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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 规避投资风险 实现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 [1] 投资分类与基本原则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过一年的可变现投资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如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2] - 投资管理遵循合法性、战略性、资源合理配置、风险控制及效益最大化原则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2]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 各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决策 [2] - 董事长负责统筹协调投资管理部等部门进行新项目信息收集、初步评估及监督执行 [3]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协同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工作 [3] - 投资管理部负责研究中长期投资规划、项目效益评估及绩效管理 [3] - 法律顾问或律师团队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核 [3] 审批权限与决策管理 - 对外投资审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监会规章、深交所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权限 [4]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对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及收益率进行认证研究 [4] - 委托理财事项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管理层行使审批权 [4] 短期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包括财务部按类别、数量、单价等登记入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4] - 证券投资需执行财务部和董事办联合控制制度 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操作与资金管理分离 [4] - 短期有价证券需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财务部定期核对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5] 长期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初步评估后提出建议 报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5] - 初审通过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交董事长审查 董事会权限内项目提交董事办审核 [5]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授权部门实施 总经理办公会监督项目运作 [5] - 长期投资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法律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 [6] - 财务部协同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 实物投入需办理交接手续 [6] 投资监督与档案管理 - 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报表并分析经营状况 [6]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 投资预算调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7]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7] - 建立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由投资管理部整理从预选到竣工移交的档案资料 [7] 投资转让与收回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 处置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 [7] - 投资转让程序及权限与批准实施权限相同 财务部负责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7] 投资人事管理 - 公司对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 对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 [8]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初步意见 董事长审查通过 [8] - 派出人员需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每年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 [8]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 [9] - 财务部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维护公司权益 [9] - 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9] - 子公司会计核算需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 [9]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 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 [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按深交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 [10]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可分期缴足出资额的 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披露标准 [10] - 委托理财事项以发生额或连续十二个月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披露规定 [10] - 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时间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11] - 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可不按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 [11] 责任追究与附则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项目执行进展和收益情况 对未达预期或损失情况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1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浙江华业: 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21:18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并控制风险 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3]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出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 涵盖新设企业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经营性资产投资、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委托理财等[3][6]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增强竞争力 优化资源配置 创造经济效益并促进可持续发展[3] 审批权限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 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5]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相关净利润占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5]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相关净利润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7] - 风险投资如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7] - 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8]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 适用相应审批规定 对外投资若属关联交易则按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执行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标准需由公司先行审议[8] 投资管理 - 公司需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 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及责任人员 批准后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重新审议[8] - 委托投资需调查受托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购入有价证券必须记入公司名下[9]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 负责总体计划、组织、监控并向董事会报告 可组织项目实施小组执行任务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及监管 保管投资决议、合同、协议及权益证书并建立档案[9] - 财务部需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体系 建立明细账簿并定期分析被投资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9] - 公司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对合作合资公司派出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 对控股子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起重要作用[10][11] -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及项目投资后的检查监督权 审计委员会可随时检查监督 内审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监督并及时报告问题[11] 投资处置 - 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处置对外投资: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无法偿还债务实施破产、发生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连续亏损扭亏无望或无市场前景、公司经营资金不足需补充资金、投资项目应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投资项目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12] - 投资转让需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处置前需进行分析论证并说明理由和后果 提交有权批准机构或人员审批 审批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权限相同 处置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12]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需严格按《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3]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披露[13]
丰茂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1] - 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权投资等 [1] - 投资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政策、公司战略、规模适度、审慎安全、科学决策 [1] 决策权限及程序 - 投资审批需遵循《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2] - 总经理审批一般投资事项并事后报备董事会,重大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或营收/净利润占比10%且金额超1000万/100万) [2][3] - 股东会审议更高标准项目(如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或营收/净利润占比50%且金额超5000万/500万) [3][4] - 委托理财可预估额度适用审批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且金额不超额度 [4] 投资实施与管理 - 证券部及财务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及执行监督,发现异常需报告董事会 [7]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及投资手续办理,证券部监管长期权益性投资并保管档案 [8] - 内审部定期审计投资项目财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审查及信息披露 [8][9] - 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需建立严格内控制度,禁止使用信贷资金 [9] 投资收回及转让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终止 [9]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资金短缺等 [10] - 投资转让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需符合法律法规 [1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自股东会通过生效 [10]
科净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核心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合同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1]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及金融资产投资等多元化形式 [1] - 投资原则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焦主业拓展及可持续发展 [1] 审批权限分级体系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占比超50%或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收入)、500万元(净利润) [3][6] - **董事会审批标准**: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达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资产/收入)、100万元(净利润) [4][7] - **总经理办公会权限**:财务指标占比低于10%的非日常经营交易 [4][8] 投资决策与执行机制 - 决策机构明确为股东会及董事会,禁止其他部门或个人越权决定 [6][15] -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实施投资方案并监控进度,财务部专责资金筹措及账户管理 [7][17] - 证券投资需执行双人联控制度,禁止信贷资金入市及挪用募资炒股 [10][30] 可行性研究与风控措施 - 投资项目需编制建议书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可行性,重点分析现金流及风险收益 [9][22][23] - 实物/无形资产投资须经评估机构估值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9][24] - 短期投资需定期检查并计提跌价准备,长期投资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6][13] 投后管理与监督机制 - 财务部需季度汇报项目进度及预算执行情况,重大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 [11][12] - 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负责监督投资合规性,检查岗位设置、授权流程及资金使用 [14][40][41] - 被投企业可派驻董事、监事或财务人员实施管理 [12][32] 投资退出条件 - 退出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战略方向背离 [15] - 处置程序需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财务部需审核文件并完成会计处理 [13][37] 制度动态管理 - 制度条款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6] - 实施后三年内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14][39]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并提升效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两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为通过资产让渡获取增值或其他利益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等)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不可变现的债券、股权等)[1][2] - 投资职责需明确分工,授权、执行与资产保管不得由同一人负责[3] 决策机构与权限划分 -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为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投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在授权内决策[4] - 股东会普通决议标准: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或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单个项目超净资产50%[5] - 股东会特别决议标准: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金额超总资产30%(控股子公司间除外)[6] - 董事会可审批低于股东会标准的投资,董事长独立权限为单个固定资产/长期投资项目不超过净资产10%[7][8] 投资执行与风险管理 - 重大投资需可行性研究,分析回报率、风险等指标,并附预算方案经审批后实施[12][13] - 投资预算可动态调整但需重新批准,实施单位需获得授权文件[14][15] - 投资需签订合同,实物资产移交需手续完备,付款前需完成合同签署[16] 资产保管与会计处理 - 投资资产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需双人控制并详细记录存取信息[17][18] - 财务部门需按项目设立明细账,期末计提跌价准备,会计核算需符合准则[19] - 购入资产需及时登记于公司名下,定期盘点并与账面核对[20][21] 投后管理与处置 - 指定专人监控被投方经营状况、利润分配及报表,定期提供分析报告[22] - 处置投资需论证理由及后果,审批权限与投资权限一致,需符合法律法规[23] - 信息披露需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第三方评估项目[24][25]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上市地规则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27][29] - 制度自2025年8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29]
郑中设计: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及资产安全 [1] -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投资分类 - 主业范围投资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改造、新建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 [3] - 非主业投资分为四类:对外股权投资(组建新公司/收购股权/增资)、证券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风险投资(未上市高科技公司股权投资)、其他法律允许的对外投资方式 [4] 决策权限分级 - 股东会审批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金额达标(如净资产绝对值超5000万元)、一年内资产交易额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2][4][5]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股东会标准的1/5量级(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 [5] - 总经理可审批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非重大投资 [5][6] 决策程序 - 主业投资需经建议提出→资产经营部评估→总经理审查→可行性研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完整流程 [7] - 非主业投资由总经理组织方案草案编制后提交董事会,重大项目需聘请外部专家论证 [7] - 控股子公司投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折算金额适用审批标准 [7] 实施与监督 - 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遇重大环境变化可提议董事会修改/终止方案 [8][10] - 项目完成后需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董事会需定期跟踪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0]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10] 责任追究 - 违规投资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需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9][10] - 责任单位怠于履职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并给予处分 [10] 附则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10]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
唯捷创芯: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20: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合理使用资金,使其时间价值最大化 [2]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设立经济实体、股权收购/出售、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八种形式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2] - 投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匹配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等六项核心要求 [2] 投资决策权限划分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总资产/市值/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或绝对值超5000万元/500万元等七类情形 [3]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总资产/市值/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或绝对值超1000万元/100万元等七类情形 [5]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批准 [5] - 设立公司时以协议出资额作为适用标准,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计算 [6] 投资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6] - 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需向董事会汇报进展 [6] -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编制投资计划、项目监督、运行跟踪等五项职能 [6]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及日常财务管理 [6] 投资实施流程 - 项目需经过可行性报告草案编制、总经理初审、专家评审、分级审批等七步程序 [7] - 全资子公司设立或增资可豁免该流程 [7] - 项目实施中由董事会办公室全程监控,财务部跟踪资金使用效果 [8] - 出现重大变化需在5个工作日内汇报,由总经理组织评估并报董事会 [8] 特殊投资管理要求 - 禁止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证券投资需定期上报风险收益状况 [8] - 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等关键条款 [9] - 财务部需专人监控理财资金安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9] 投资退出机制 - 投资收回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四种情形 [9][11] - 投资转让条件包含经营方向背离、连续亏损、资金补充需求等四类情况 [11] - 投资处置程序需与审批程序保持权限一致 [10] 制度补充说明 - "最近一期经审计"定义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审计 [1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拥有解释权和修订权 [10] - 制度生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0]
海新能科: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4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覆盖投资全流程管理,包括决策审批、事前评估、事中执行及事后监督,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战略规划及法规要求 [2][5][10] - 明确禁止投机性、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强调效益与安全并重的原则 [6] 投资范围与形式 - 投资形式包括新设企业、增资扩股、股权并购、债权重组等权益性投资,不含高风险金融产品 [6][3] - 适用主体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需统一履行审批程序 [4] 决策机构与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权限分级决策,子公司无独立投资决策权 [5][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研究,战投部主导项目筛选、尽调及方案设计 [7][8] 投资审批流程 - 分阶段执行立项、资产评估核准及投资行为审批,重大事项需股东会批准 [12][13][14] - 简化程序允许合并环节以提高效率,但需保留完整书面记录 [15][16] 投前管理 - 战投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方向、规模及资金来源 [17][18] - 项目需开展技术、市场、财务及法律尽调,非现金资产交易需审计评估 [20] 投中管理 - 签订投资协议后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风险预案并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21][22][23] - 可向被投企业委派董事或管理人员,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批 [25][24] 投后管理 - 每半年对标的企业全面检查,编制后评价报告优化运营 [26][27][29] - 投资退出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或不可抗力,转让程序与投资决策权限一致 [30][33] 财务管理 - 按项目独立核算,子公司财务由总部垂直管理,统一会计政策 [38][39][40] 责任追究 - 违规决策或怠于履职导致损失需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41][42][43] 制度效力 - 制度与《公司章程》及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战投部 [46][48]
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8:19
对外投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出资 以及权益 股权 技术 债权 厂房 设备 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行为 同时涵盖通过收购 置换 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减的行为 [1] - 投资形式涵盖有价证券 金融衍生产品 股权 不动产 经营性资产 新建扩建项目 长期短期债券 委托理财等 但明确排除银行理财产品 [1] 投资决策机构与权限 -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战略 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 [2] - 对外投资审批权集中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 子公司拟投资需先报请公司履行程序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2]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由股东会批准 未达标准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总经理按权限审批 [2] 投资可行性研究与程序 - 投资需经过可行性论证 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以上时 需至少选择一家专业机构参与调研及可行性研究并提供书面意见 [4] - 可行性报告需包含国家宏观及区域政策 市场供求现状及趋势 竞争对手状况 市场开拓条件 资金来源与运用等 [2] - 投资程序必须文件化 法律化 避免任何内部或口头协议 [4] 投资执行与过程管理 - 确定投资方案时需听取多方意见 关注现金流量 货币时间价值 投资风险 财务费用 负债结构等关键指标 [6] - 实施投资后需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及时掌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6]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时 资产必须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 且评估结果需经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出资 [6] 财务控制与档案管理 - 财务部门需加强投资收益控制 将所有利息 股利及其他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严禁账外账 [7] - 需设置对外投资总账和明细账 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 确保记录正确性和投资安全完整 [7] - 需加强对外投资档案管理 保证决议 合同 协议及权益证书等文件安全与完整 [7] 投资处置与清算 - 对外投资的收回 转让 核销需按本制度金额限制 经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9] - 投资项目终止时需按国家清算规定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 债权 债务 并关注资金抽调 私分资产等行为 [9]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被投资单位破产等无法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9]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需严格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相关部门需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且在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10]
新经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8:14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加强对外投资活动内部控制 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股东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2] - 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 增强竞争力 合理配置资源 [1] 投资范围与形式 - 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 股权 评估后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1] - 具体形式涵盖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 联营合营 兼并 股权/资产收购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财务资助等 [1] - 委托理财指委托银行 信托 证券 基金等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 [4] 决策机构与权限 -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决策机构 按权限分级决策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专门议事机构 负责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和建议 [2] - 总经理为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 负责总体规划 组织 监控和报告 [2] - 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起草法律文件 [3] 审批权限标准 - 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标准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3] - 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 [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论证 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长备案 [4] 资金使用规定 - 委托理财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 不得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4] - 禁止使用信贷资金 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有价证券须记入公司名下 [5]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保荐机构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5] 投资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评估审计手续办理 会计核算等 [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 行政部负责工商登记及档案管理 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 [3] - 子公司管理 信息披露等适用《子公司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 [3] 额度管理与监督 - 委托理财可预计投资范围 额度及期限 以额度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批规定 [4]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额度 [4] - 审计部需定期(至少每半年)对委托理财进行内控检查 及时报告并纠正问题 [5] 子公司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需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再由子公司审议 [5] -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免于履行相应程序(证监会 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 [5] 投资退出机制 - 出现经营期满 经营不善破产 不可抗力 合同规定终止等情况时可收回投资 [6] - 公司战略调整 投资项目连续亏损无前景 经营资金不足等情形可转让投资 [6] - 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处置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相同 [5] 管理人员职责 - 委派的董事 经理 财务总监需维护公司利益 实现投资保值增值 [6] - 需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被投资公司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6] - 因失职造成投资损失将按公司制度追究责任 [6] 信息披露要求 - 严格按《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控股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并第一时间报送 [6] 制度效力与执行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7]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抵触时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