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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恢复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征收增值税,原因何在
第一财经· 2025-12-01 19:07
政策变动核心 - 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税收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自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起,将不再免征增值税 [1] - 该变动源于中国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从过去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变为当前鼓励生育 [1][2] - 政策调整旨在使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税收待遇与其他普通药品和用具保持一致,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1][2] 税收政策细节 - 现行政策下,避孕药品和用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属于免征项目 [1] - 2026年新法实施后,将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税负理论上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1] - 此项免税政策自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首次公布时即已设立,历经多次修订均予以保留,此次取消是历史性变化 [1] 政策调整背景与影响 - 政策调整与鼓励生育的配套措施同步进行,例如2025年推出的新生儿三年总计10800元财政补贴及免除幼儿园大班保教费等 [2] - 取消过时、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近年中央深化财税改革的要求之一,此举可增加相应财力,并投向鼓励生育、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领域 [2] - 增值税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今年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达58858亿元,同比增长4% [3]
本月,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有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8 17:40
车辆购置税政策 - 应税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4] -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按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4]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置应税车辆当日,需在60日内申报缴纳,具体时间以车辆相关凭证注明时间为准 [4][4] - 购置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 [7] 企业所得税处理 - 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计算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19][21] - 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22]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底前未取得资格需补缴相应期间税款 [27] -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9] 增值税发票管理 - 消费者个人需要发票时,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12][14] - 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开具发票的支出,可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5]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劳务派遣人员是计入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09:3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要点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满足在编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方可计入就业人数[2]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 -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的政策规定由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具体明确[2] 黄金交易税收政策要点 - 通过黄金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等费用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8] - 该税收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8]
“不征税”的健身卡,企业真的不用纳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21:34
预付卡销售税务处理 - 预售卡销售和充值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税率栏注明不征税[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等子类[5] - 当持卡人实际使用单用途卡购买服务时 销售方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5] 应税凭证金额变更的印花税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若不变更凭证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16] -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金额增加的 纳税人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17] -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金额减少的 纳税人可就减少部分申请退税或抵税[17]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如何区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09:10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区别 - 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促进销售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例如买两件85折 三件8折[4] -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 例如10日内付款享受1%折扣[4] -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例如质量问题给予10%价格折让[4] 增值税处理规则 - 商业折扣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方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注明或仅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4][5] - 现金折扣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并开具发票[4][5] - 销售折让发生后需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4] 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则 - 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5] - 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金额确定收入 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5] - 销售折让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5] 视同销售情形 - 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职工福利等用途且资产所有权属改变时需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包括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等情形[11] 自然人出租住房税务政策 - 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4]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等税费[14] - 自然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出租住房代开发票业务[17] 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流程 -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代开增值税发票-出租不动产"模块 选择"产权人"类型并填写不动产坐落地址、合同金额等信息[19][20][21] - 系统根据填写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款 包括增值税按5%、房产税按4%、个人所得税按10%等税率[23] - 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完成缴税即可开具下载发票[25]
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2 09:22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7]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投资性用途或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7]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 - 投资性用途黄金买入方会员单位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8] - 非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8]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可按普通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8] -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8]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享受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需同时满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上岗工作、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通过金融机构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条件[13][17] - 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计算,预缴申报时只允许据实计算扣除[18] - 企业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才能享受加计扣除[22][23]
一图了解:数电发票如何开具蓝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1 08:5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化功能 -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特定业务和征税方式自动加注票种类标签、特定要素类标签和其他标签[3]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与业务场景对应的数电发票样式[3] - 根据纳税人录入的项目名称,系统自动匹配商品编码[3] - 根据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系统智能匹配增值税税率/征收率[3] 发票信息校验机制 - 误差校验规则对开具发票的金额和税额进行校验[3] - 填写规范校验规则检查开具内容长度、必填项是否填写等[3] - 业务校验规则对开票适用税率、信息规范性和数据合法性进行校验,分为即时处置规则和弹窗提示规则两类[3] - 触发即时处置规则未修改信息则暂停开具流程,触发弹窗提示规则经确认可继续开具[3] 机动车业务特殊处理规则 - 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后系统自动填列厂牌型号、合格证号、进口证明书号、发动机号等栏次[3] - 系统进行合格证VIN台账校验和合格证状态校验[3] - 实时监控低开车辆价格、违规冲红和合格证异常情况,根据设定条件自动阻断开票[3] 医疗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9][10] - 医疗机构包括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医疗机构[10] - 医疗服务指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12] -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规范所列服务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4]
收藏!你最关心的契税热点问题都在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1 08:57
契税政策 - 2024年第16号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已缴纳契税的原则上不予退税 但符合法定退税情形可申请退税 [3] - 法定契税退税情形包括权属登记前合同不生效或无效 法院或仲裁裁决导致权属转移行为无效且变更回原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面积小于合同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 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面积小于合同需返还房价款 [4] -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 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5] - 2024年第16号公告契税优惠政策以申报缴纳契税时间为判断标准 若纳税人在2023年购房已完成合同备案且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 在2025年办理房产证时可适用新政策 [5]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12] - 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3] -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12]
印花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8 09:18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 -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为应税合同[2] - 应税书面合同具体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3] - 不同合同类型适用不同税率: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和技术合同均按价款、报酬或费用的万分之三征收,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则按租金、保管费、仓储费或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征收[3] 合同金额未列明时的税务处理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若未列明金额,但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凭证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5] - 在实际结算完成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纳税人需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并申报缴纳印花税[5] 特定业务合同税务界定 -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订立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3] - 应税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3] - 应税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3] - 应税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3] - 应税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3] 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范围依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15]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自产农业产品[15] -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经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注释所列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15] -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茶青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适用自产农业产品免税规定,应按规
不是所有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常见误区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8 09:18
车辆购置税应税范围 -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4] -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4] -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 二手车购置税政策 -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5]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5] 车辆购置税申报地点 - 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6] -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6] 车辆购置税申报时限 - 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7] -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8] 印花税应税合同 - 印花税应税合同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7][18][19] -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按价款、报酬或费用的万分之三计税,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计税,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计税 [18][19] 印花税申报管理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20] -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23] 印花税减免政策 - 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