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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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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哪里来、人怎么留、谁来管?托育服务法还有这些问题待明确
第一财经· 2026-01-04 20:35
文章核心观点 托育服务法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强化公共服务属性、规范机构与人员准入,以破解行业发展瓶颈、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但草案在财政支出刚性、人员待遇保障以及对社区办托、幼儿园办托等具体类型的监管规则方面仍有待细化和完善 [2][3][4] 财政支持与成本 -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旨在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2][3] - 当前草案在财政支持责任上使用了较多“鼓励”“探索”等倡导性表述,法律约束刚性不足,专家建议使用“应当”等更具强制性的词汇 [3][4] - 2023年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比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不含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支付能力存在较大差距 [3] - 一项对河南省2679个托育机构的调查显示,仅有3.68%的机构在建设中享受到了政府财政定向支持,税收优惠、托位补贴等政策覆盖范围有限 [5] 托育服务队伍发展 - 行业长期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稳定性差的问题,导致部分家长“不敢送托” [8] - 草案明确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以规范队伍 [9] - 专家指出,草案鲜少提及对托育师的待遇保障,主张其工资收入待遇不应低于学前教育教师,以提升职业吸引力与社会认同感 [10] - 国家将建立多层次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并鼓励对从业者进行常态化培训 [10][11] 监管体系与职责划分 - 草案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作为托育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解决了此前管理权限模糊的问题 [12] - 草案在纵向上科学划分了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组织推进,乡镇街道推动落实 [13] - 对于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草案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与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申请开设前需取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14] - 草案尚未对社区办托、幼儿园办托等具体托育类型进行详细规定和规范,相关监管指导规则有待细化 [13][15] 服务供给与体系构建 - 草案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旨在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5][6]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是为了在财政投入可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增加服务供给,从而降低服务价格 [6] - “托幼一体化”实践中面临挑战,如幼儿园开设托班存在师资不足、教师简单搬用3-6岁教育模式等问题,存在“托育幼儿园化”苗头 [15]
推动托育服务“从有到优”
新浪财经· 2026-01-03 06:3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正通过立法手段推动托育服务发展,以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并解决当前存在的“入托难”、“入托贵”、服务质量不均等问题 [1][2] 政策立法与目标 - 托育服务法草案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8章76条,涵盖机构、人员、服务、保障、监管等全方位内容,计划于2025年12月27日起征求意见 [1] - 立法核心目标是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并将其作为提高人口素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 [2] - 草案明确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确立了其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主导原则 [2] 市场需求与供给不足 - 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一的婴幼儿家庭有强烈的入托需求,而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无人照料是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 [3] - 当前行业存在“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的突出问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2] - 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监督管理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2] 政府主导与多元供给措施 - 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并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4] - 鼓励多元供给模式,包括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方式提供普惠服务 [4] - 支持托育服务嵌入城乡社区,鼓励用人单位和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4] - 建议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4] - 建议对托育服务给予场地补贴、运营补贴、税费减免、信贷保险等优惠,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以降低运营成本和服务收费 [4] 发展规划与资源保障 - 建议科学研究制定“十五五”托育服务发展有关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 - 要求地方政府将托育服务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保障 [3] - 新建居住区需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必要的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设施不足的需采取措施补充完善 [3] 质量监管与标准体系 - 提高托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完善服务标准和内容,草案对法律通过后所需的配套规定及制度安排进行了明确 [5] - 建议提前谋划建立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托育机构设立的具体办法等配套制度体系 [5] - 草案强调保护婴幼儿合法权益,构建全链条权益保护体系,包括保护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 [6] - 将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6] 从业人员与法律责任 - 草案明确了托育人员从业标准,旨在畅通其职业发展路径,提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以增强职业吸引力 [6] - 有关部门已在中职、高职、本科院校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与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与草案要求形成衔接 [6] - 通过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实现对托育机构的监督与惩戒,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机构自律”的共治格局 [6]
中原期货晨会纪要-20251223
中原期货· 2025-12-23 09:5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市场或已进入跨年小躁动行情,海外流动性方面日央行鸽派加息落地、美联储后续政策预期宽松,A股流动性方面宽基指数ETF迎来巨额申购、人民币升值有望带动外资增配;上证指数已站上60天均线,后续关注对12月8日高点突破,操作上顺应政策方向,下跌布局、上涨止盈,保持仓位灵活 [1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化工与农产品期货价格 - 化工品种中,2025年12月23日8:00较12月22日15:00,焦煤涨9.0至1123.00,涨幅0.808%;焦炭跌3.50至1740.00,跌幅0.201%等多个品种有涨跌变化 [4] - 农产品品种中,2025年12月23日8:00较12月22日15:00,黄大豆1号涨5.0至4110.00,涨幅0.122%;黄大豆2号跌278.0至3434.00,跌幅7.489%等有相应涨跌 [4] 宏观要闻 - 央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针对特定小额个人逾期信息“免申即享”,需全额结清逾期债务 [6] - 万科20亿元债券展期方案再次被否,但争取到宽限期延长至30个交易日 [6] - 12月22日贵金属爆发式上涨,现货黄金、白银创历史新高,铂金、钯金也大幅上涨,高盛预计明年金价涨至4900美元/盎司 [6] - 国务院部署多项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专家称明年经济发展动力活力有望增强 [8] -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审议,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等的重要举措 [8] 主要品种晨会观点 农产品 - 白糖价格在成本线附近获支撑,短期震荡偏强,可逢低轻仓试多,关注供应和消费情况 [11] - 玉米进入震荡格局,可区间操作,关注售粮压力和政策性拍卖消息 [11] - 生猪期货呈弱现实与强预期矛盾,期货盘面贴水底部震荡,有弱反弹机会,月间价差反套为主 [11] - 鸡蛋盘面企稳偏强,近弱远强,依旧偏空对待,月间反套继续持有 [11] - 棉花短期利多因素主导,可依托14000一线支撑逢低布局多单,警惕高库存压力 [13] 能源化工 - 尿素供需双减,农需旺季预期支撑价格,关注UR2605合约1650 - 1750元/吨运行区间 [13] - 烧碱基本面过剩,主力合约延续偏弱运行 [13] - 焦煤供应偏宽松,双焦趋于震荡运行 [13] - 原木市场供需双弱,价格在760 - 800元区间震荡,区间操作并警惕下行风险 [14] - 纸浆价格突破前期区间,不宜追高,关注回调支撑情况 [14] - 双胶纸短期强势,不宜追高,关注回踩支撑有效性 [14] 有色金属 - 铜铝市场氛围偏强,延续高位运行,注意宏观风险 [14] - 氧化铝基本面过剩,延续偏弱运行 [15] 黑色金属 - 螺纹钢和热卷以区间震荡行情对待,螺纹钢3000 - 3200,热卷3200 - 3300 [15] - 铁合金价格跟随黑色系波动,短期偏强,高位不宜追多 [15] 新能源 - 碳酸锂期货价格强势上涨,短期资金推动强但高位波动风险加剧,谨慎追高 [15] 期权金融 - 12月22日A股三大指数集体走强,各股指期货及期权有相应表现,关注沪指站上60天均线机会 [16] - 市场或进入跨年小躁动行情,操作上聚焦政策主线,下跌布局、上涨止盈,保持仓位灵活 [18]
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初审
新浪财经· 2025-12-23 04:23
行业政策与立法动态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 [1] - 立法旨在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提高人口素质 [1] - 草案将通过对托育机构、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 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 完善监管体系等制度 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安全 [1] 行业规范与质量提升措施 - 草案针对托育服务质量不高、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难点问题明确相应措施 [2]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申请执业证书者需取得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通过国家考试 [2] - 托育机构需科学制定婴幼儿作息和活动方案 保障充足睡眠、户外活动时间和营养健康膳食 [2] - 托育服务内容需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表达交流 培养良好生活和行为习惯 [2] 市场供给与服务体系构建 - 草案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2] - 目标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2] - 鼓励多种形式办托 支持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依法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2] - 采取措施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嵌入城乡社区 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2]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2]
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浪财经· 2025-12-23 01:14
立法进程与核心定位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1] - 草案共8章76条 主线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1] - 该法律定位为行业的促进法 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 以及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1] 行业发展现状与立法必要性 - 截至当前 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 提供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73个 [2] - 行业存在入托难 入托贵 质量参差不齐 普惠供给不足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2] - 制定专门法律旨在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 以破解发展瓶颈 规范服务行为 [2] 机构设立与人员管理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 再办理登记 并满足人员 场所 设施 资金等条件 [3] - 机构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许可证 人员资质 安全制度 膳食 收费办法等信息 [3]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设定学历专业门槛 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3] - 设立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 有暴力 性侵害 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者不得担任 [3] 服务过程与安全监管要求 - 服务过程规范细致 包括科学引导游戏活动 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食品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记录在托生活 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4] - 机构需在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 食品操作间等安装视频监控 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4]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4] 普惠服务体系与发展方向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 安全优质 价格合理 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6] - 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6] - 鼓励用人单位 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6] -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6]
新华鲜报丨呵护婴幼儿群体!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华社· 2025-12-22 15:28
行业立法进程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婴幼儿权益 纾解家庭育儿焦虑 并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 - 草案共8章76条 涵盖总则 托育机构 托育人员 服务提供 保障措施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1]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十四五”时期 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 提供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73个 [3] - 行业当前存在“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监督管理不到位 [3] 机构设立与人员管理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 再办理登记 并需满足人员 场所 设施设备 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4] - 托育机构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许可证件 登记信息 人员资质 安全管理制度 每日膳食及收退费办法等 [4]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设定学历和专业门槛 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4] - 设立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 有暴力伤害 性侵害 虐待 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4] 服务过程与安全监管要求 - 草案对服务提供作出细致规定 包括科学引导婴幼儿游戏活动 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记录在托生活 以及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5] - 托育机构需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 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5]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5] 行业发展方向与保障措施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 安全优质 价格合理 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6] - 草案设“保障措施”专章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 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6]
新华鲜报|呵护婴幼儿群体!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华社· 2025-12-22 15:04
行业立法与政策框架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婴幼儿权益、纾解家庭育儿焦虑并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 - 草案共8章76条,核心主线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定位为行业的“促进法”、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1] - 立法旨在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供法治支撑 [4]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十四五”时期,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达4.73个 [4] - 行业当前面临“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挑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且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 [4] 机构设立与人员管理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再办理登记,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5] - 机构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公示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及收退费办法等内容 [5]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和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 [5] - 草案设立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5] 服务过程与安全监管要求 - 草案对服务提供作出细致规定,包括科学引导婴幼儿游戏活动、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食品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记录在托生活及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6] - 托育机构需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6]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无死角”监管 [6] 普惠服务体系与发展方向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7] - 为扩大供给和降低成本,草案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7]
呵护婴幼儿群体!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华社· 2025-12-22 14:55
行业立法进程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婴幼儿权益、纾解家庭育儿焦虑并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 - 草案共8章76条 涵盖总则、机构设立、人员管理、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全方位内容 [1]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十四五”时期 全国共有托育服务机构12.6万家 提供托位总数665.7万个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73个 [5] - 行业当前面临“入托难”、“入托贵”、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核心问题 普惠托育供给不足且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5] - 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 行业监督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5] 机构设立与运营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 再办理登记 并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6] - 机构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公开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及收退费办法等 [6] - 机构应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7] 服务提供与安全标准 - 草案对服务全过程作出细致规定 包括科学引导婴幼儿游戏活动、禁止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等 [7] - 机构需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加强常见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并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 [7] 从业人员资质与管理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设定学历与专业门槛 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6] - 设立严格的从业禁止“黑名单” 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6] 普惠导向与保障措施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8] - 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8] - 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扩大供给、降低成本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支撑 [5][8]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2 12:02
托育服务行业政策动态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内容涵盖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1] - 制定该法律旨在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1] - 该法律的制定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资本市场动态 - 贵金属市场表现强劲,黄金、白银、铂金价格集体创下新高,钯期货价格触及涨停 [2] - 广州一家半导体公司(广州第一芯)IPO取得重大进展,计划募集资金75亿元,并有国资背景的投资者参与 [2]
中国拟立托育服务法 禁止托育人员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中国新闻网· 2025-12-22 11:19
立法背景与核心意义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旨在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 - 制定该法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草案结构与核心规定 - 草案共8章76条 包括总则 托育机构 托育人员 服务提供 保障措施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 [1] - 草案明确禁止托育人员在工作中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1][2] - 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婴幼儿身心受侵害或面临危险时 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 发现有暴力伤害 拐卖 性侵害 遗弃 虐待等情形的人员 不得录用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1] 政府职责与支持措施 -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1] - 政府需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 - 政府应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1] -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2] -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 [2] - 地方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2] 婴幼儿权益保护 - 草案规定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