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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证监局对衡帕动力出具警示函
快讯· 2025-06-30 17:13
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衡帕动 力于2025年6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在2021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84.88万股股票;卖出后,衡帕动力持有领湃科技股份的比例从 35.43%下降至34.94%。衡帕动力持股比例变动触及领湃科技已发行股份的3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 继续减持领湃科技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鉴于衡帕动力已于2025年6月9日主动购回违规减持股份10.52万股,且无需上缴价差,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衡帕动力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黑芝麻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搜狐财经· 2025-06-18 19:15
公司违规行为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黑芝麻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 - 违规对外担保,以所持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司36.41%股权(对应出资额6,553万元)为限,为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5.0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553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 监管处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公司总裁李文全、副董事长周淼怀、监事会主席李维昌、刘辉、韦清文出具警示函 [1]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信息披露违规 - 未按规定及时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 -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才对外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1]
招银金租因租赁物违规等被罚80万 今年已有8家金租公司被罚共690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2 16:58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 赁"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 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目前,共有72家金融租赁公司。 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 指出,金融租赁公司不得违规以公益性资产、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 赁物。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还不得违规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业务,如购买信托计划、资管计 划;未做到洁净转让或受让租赁资产,违规以带回购条款的租赁资产转让方式向同业融资,违规通过各 类通道(包括券商、信托、资产公司、租赁公司等)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 管指标;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未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未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边万莉 杭州报道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
半年之内连收三次罚单 东亚期货怎么了?
中国经营报· 2025-04-29 00:03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份罚单信息显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期货")因互联网 营销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东亚期货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 书面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东亚期货最近不到半年内第三次收到罚单。此前,东亚期货因多项违规行为于今年 2月20日被上海证监局采取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12个月监督管理措施;2024年12月27日,被中国人民 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57.25万元,并罚款3606.76万元。 东亚期货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专业期货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 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从罚单列出的东亚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来看,资管业务、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是东亚期货违法违规问题的 重灾区。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情节严重,严重危及东亚期货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另外,上海 证监局还提到,此前曾在2023年12月21日向东亚期货公司出具《关于对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 ...
贝因美收警示函!3项违规!
梧桐树下V· 2025-04-17 20:58
文/梧桐晓编 4月16日晚上,国内著名奶粉公司贝因美(002570)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 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2、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控股股东 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占用公司资金 3091.66 万元和 1693.55 万元,上述资金在当年内归还公司;3、公司对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金志 强、时任财务总监陈滨、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志容、时任总经理包秀飞时任副董事长张洲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三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包秀飞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 对上述第一项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副董事长张洲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