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权益分派
icon
搜索文档
聚和材料跌3.71% 2022年上市超募18.9亿国投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05-09 16:26
公司股价表现 - 聚和材料5月9日收盘价32 95元,跌幅3 71%,总市值79 75亿元 [1] - 公司股票处于破发状态,发行价为110元/股 [1] 上市及募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2800万股 [1] - 募集资金总额30 8亿元,净额29 2亿元,比原计划多募资18 93亿元 [1] - 原计划募资10 27亿元用于年产3000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 [1] 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1 6亿元,其中安信证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1 2亿元 [1] - 安信证券子公司获配84万股战略配售股份,占比3%,金额9240万元,限售期24个月 [2] 分红及转增情况 - 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538元,每股转增0 48股,总股本增至1 66亿股 [2] - 2023年度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 13104元,每10股转增4 8股 [3] - 2023年度实际参与分配股本1 59亿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 8亿元 [3]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09 05:14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变动,公司将按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2] - 本次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未超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的两个月 [3][4] 分红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6日 [5] -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6]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8]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因权益分派影响,双箭转债转股价格从7.26元/股调整为7.06元/股,调整后价格自2025年5月16日生效 [9][13] -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募集说明书规定,采用公式P1=P0-D(每股派现0.2元)计算 [18] - 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7.26元/股,调整后为7.06元/股,无需暂停转股 [13][19] 历史转股价格调整 - 双箭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91元/股(2022年8月17日生效),后因历年权益分派逐步下调至7.26元/股 [15][16][17] - 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因年度分红调整转股价格至7.71元/股、7.51元/股和7.26元/股 [16][17]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正川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09 05:03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46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 该方案已于2025年4月30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可转债转股安排 - 自2025年5月1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正川转债"将停止转股 [1][3] -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正川转债"恢复转股 [3] - 欲享受本次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需在2025年5月13日(含)之前进行转股 [3] 信息披露 -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3]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5月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其他事项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对"正川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 - 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为023-68349898 [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09 04:59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35。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5一02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005,525.00元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1]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1]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547,39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1元 [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2]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2] 权益分派对象 -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权益分派方法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4] - 部分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且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5] 咨询机构与备查文件 - 咨询地址为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大亚工业园咨询联系人为戴柏仙咨询电话为0511--86981046传真电话为0511--86885000 [6]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比例差异化 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4598元(含税) 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3891元(含税) [1] - 差异化分红依据为大股东捐资助学补偿中小股东 补偿额计算公式为(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2024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107 958 432 98元 [2] - 中小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96 454 986 05元 大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 010 172 805 16元 总计派发现金红利3 006 627 791 21元 [2] 分配实施细节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实际计算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41元 [3][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4]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党彦宝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3家 [5] 扣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1个月至1年税负10% [6][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税率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 41382元 [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 41382元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同样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 [8][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 4598元(税前) [9]
汇成股份:5月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快讯· 2025-04-30 16:43
汇成股份权益分派及可转债转股安排 - 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汇成转债"将于2025年5月9日(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1] - 2025年5月12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1] -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汇成转债"将恢复转股 [1] - 欲享受权益分派的转债持有人需在2025年5月8日之前完成转股操作 [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核心内容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5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金额2,114,351,184.56元 [1][2] - 2024年特别分红已于2024年11月实施 每10股派送现金12.13元(含税) 现金分红金额2,164,310,537.44元 [3] -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达每10股23.98元 分红总额4,278,661,722元 占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的90.09% [3] 分红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30日 [5] - 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于2025年4月30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8] -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实际派发10.665元 境内个人投资者适用差异化税率政策 [5] 股本与分配基准 - 以现有总股本1,784,262,603股为分配基数 [2][3] - 若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2] - 未分配利润留存后续年度分配 [2] 方案执行时间性 - 权益分派方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4][5] - 业务申请期间为2025年4月22日至4月29日 [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23 05:2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说明了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方式、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相关信息 [2][3][1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4月10日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利润补充流动资金 [4] -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变 [5] -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6]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两个月 [7]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8,124,508股公司股票 [8]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1,174,150,5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4.5元现金(含税),不同股东扣税情况不同 [9] -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9][10] - 证券投资基金红利税,香港投资者部分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9]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528,367,728.60元,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以4.431592元计,每股以0.4431592元计 [3][10]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4431592元/股 [3][10]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9日 [11] 权益分派对象 - 截止2025年4月28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2] 权益分派方法 -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划入资金账户 [13] 咨询办法 - 咨询部门为证券部,联系人是宋文花 [14] - 地址在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邮编514199 [14] - 咨询电话0753 - 7887036,传真0753 - 7887233 [14] 备查文件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14]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14]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分配以总股本192,600,865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150,216.25元 [2] 分派对象与实施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3] -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红利 [3] 税收处理细则 -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1年内暂不扣税 [4][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红利0.225元 [7]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红利0.225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税前每股红利0.25元 [8] 操作安排 - 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持股期限扣税 [6] - 已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3] - 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