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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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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09:33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 核心观点: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持有年限成为关键计税依据 [1] -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按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1] -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1]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申报缴纳的税款可按新规执行 [1] 企业利息收入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取得的各类利息收入,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取决于利息来源和债券发行时间 [7][9][12][15] - 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7]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此前发行的债券利息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9][12] - 国债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9] -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2] - 贷款服务(包括各种资金占用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需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15] - 企业集团内统借统还业务中,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的,免征增值税,否则需全额缴纳 [15][16] - 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7][16] 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抵扣 - 核心观点:因行程取消办理火车票退票所取得的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在特定条件下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8][20][21] -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客票系统办理退票业务时,可开具具有抵扣功能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0][21] - 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对该电子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并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21]
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券利息增值税恢复的潜在影响
国泰君安期货· 2025-08-04 16:1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需关注相关债券现券及国债期货特征变动和不同投资机构潜在选择,政策或引导股债资产再平衡为中长期资产配置定基调 [2] 各部分总结 政策的前世今生与机构的债券税率承担 - 国债、地方债、政金债利息收入增值税免息政策分三阶段,起始期(90年代 - 2016)免征营业税引导中长期资金进债券市场,过渡期(2016 - 2025)免征增值税实现税改平稳过渡,转折期(2025)恢复征收增值税统一税制、增加税源等 [6][7] - 当前转折期改革仅针对利息收入增值税,不涉及同业存单、铁道债、信用债,承担债券税率从低到高依次为公募基金、其他资管、自营机构,公募基金有税收优势但债基税收优势能保持多久存疑 [11] 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的提示与反内卷政策面的呼应 - 央行一季度重视潜在利率风险并调控债牛,指出我国债券市场存在流动性分层、部分机构交易周期偏短、长期国债活跃券受追捧等问题,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完善债券市场 [13][15] - 年内“反内卷”政策使商品市场中枢上移、国债期货回调,债市下半年或走出震荡偏空走势 [16] 对于行情的影响 - 新发行国债有利率补偿,老券更受青睐,市场或现“多老券,空新券”策略,活跃合约对应老券的CTD或补涨但中期趋势难改,基差波动向合理区间双向波动 [18] - 国债期货跨期价差存在走阔可能,曲线形态中期或走陡 [18] - 信用债短期受青睐,中期信用债及信用利差分层更合理,带动资本流入支持实体经济 [18] - 利率债及类利率债征税间接利好权益类资产,但需小心红利股公司底层债券类资产短期打折预期 [19]
老百姓买国债的利息免税标准:每月不超过10万
新浪财经· 2025-08-03 11:06
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自然人购买上述债券的利息收入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 - 该免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
中国将对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中国新闻网· 2025-08-02 09:51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1] - 政策适用对象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证券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23:26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3]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上述债券(含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3] - 政策适用金融债券范围限定为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3]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新规 -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明确未按期申报的扣分标准 [9] - 未按期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扣5分,未按期代扣代缴按月扣分,未按期填报财务报表按次扣3分 [9] 电子税务局服务优化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远程办理税费业务 [10][11] - 实名认证后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企业号可在线提交税费诉求并获取知识服务 [11] 注:文档中涉及的办税日历、免责声明等内容已按任务要求跳过
8月8日起 对新发行的国债等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5-08-01 22:21
税收政策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维持免征增值税政策直至到期 [1] 适用债券范围 - 政策涵盖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及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 [1] - 金融债券需满足境内发行、约定还本付息且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条件 [1]
财政部:对8月8日及之后新发行的国债等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中国基金报· 2025-08-01 20:09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2]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仍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2] - 政策调整仅适用于新发行债券 存量债券不受影响 [2] 金融债券定义范围 - 金融债券指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有价证券 [2] - 债券需满足还本付息约定且由金融机构持有 [2]
财政部:对8月8日及之后新发行的国债等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中国基金报· 2025-08-01 19:21
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核心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3][5]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同类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3][5] 金融债券定义 - 金融债券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由金融机构持有且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5] 政策执行时间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政策生效日为2025年8月8日 [3][5][6]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明确
证券日报网· 2025-08-01 19:08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 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包含在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 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1] - 政策所定义的金融债券 是指依法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 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 政策执行时间与范围 - 政策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1] - 政策区分新老债券 以2025年8月8日为界 新发行债券利息收入恢复征税 已发行债券利息收入维持免税 [1] -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符合定义的金融债券 [1]
两部门: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等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搜狐财经· 2025-08-01 18:05
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调整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到期 [1] 金融债券定义 - 金融债券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且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1] 政策执行时间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政策生效日为2025年8月8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