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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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号最精彩|更便捷!京西这条道路今天正式开通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8-19 17:35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 今日,金顶东路(苹果园路-苹果园南路)正式开通 8月19日0时,金顶东路(苹果园路-苹果园南路)正式开通,现路名为琅山南街。 ▶ 期待!朝阳将新添一座机器人创新公园!就在—— 机器人迷们注意看!奥林匹克中心区即将上新一座机器人创新公园。这里不止是公园,更是硬核科技游 乐场。从实验室脑洞到产品落地再到酷炫应用,全链条搞定。 ▶ 新首钢大桥桥下公共空间焕新登场,等你来打卡 好消息传来,新首钢大桥桥下公共空间将于8月22日正式对公众免费开放,将以全新的姿态呈现在市民 面前,为大家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快来新首钢大桥桥下公共空间,开启属于你的精彩活力之旅吧! ▶ 通州优化12条公交线!直达地铁、跨省通勤、景点接驳...... 清晨,河北大厂的进京公交专1线搭载通勤族驶向潞城地铁站;路县故城遗址公园新设的公交站旁,游 客便捷换乘;台湖镇徐庄村新建的公交场站内,T27路整装待发……这些场景,正是通州区2025年完成 优化调整的12条公交线路带来的切实改变。同期开通的816路快线也进一步强化了跨省客流在潞城的接 驳便利。 ▶ 海淀这家老牌商场焕新升级!主打—— 翠微百货(翠微店)B座于近日正式完成焕 ...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证券时报· 2025-08-19 16:32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新增3种领取情形: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2个月内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9]、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9] - 原有领取条件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6] 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 - 新增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及掌上12333App[8] - 保留原有银行渠道及新增社保经办机构渠道: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或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8] - 资金划转流程: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并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8] 政策实施与系统配套 - 实施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1] - 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完成信息平台对接,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医保、民政等),优化经办系统服务功能[8]
最新明确!个人养老金领取,有变化
券商中国· 2025-08-19 16:09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更新 -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9月1日起实施[1] 领取条件 -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可领取[6]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6] - 出国(境)定居可领取[6] - 申请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领取[6] - 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可领取[6]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领取[6] 领取方式 -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申请[2] -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2] - 通过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2] - 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资金划转至社保卡银行账户[2] 制度特点 - 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3] - 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3] - 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3] - 资金可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3] - 封闭运行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 实施要求 - 各地人社部门需完成与信息平台对接[2] - 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2]
官宣: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中国基金报· 2025-08-19 15:33
个人养老金政策更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新增3种领取情形[2] - 新增领取情形包括:12个月内医保目录内自付医药费用超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或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3] - 此前领取条件为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3] 服务渠道扩展 - 在原有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3] - 新增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渠道[3]
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19 15: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 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华社权威快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 8月19日对外发布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aring 3种领取情形 2类申请渠道 自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 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 求,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新增领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 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 生活保障金。 其中,第一种情形意味着,对患重特大 ...
新华鲜报丨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19 15:31
政策核心调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通知 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 - 政策调整旨在满足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 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1] -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 计划于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 [1] 新增领取情形 - 在原有领取条件基础上 新增三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 [2] - 第一种情形为申请前12个月内 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用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 第二种情形为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2] - 第三种情形为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2] - 新增情形使养老金制度可缓解参保人家庭疾病费用负担 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 申请渠道与制度特点 - 在原有开户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及社保经办机构等申请渠道 [3] - 个人养老金由个人依法自愿参加并缴费 实行完全积累 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3] - 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递延优惠政策 缴存资金和投资收益暂不缴税 领取时按最低一档税率缴税 [3] -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 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养老金后 可根据经济条件继续向账户缴费以增加养老积累 [3] 后续实施安排 - 各地人社部门将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 做好领取管理工作 [4] - 将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为参加人提供便捷服务 [4]
个人养老金领取有变化,9月1日起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9 15:27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新增3种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6] - 原有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 [6] 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与流程 - 新增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 [8] - 保留原有渠道: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及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8] - 领取流程:通过上述渠道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实→银行代扣3%个人所得税→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8] 政策实施与系统支持 - 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1] - 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完成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8]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领取六类条件已明确
央视网· 2025-08-19 15:23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1] - 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7]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申请领取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以领取 [1] - 申请领取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可以领取 [1]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加人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2] 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与操作 -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 [2] -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需按照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2] -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领取申请,并将结果上传至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2] - 核实通过后,商业银行将代扣代缴税款并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 账户状态管理 - 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 [3] - 其他情形下领取的,若再次缴费,个人养老金账户将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 [3] 金融机构职责与系统支持 - 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对领取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3] -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领取提供便捷服务 [3] - 需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运行 [3]
重磅官宣!9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15:18
政策内容更新 - 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包括申请前12个月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 - 此前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2] 服务渠道扩展 -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2] - 新增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渠道[2] 实施时间 - 新规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1]
官宣: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新京报· 2025-08-19 15:18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据新华社消息,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 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 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 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