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募集资金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5室召开 [1] -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 [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2] - 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全权办理账户设立事宜 包括签署协议及确定资金存放金额 [2] -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2]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 - 增加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5,000万元 关联董事郭天明等6人回避表决 [2] -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认为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且符合业务发展需求 [3]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 -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5] 制度修订与股东大会 - 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5] -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5]
德业股份: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97,120股 发行价格为55.5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2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750,984.31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4,649,625.21元 较初始募集资金净额减少1,907,101,359.10元 [1] - 2025年1-6月募投项目支出181,008,939.70元 理财收益18,077,428.54元 专户利息收入429,191.92元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与招商银行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广发银行 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等7家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合计1,992,452,817.44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余额分布为: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21,910,274.55元 中国银行北仑分行5,052,356.52元 招商银行北仑支行2,778,417.25元 广发银行东城支行985,439.25元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100.90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8,971.39万元 投入进度46.24% [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17.9亿元 已收回10.5亿元 实现理财收益18,626,223.08元 其中2025年1-6月收益18,077,428.54元 [1][2] - 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 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3.525亿元 [1]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 年产25.5GW组串式 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2025年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3] - 项目进度未达计划主要受2023年以来行业景气度下滑及海外去库存因素影响 组串和户用储能逆变器市场增速放缓 [3] - 公司产能利用处于合理区间 但考虑到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不确定性 可能延长项目建设周期或影响效益实现 [3] 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不超过8亿元 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 - 2025年1-6月开展多笔结构性存款理财 单笔金额4000万元至3亿元不等 期限41-184天 已实现收益范围54.34万元至700.36万元 [2] - 当前存续理财产品包括广发银行482期定制存款1亿元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存款1亿元 建设银行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亿元等 [2]
拓荆科技: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1,619,8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1.88元,募集资金总额227,283.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523.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759.73万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284.16万元,其中累计项目投入149,953.69万元,股份回购使用19,727.29万元,利息收入净额7,061.13万元,完结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855.72万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 [2] - 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多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交易所规范要求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主要存放于中信银行多个支行账户,活期存款余额合计412,841,628.05元 [4]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9,857.93万元,无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补充流动资金或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完成多笔结构性存款投资,年化收益率介于1.05%-2.20%,累计收益106.92万元 [4] - 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或其他募集资金使用特殊情况 [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调减"先进半导体设备的技术研发与改进项目"20,000万元和"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5,000万元,合计25,000万元投入新建"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沈阳二厂项目累计投入7,743.74万元,投资进度28.87% [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 主要募投项目中:"ALD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57.49%,"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项目"已于2023年结项 [6] - 超募资金项目"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78.83% [6] - 所有募集资金使用均按承诺投向,信息披露及时完整,无违规情形 [5][6]
清溢光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8亿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3亿元,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0.65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10亿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净额42.43万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10亿元,分布在中国银行深圳软件园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丹灶支行[1] -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户行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3亿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0.5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置换[2][3] -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清溢光电增资4亿元并提供借款1.87亿元[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清溢微电子增资5亿元并计划追加投资1亿元[6] 募投项目具体进展 -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67亿元,投入进度79.61%,预计2026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8] - 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11亿元,投入进度35.10%,预计2027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8] - 两个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78亿元,总体投入进度57.11%,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8]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96,334,048股募集资金净额1,814,116,286.85元 每股发行价格4.61元 资金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包括:2023年使用658,743,205.38元 2024年使用108,815,397.10元 2025年使用67,405,248.47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90,000,000元 [2] - 获得存款利息收入4,712,834.96元 支付其他发行费用3,999,786.90元 [2] - 募集资金余额为93,713,658.58元 存放于11个专项账户中 [4][5]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与广发证券及多家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3] - 监管协议与上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未发生违规问题 [3] - 部分账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已注销 对应监管协议终止 [5]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详情 - 2025年1月使用9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7,000万元于6月9日提前归还 [6][7] - 使用不超过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协定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7] - 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超募资金使用或节余资金情况 [6][8] 募投项目进度 - 数字孪生平台研发项目累计投入10,249.69万元 进度21.11% [9] - 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项目累计投入11,311.90万元 进度26.37% 实现效益10,697.61万元 [9] - 车路协同系统项目累计投入4,592.30万元 进度22.78% 实现效益1,949.52万元 [9] - 销售服务体系项目累计投入2,919.50万元 进度18.99% [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4,423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9] - 总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46.03% 较原计划缓慢 存在延期可能性 [8][9] 项目变更与调整 -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包括广州华佳软件、佳都科技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9] - 部分账户资金曾因合同纠纷被冻结 已于2024年2月解除 [14]
清溢光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提高效率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所募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开文件一致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变更 并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 [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资金存放与管理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子公司需遵守本制度 [2]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 [4]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对账单提供及查询权限等条款 [4] - 协议需明确公司 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通过子公司实施时需共同签署协议 [5]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 [5] 募集资金的使用 - 资金需按承诺计划使用 严重影响时需报告并公告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 [5]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方或其他违规行为 [5] - 资金使用需经申请 财务负责人签署 经理审批及财务部门执行程序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超期且投入不足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并披露 [6] - 终止原项目需及时选择新项目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实施并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7][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 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账户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不得质押 [9]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投资额度及安全性等信息 [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至迟于同批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10] - 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低于1000万可豁免但在年报披露 [10][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用途变更包括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1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 但需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11]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以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12] - 变更募投项目需及时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信息 [12][13]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原因 已使用金额 项目进度及效益 定价依据等 并关注价款收取及资产权属变更 [12][13]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支出及项目投入情况 [12]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 [14]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4][15] - 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与使用 项目进度差异 置换自筹资金 闲置资金使用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 [15]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督导和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资料 [15]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 董事或高管违规可能面临公司处罚及赔偿责任 [16]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批准后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 [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通过子公司实施时适用本制度 [16] - 制度与后续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17]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总则 - 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监管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仅用于对外披露的募投项目 管理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 [3]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司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办法规定 [4] - 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6] - 投资境外项目的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措施和实际效果 [6]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大额支取通知、查询权限、监管职责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的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 协议提前终止的需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 [7] 募集资金使用 - 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三级审批制度 [8] - 战略投资与业务发展管理总部需每月跟踪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报送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并抄送财务、审计、证券部门 [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超期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的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10] - 出现上述情形需及时披露 调整投资计划的需披露新计划 改变项目的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0] -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需披露重新论证情况 [10] -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改变用途或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回购股份的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 [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回购股份的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11] - 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人使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12] -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 并披露原因、影响、清偿方案及整改进展 [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13] -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确有困难的 可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 [13]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14]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不得为非保本型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14] - 产品到期资金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公告 [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产品收益分配方式及投资范围、保荐机构意见等内容 [15] - 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险控制措施 [15]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需已归还原补充资金 [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需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及时公告归还情况 [16] - 需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 [17]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及时充分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 [17] - 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17] - 确有必要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额度、期限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发表意见 公司及时披露 [18]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使用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 [19]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免于履行程序 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9]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需参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 [20] -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履行程序 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2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改变实施方式或其他被认定为改变用途的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及时披露 [21]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结合前期披露文件说明项目变化主要原因及前期中介机构意见合理性 [21] - 使用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等事项且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的不视为改变用途 由董事会决议 无需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及时披露 [2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科学、审慎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的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人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说明等内容 [23]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需参照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需确保收购后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24]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转让或置换原因、已使用金额、完工程度和效益、换入项目情况、定价依据、保荐人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说明等内容 [2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募集资金专户由财务部负责监管 负责审核资金申请手续 建立健全专门会计记录和台账 [2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6]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 [2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未提交检查报告的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 [28]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29] - 专项报告需包括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基本情况及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的需解释具体原因 [29] - 保荐机构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29]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29] - 保荐机构需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情况的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29]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必要资料 [2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拟延期实施的需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影响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情况 [30]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2] - 本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股东会修订 [33]
联合化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4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且未出现延迟情况[1] - 公司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1] - 保荐机构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6次[1] - 公司暂缓实施年产8000吨有机颜料生产项目因行业产能增速高于需求增速[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缓因下游客户对新品种需求放缓且现有研发条件可满足需求[1] -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5次且无非同意意见[1] 保荐机构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次数为0次[2] - 公司不存在需要关注事项[2] - 保荐机构未进行培训活动[2] 公司问题及措施 -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及时履行募集资金调整程序[2] - 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问题[2] - 公司未出现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及核心技术方面的重大变化[2] 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均履行承诺事项且无未履行情况[2] - 不存在需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问题[2] 其他事项 - 未出现监管措施或需整改事项[2]
光大同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股 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717,534.12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62,465.88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 [1] 募投项目规划 - 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85,060.1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5,060.10万元 [2]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041.50万元 [3] 募投项目进展与节余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于2025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5年8月22日累计投入15,797.44万元 [3] - 项目投资进度78.82% 节余募集资金4,525.7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净收益281.64万元) [3] - 节余原因包括项目建设中成本控制优化及资源调度效率提升 [4] 资金使用计划 - 节余募集资金4,525.70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4] - 项目专户将销户 未支付合同尾款后续由自有资金支付 [4]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认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5] -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对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认为程序符合监管规则 [6]
国科军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军工"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 (证监许可〔2023〕1011 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1,378,9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58,465,531.24 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2,913,368.7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