 参与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总人数不超过2000人 [8] 管理架构 - 采用持有人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 [9][10] - 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参与管理委员会任职 [14][16] - 明确约定资产构成、权益处置、税收承担等11项核心事项 [10][11] 审议程序 - 已通过工会征求员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10][1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1]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可实施 [12][13] 合规性认定 - 与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 [15][16] - 审议环节关联方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14][15] - 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 [6][13][17]
中创智领: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三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4] - 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28日,由河南省国资委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0170033534A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邮政编码450016,联系电话+86-371-67891026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5,399,930元,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6][20]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8]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4亿股普通股,2010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发行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H股于2012年12月5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发行2.21122亿股(未行使超额配售权) [23][25] - 截至章程修订时,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7.854亿股,其中内资股15.4217亿股,外资股2.4323亿股 [24][32]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同次发行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19]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矿山机械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9][10] - 公司经营宗旨为依靠高新技术提高规模效益,实现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8][13]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6亿股普通股,占当时总股本100%,各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 [22] - 公司国有股东曾将1400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23] - 股东按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 [16][90] - 公司股东名册为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充分证据,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 [47][48][7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机构,董事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目录]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58]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可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58][94] 股份转让与回购 - 公司股份可自由转让,但需符合章程规定条件,董事会可拒绝承认不符合条件的股份转让 [36][51] - 公司可依据章程规定回购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合并分立异议等 [30][31] - 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回购后需按规定期限转让或注销 [32][40]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不得为购买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38][41][64]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财务会计制度,可分配利润用于股份回购时,面值部分从可分配利润或新股发行所得中减除 [35][46] - 公司分配股利时需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 [57][93] 章程修订与生效 - 本章程为2025年第三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之日起原章程自动失效 [1][4][10] - 章程生效后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性文件 [5]
宁水集团: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6] - 监事会就调整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同意相关调整[6] - 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3,474,500股公司股票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过户价格为6.80元/股[6] 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调整 -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及2023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8] - 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及2023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8] - 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 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处置 收回价格按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净值孰低值确定[8] 个人绩效考核机制 - 销售部门员工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 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100%/90%/80%/0%[10] - 其他部门员工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 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100%/90%/80%[10] - 个人未解锁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认购价格收回并重新分配或处置[10] 持股计划管理架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对应职能[10] -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相应调整三类持有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持有份额[10] - 部分持有人离职导致参与人数调整 但员工持股计划总持有份额保持不变[10]
百傲化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7.4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5.83亿元增长28.4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2亿元,较上年同期1.65亿元下降44.22% [1] - 利润总额为1.15亿元,较上年同期1.87亿元下降38.53% [1] 资产负债状况 - 总资产为35.80亿元,较上年度末36.40亿元下降1.6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83亿元,较上年度末17.88亿元下降11.49%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7.74万元,较上年同期5749.80万元下降109.87% [1] 股东结构 - 股东总数为21,289户 [1] - 第一大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96%,质押2800万股 [1][2] - 第二大股东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25.83% [2] 每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较上年同期0.24元/股下降45.83% [1] - 稀释每股收益为0.13元/股,较上年同期0.24元/股下降45.83%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5%,较上年同期9.78%减少4.63个百分点 [1]
壹石通: 壹石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编制程序合规 内容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2] - 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 取消监事会及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 [2] - 在股东大会审议前 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原有职责 [3]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实行专户管理 未发现违规使用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3][4] - 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4]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同意使用2022年定增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 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 不存在资金投向变更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 2025年第二季度减值准备 - 计提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5.44万元 [5] - 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正常经营 [5]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7][8] - 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指引 旨在提升治理水平和员工凝聚力 [6][7] - 全体监事因参与计划均回避表决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