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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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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0
宝塔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核查 自查期间与核查范围 -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6月6日,覆盖重组方案调整公告披露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董监高、标的公司宁夏电投新能源及交易对方宁夏电力投资集团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经办人员等 [2] 自然人股票交易详情 - **王建宁**(宁夏电投新能源职工)累计买入2,400股,其直系亲属**陈清玲**累计买入5,200股 [2] - **陈佳栋**(中和资产评估经办人员)先卖出1,600股后同日等量买回,最终持股1,600股 [2] - **杨兆海**(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董秘亲属)买入4,000股后全数卖出 [2] - **张生宝**(宁夏电投新能源职工)买入3,300股后全数卖出 [2] 机构交易行为 - **中金公司**衍生品自营账户与资管账户交易未披露具体数量,声明交易为独立决策且与重组无关 [13] - **招商证券**金融市场投资总部累计买入683,000股、卖出682,800股,资管子账户净卖出77,100股 [13][14] 相关方承诺与核查结论 - 所有涉及交易的自然人均承诺交易基于独立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并同意将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3][4][6][7][9][10][12] -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无直接证据表明相关交易构成内幕交易 [15]
因赛集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44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的核查意见 核查背景与范围 - 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6月4日,覆盖因赛集团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1][4] - 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相关知情人员 [4] - 核查依据包括《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 [1][4] 主要核查对象及交易情况 珠海旭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自查期间卖出358,205股,结余股数未披露 [4][5] - 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减持资金分配对象均非内幕信息知情人 [5] - 减持行为基于合伙人独立决策,符合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股份解禁公告 [5] 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2024年10月10日卖出113,700股,结余股数未披露 [6] - 减持行为已通过2024年9月6日预披露公告和10月17日实施完成公告披露 [6][7] - 除监事吴宏山外,减持资金分配对象均非内幕信息知情人 [6][7] - 吴宏山在2024年10月22日前未参与重组筹划,减持行为属独立交易 [8][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融券账户划拨1,700股,自营账户净卖出2,500股 [9][10] - 交易基于独立投资研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制度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营账户买卖量均超100万股,资管账户买卖约69,900股 [11][12] - 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判断,符合信息隔离墙制度要求 [12][13] 总体核查结论 - 相关主体股票交易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14] - 交易行为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4]
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5
交易核查概况 - 本次交易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的专项核查 [1][3] - 核查期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6月6日,覆盖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交易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6]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自然人的股票交易记录 [6] 自然人股票交易情况 - **于立刚**(标的公司董事):2025年6月6日结余100股 [6] - **陈治元**(私募基金投资经理):2024年9月18日至19日累计买入2,100股、卖出1,400股,最终结余0股 [7] - **徐璐瑶**(东睦股份董秘办职员):2024年9月5日至9日累计买入200股,结余500股 [10] - **毕惠芬**(东睦股份董事长配偶):自查期间卖出350,000股 [12] - **卢京波**(东睦股份董事配偶):结余115,000股 [13] - **黄佳莺**(主要股东董事子女):2024年10月29日买入300股,2025年2月6日卖出,结余0股 [15] - **陈蝶莉**(副总经理配偶):2024年8月26日至30日累计卖出150,000股 [16] - **何由之**(副总经理子女):2024年8月30日卖出250,000股 [18] - **朱宇华**(交易对手方配偶):2024年10月9日卖出26,900股,2025年1月3日买入2,000股 [20] - **陈展**(标的公司总经办主任):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5日累计买入152,900股,结余330,700股 [21] - **褚佩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亲属):2024年10月17日至18日买入7,000股、卖出2,000股 [24] - **孙其锋**(标的公司董事):2024年9月20日买入1,000股,结余33,000股 [27] - **陈伊珍**(主要股东监事):2024年11月21日买入4,000股,结余3,000股 [30] 机构股票交易情况 - **宁波新金广投资**(主要股东):未披露具体交易数量,声明交易基于独立判断 [31] - **上海创精投资**(交易对方):2024年10月14日卖出500股,结余100股 [33] - **中金公司**:资管、衍生品及融资融券账户交易均声明为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 [34][36] 核查结论 - 经核查,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声明未利用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36] - 律师认为上述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6]
东睦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5
交易概况 - 东睦新材料集团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富驰高科技34.75%股权,并配套融资[1] - 交易涉及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 - 自查期间覆盖2024年8月24日至2025年6月6日,即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草案披露前一日[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共7类主体[2] - 涵盖董事/监事/高管、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2][7] - 特别纳入标的公司上海富驰的董事及核心管理人员[3][25] 股票交易核查结果 自然人交易 - 标的公司董事于立刚买入100股[3] - 东睦股份董秘办职员徐璐瑶累计买入100股,期末持股500股[7] - 董事长配偶毕惠芬两日合计卖出80,000股,仍持有350,000股[9] - 副总经理配偶卢京波卖出10,000股,期末持股115,000股[10] - 标的公司总经办主任陈展买入142,900股,期末持股330,700股[25] 机构交易 -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入20,000股[35] - 交易对手方上海创精投资咨询买入500股,期末持股100股[38] - 中金公司通过资管、衍生品及融资融券账户进行常规操作,声明与重组无关[39][41]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经核查中国结算数据及自查报告,相关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42] - 买卖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42]
地铁设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8 16:20
交易概况 -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 [1] 自查期间与核查范围 - 自查期间为2024年7月5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 [1]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七类主体 [3] 股票交易核查结果 - 法人主体在自查期间无二级市场买卖行为 [2] - 5位自然人存在交易记录,包括: - 上市公司董事王建(2024年10月30日任职前交易) [4] - 标的公司副总经理郭广才(2024年8月19日-10月28日交易) [5] - 交易对方员工配偶石磊(2024年7月18日-11月12日交易) [6][7] - 上市公司员工母亲邓翠霞(2024年7月8日-2025年5月6日交易) [8][9] - 上市公司员工配偶郜红玲(交易期间未明确) [10][11] 相关方承诺声明 - 所有涉及交易的自然人均声明其买卖行为基于独立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并承诺若被认定违规将上缴收益 [4][5][6][8][10] - 关联方(如员工配偶)的交易均获得本人未透露内幕信息的书面确认 [7][9][11] 财务顾问结论 - 经核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及相关承诺文件,认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实质性障碍 [11]
纳睿雷达: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25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核查 核查范围与期间 - 核查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经理陈珂莹之母亲张苑辉及中信证券等机构[2][4][6] - 核查期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5月30日,覆盖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草案披露前一日[2] 自然人股票交易情况 - 张苑辉在核查期间累计买入286,432股,卖出286,441股,最终结余0股[4] - 张苑辉声明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4] - 陈珂莹承诺未向亲属透露交易信息,其母亲买卖行为属个人投资[5][6] 机构股票交易情况 -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累计买入378,306股,未卖出,结余378,306股[6][7] - 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声明已建立信息隔离制度,无内幕交易行为[8] 核查结论 - 经查验,相关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无实质性法律障碍[9]
纳睿雷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19: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受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公司"或"上市公 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简称"核查期间"或"自 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2024年7月8日)至《广东纳睿雷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前一日(2025年5月30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 ...
菱电电控: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5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 "菱电电控")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 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师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分 别出具自查报告或说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吴章华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日报· 2025-05-29 07:15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12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 ...
五新隧装: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21:47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五新隧装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26号格式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之 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二〇二五年五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对于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