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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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期货晨会纪要-20251223
中原期货· 2025-12-23 09:5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市场或已进入跨年小躁动行情,海外流动性方面日央行鸽派加息落地、美联储后续政策预期宽松,A股流动性方面宽基指数ETF迎来巨额申购、人民币升值有望带动外资增配;上证指数已站上60天均线,后续关注对12月8日高点突破,操作上顺应政策方向,下跌布局、上涨止盈,保持仓位灵活 [1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化工与农产品期货价格 - 化工品种中,2025年12月23日8:00较12月22日15:00,焦煤涨9.0至1123.00,涨幅0.808%;焦炭跌3.50至1740.00,跌幅0.201%等多个品种有涨跌变化 [4] - 农产品品种中,2025年12月23日8:00较12月22日15:00,黄大豆1号涨5.0至4110.00,涨幅0.122%;黄大豆2号跌278.0至3434.00,跌幅7.489%等有相应涨跌 [4] 宏观要闻 - 央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针对特定小额个人逾期信息“免申即享”,需全额结清逾期债务 [6] - 万科20亿元债券展期方案再次被否,但争取到宽限期延长至30个交易日 [6] - 12月22日贵金属爆发式上涨,现货黄金、白银创历史新高,铂金、钯金也大幅上涨,高盛预计明年金价涨至4900美元/盎司 [6] - 国务院部署多项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专家称明年经济发展动力活力有望增强 [8] -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审议,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等的重要举措 [8] 主要品种晨会观点 农产品 - 白糖价格在成本线附近获支撑,短期震荡偏强,可逢低轻仓试多,关注供应和消费情况 [11] - 玉米进入震荡格局,可区间操作,关注售粮压力和政策性拍卖消息 [11] - 生猪期货呈弱现实与强预期矛盾,期货盘面贴水底部震荡,有弱反弹机会,月间价差反套为主 [11] - 鸡蛋盘面企稳偏强,近弱远强,依旧偏空对待,月间反套继续持有 [11] - 棉花短期利多因素主导,可依托14000一线支撑逢低布局多单,警惕高库存压力 [13] 能源化工 - 尿素供需双减,农需旺季预期支撑价格,关注UR2605合约1650 - 1750元/吨运行区间 [13] - 烧碱基本面过剩,主力合约延续偏弱运行 [13] - 焦煤供应偏宽松,双焦趋于震荡运行 [13] - 原木市场供需双弱,价格在760 - 800元区间震荡,区间操作并警惕下行风险 [14] - 纸浆价格突破前期区间,不宜追高,关注回调支撑情况 [14] - 双胶纸短期强势,不宜追高,关注回踩支撑有效性 [14] 有色金属 - 铜铝市场氛围偏强,延续高位运行,注意宏观风险 [14] - 氧化铝基本面过剩,延续偏弱运行 [15] 黑色金属 - 螺纹钢和热卷以区间震荡行情对待,螺纹钢3000 - 3200,热卷3200 - 3300 [15] - 铁合金价格跟随黑色系波动,短期偏强,高位不宜追多 [15] 新能源 - 碳酸锂期货价格强势上涨,短期资金推动强但高位波动风险加剧,谨慎追高 [15] 期权金融 - 12月22日A股三大指数集体走强,各股指期货及期权有相应表现,关注沪指站上60天均线机会 [16] - 市场或进入跨年小躁动行情,操作上聚焦政策主线,下跌布局、上涨止盈,保持仓位灵活 [18]
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初审
新浪财经· 2025-12-23 04:23
行业政策与立法动态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 [1] - 立法旨在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提高人口素质 [1] - 草案将通过对托育机构、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 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 完善监管体系等制度 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安全 [1] 行业规范与质量提升措施 - 草案针对托育服务质量不高、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难点问题明确相应措施 [2]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申请执业证书者需取得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通过国家考试 [2] - 托育机构需科学制定婴幼儿作息和活动方案 保障充足睡眠、户外活动时间和营养健康膳食 [2] - 托育服务内容需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表达交流 培养良好生活和行为习惯 [2] 市场供给与服务体系构建 - 草案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2] - 目标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2] - 鼓励多种形式办托 支持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队依法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2] - 采取措施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嵌入城乡社区 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2]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2]
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浪财经· 2025-12-23 01:14
立法进程与核心定位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1] - 草案共8章76条 主线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1] - 该法律定位为行业的促进法 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 以及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1] 行业发展现状与立法必要性 - 截至当前 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 提供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73个 [2] - 行业存在入托难 入托贵 质量参差不齐 普惠供给不足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2] - 制定专门法律旨在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 以破解发展瓶颈 规范服务行为 [2] 机构设立与人员管理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 再办理登记 并满足人员 场所 设施 资金等条件 [3] - 机构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许可证 人员资质 安全制度 膳食 收费办法等信息 [3]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设定学历专业门槛 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3] - 设立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 有暴力 性侵害 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者不得担任 [3] 服务过程与安全监管要求 - 服务过程规范细致 包括科学引导游戏活动 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食品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记录在托生活 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4] - 机构需在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 食品操作间等安装视频监控 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4]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建立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4] 普惠服务体系与发展方向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 安全优质 价格合理 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6] - 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6] - 鼓励用人单位 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6] -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6]
新华鲜报丨呵护婴幼儿群体!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华社· 2025-12-22 15:28
行业立法进程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婴幼儿权益 纾解家庭育儿焦虑 并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 - 草案共8章76条 涵盖总则 托育机构 托育人员 服务提供 保障措施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1]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十四五”时期 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 提供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73个 [3] - 行业当前存在“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监督管理不到位 [3] 机构设立与人员管理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 再办理登记 并需满足人员 场所 设施设备 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4] - 托育机构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许可证件 登记信息 人员资质 安全管理制度 每日膳食及收退费办法等 [4]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设定学历和专业门槛 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4] - 设立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 有暴力伤害 性侵害 虐待 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4] 服务过程与安全监管要求 - 草案对服务提供作出细致规定 包括科学引导婴幼儿游戏活动 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记录在托生活 以及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5] - 托育机构需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 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5]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5] 行业发展方向与保障措施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 安全优质 价格合理 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6] - 草案设“保障措施”专章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 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6]
新华鲜报|呵护婴幼儿群体!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华社· 2025-12-22 15:04
行业立法与政策框架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婴幼儿权益、纾解家庭育儿焦虑并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 - 草案共8章76条,核心主线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定位为行业的“促进法”、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1] - 立法旨在将托育服务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供法治支撑 [4]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十四五”时期,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达4.73个 [4] - 行业当前面临“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挑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且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 [4] 机构设立与人员管理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再办理登记,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5] - 机构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公示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及收退费办法等内容 [5]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和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 [5] - 草案设立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5] 服务过程与安全监管要求 - 草案对服务提供作出细致规定,包括科学引导婴幼儿游戏活动、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食品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记录在托生活及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6] - 托育机构需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6]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无死角”监管 [6] 普惠服务体系与发展方向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7] - 为扩大供给和降低成本,草案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7]
呵护婴幼儿群体!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新华社· 2025-12-22 14:55
行业立法进程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婴幼儿权益、纾解家庭育儿焦虑并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1] - 草案共8章76条 涵盖总则、机构设立、人员管理、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全方位内容 [1] 行业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十四五”时期 全国共有托育服务机构12.6万家 提供托位总数665.7万个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73个 [5] - 行业当前面临“入托难”、“入托贵”、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核心问题 普惠托育供给不足且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5] - 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 行业监督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5] 机构设立与运营规范 - 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 再办理登记 并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 [6] - 机构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公开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及收退费办法等 [6] - 机构应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7] 服务提供与安全标准 - 草案对服务全过程作出细致规定 包括科学引导婴幼儿游戏活动、禁止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等 [7] - 机构需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加强常见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并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 [7] 从业人员资质与管理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设定学历与专业门槛 并建立职称评定标准 [6] - 设立严格的从业禁止“黑名单” 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6] 普惠导向与保障措施 - 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8] - 鼓励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8] - 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扩大供给、降低成本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支撑 [5][8]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我国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2 12:02
托育服务行业政策动态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内容涵盖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1] - 制定该法律旨在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1] - 该法律的制定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资本市场动态 - 贵金属市场表现强劲,黄金、白银、铂金价格集体创下新高,钯期货价格触及涨停 [2] - 广州一家半导体公司(广州第一芯)IPO取得重大进展,计划募集资金75亿元,并有国资背景的投资者参与 [2]
中国拟立托育服务法 禁止托育人员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中国新闻网· 2025-12-22 11:19
立法背景与核心意义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旨在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 - 制定该法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草案结构与核心规定 - 草案共8章76条 包括总则 托育机构 托育人员 服务提供 保障措施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 [1] - 草案明确禁止托育人员在工作中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1][2] - 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婴幼儿身心受侵害或面临危险时 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 草案要求托育机构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 发现有暴力伤害 拐卖 性侵害 遗弃 虐待等情形的人员 不得录用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1] 政府职责与支持措施 -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1] - 政府需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 - 政府应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1] -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2] -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 [2] - 地方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2] 婴幼儿权益保护 - 草案规定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