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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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赴港上市2.0:科技赋能与制度创新下的香港资本市场业务新范式
搜狐财经· 2025-11-26 16:38
上市新规与制度创新 - 2023年境外上市新规实施,确立全面备案制监管体系,统一不同上市模式的监管标准[1] - 港交所推出特专科技行业上市规则(第18C章)并下调上市门槛,为科技企业开辟高效上市路径[1][16] - 港交所针对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实行快速审批政策,并推出"科企专线"及保密申请机制[16] - 2025年上半年香港资本市场总募资额达1071亿港元,重回全球第一,其中逾90%企业来自内地[23] 上市路径选择 - H股直接上市与红筹架构间接上市为两大主要路径,A转H成为新趋势[2][18] - 备案制改革后H股上市流程简化且"全流通"机制优化,为大型国企和成熟民企提供高效跨境融资路径[18] - 红筹架构(包括VIE架构)虽面临更高合规要求,但仍为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敞开大门[18] - 中概股回归背景下,二次上市与双重主要上市的差异化规则以及分拆上市成为企业全球布局重要选项[19] 实务专项法律问题 - VIE架构拆除需关注业务资质、股权变动等合规要点[2][5] - H股"全流通"涉及决策程序、外资比例限制等核心事项[2][6] - 离岸信托作为常用工具,在财富传承、股权激励中发挥重要作用[2][7] - 股权激励在跨境语境下涉及离岸信托搭建、税务筹划、外汇登记等多重考量[20] - 特殊股东权利(如回购权、反稀释权)的处理需平衡香港联交所监管规定与投资人权益[20] 热点行业合规要点 - 硬科技企业需应对知识产权、出口管制等合规挑战[2][12] - 生物医药企业聚焦网络安全、数据跨境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等问题[2][12] - 新消费企业面临第三方支付、消防合规、门店证照管理等多重考验[2][12] - 境内消费连锁企业需额外关注特许经营、租赁合规、资金管理等通用要点[2][12]
550多亿元遭全球冻结!许家印 “海外梦” 碎了!离岸信托不再安全
搜狐财经· 2025-10-15 22:23
公司财务状况与危机影响 - 公司总负债规模达到2.3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内逾期债务3203亿元,境外债务191亿美元,另有6040亿元合约负债[3] - 公司清盘后,清盘人接管100多家子公司,总资产仅270亿港元,可变现资产不足20亿港元,停牌前股价为0.163港元,市值从峰值3700多亿港元跌至21.5亿港元,跌幅超过99%[3]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从港交所摘牌退市,申报债权达3500亿港元,但清偿还预计低于1%,导致30万散户股东股票无法交易[3] 资产追索与法院判决 - 香港高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里程碑判决,授权清盘人接管公司创始人名下资产,包括其离岸家族信托财产[1] - 清盘人启动全球资产追索行动,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冻结了公司创始人及关联方在12个国家和地区的77亿美元资产[1][5] - 法院判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欺诈性资产转移原则”,认定公司创始人对信托资产保留高度控制权,受托人仅为“傀儡”,该资产转移属于欺诈性转移[5][6] 创始人资产转移细节 - 公司创始人夫妇于2019年在美国搭建23亿美元家族信托,资金主要来源于2009年至2022年间从公司分得的500多亿元人民币红利[3][5] - 被冻结的全球资产包括伦敦市中心的33套豪宅、纽约曼哈顿估值7.5亿美元的写字楼以及多艘豪华游艇,其中伦敦28套物业由信托控制的离岸公司持有[5][8] - 香港山顶布力径三栋独立别墅被查封,2009年以12亿港元购入,巅峰时估值25亿港元,其中B屋于2024年折价拍卖仅售4.7亿港元[8] 家族信托的法律剖析 - 信托资产隔离的前提包括资金来源合法、委托人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独立受监管、受益权透明且设立时未处于已知债务风险中[6] - 法院认定公司创始人夫妇的“技术性离婚”属于资产转移手段,将前妻列为共同债务人,其每月仅能领取2万英镑生活费[8][9] - 信托安排中两个儿子待遇不同,长子仅能领取收益,次子未获同等安排,长子虽享有信托“防火墙”但仍被清盘人起诉并冻结全球资产[11] 行业警示与案例对比 - 该案例警示离岸信托并非“债务避风港”,其核心价值在于合法合规的财富规划,而非逃避债务[11] - 正面案例为沈殿霞家族信托,其6000万港币资产通过精准条款设计,既规避挥霍风险又促使女儿独立成长,资产已增值至2.4亿港币[11] - 公司危机根源包括高杠杆扩张、盲目多元化、管理混乱、政策误判及企业文化畸形造假,为金融圈和企业提供了反面教材[12][14]
跨越12国的财富追猎:许家印“巨额信托崩盘”
阿尔法工场研究院· 2025-10-11 08:08
案件核心判决与影响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授权清盘人全面接管许家印名下所有资产,包括全额冻结其藏于美国特拉华州为子女设立的23亿美元离岸信托[3] - 裁决首次明确“信托若沦为欺诈债权人的工具,隔离功能将彻底失效”,此案被业界称为“信托击穿第一案”[4] - 判决揭开了横跨四大洲12国的财富腾挪、跨境追债与家族内斗的复杂棋局[5] 虚假业绩与资产转移 - 恒大在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年营收的50.14%,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63.31%[7] - 许家印作为实控人,在2009-2022年间主导企业向其夫妇分配逾500亿元股息,并在企业濒临资不抵债时通过红筹架构将资金转移至美国离岸信托[7] - 仅在2017年,许家印就通过名为“鑫鑫BVI”的离岸公司转移了60亿美元,资金经过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多种离岸实体层层划转,最终有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5亿元)转入美国特拉华州的单一家族信托[7] 家族信托的设计与问题 - 家族信托表面上指定长子许智健、次子许腾鹤为受益人,约定许智健每年仅能领取3%的收益[8] - 调查发现许家印作为委托人保留了投资决策、更换受益人、资产处置等全部核心权力,导致信托因“过度控制”被击穿,逻辑与2014年张兰案一致[8] - 在2020年恒大商票逾期已达百亿规模时,许家印仍指令受托人挪用供应商货款和购房者预付款形成的“虚假利润”购入伦敦豪宅[8] 丁玉梅的资产与“技术性离婚” - 2022年9月恒大债务违约第九个月,丁玉梅与许家印办理“技术性离婚”,一次性分割资产约427亿元人民币,被香港法院视为资产转移的关键一步[13] - 丁玉梅的海外资产包括通过5家BVI公司斥资近50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4.6亿元)购买的伦敦泰晤士城33套公寓,其中顶层复式单价高达15英镑/平米[13] - 其他资产涵盖加拿大温哥华3处豪宅(约2.8亿加元)、香港尖沙咀祥景楼(近500万港币)、瑞士银行存款5.7亿美元、列支敦士登秘密信托持有的120亿港元,以及通过离岸公司持有的恒大5.99%股权和一座非洲锂矿15%股份[13] 家族成员资产状况 - 长子许智健作为23亿美元信托核心受益人,每年可领取近7000万美元收益,其名下还有温哥华三家米其林餐厅、UBC大学旁3000万加币豪宅及持有加拿大银行1.2亿加币股票[15] - 次子许腾鹤未被纳入家族信托,曾担任恒大财富总经理,据报主导了“恒大金服的理财产品”发行,于2023年7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警方带走调查[15] 全球资产追索行动 - 清盘人团队由安迈咨询主导,超过50人,专业人员小时费率从2000港元到8000港元不等[17] - 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冻结了丁玉梅名下商业地产、泰晤士城豪宅及曼彻斯特写字楼等资产;在香港,许家印的A319私人飞机通过拍卖行挂牌出售,价格相比全新时折价70%[18] - 深圳前海法院2023年建立的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允许对主要经营地在内地的港企突破注册地原则,成为追索行动的关键突破口[18] 对信托行业的影响 - 判决意味着无论信托架构多复杂、设立在哪个离岸中心,只要存在欺诈债权人意图,法院有权穿透法律形式追索底层资产[19] - 案件推动跨境司法协作深化,清盘人已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判决,美国信托也面临被撤销风险[19] - 案件曝光后,多家信托机构紧急调整业务流程,对资金来源审查、控制权条款设计、设立时机评估等环节提出更严格要求,“突击设托”转移资产的需求已无人敢接[19]
最新:许家印的23亿美元藏不住了!77亿资产冻结,600万恒大业主等答案?
搜狐财经· 2025-10-10 18:30
事件核心判决 -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判决授权清盘人接管许家印全部资产并击穿其离岸信托 [1] - 法院冻结许家印在12个国家的77亿美元资产包括伦敦33套豪宅和纽约写字楼 [1] - 许家印为儿子设立价值23亿美元的离岸信托被认定为无效该信托设计为长子仅能获取利息本金留给孙辈 [1] 公司财务状况与资产转移 - 公司总负债达2.39万亿元资产比负债少6442亿元已资不抵债 [3] - 截至2025年6月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为3592亿元商业票据逾期1910亿元 [3] - 许家印夫妇于2019年在美国设立信托架构转移资产资金来源于2009年至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500多亿元人民币分红 [3] - 许家印前妻丁玉梅于2022年在伦敦花费4.6亿元购买33套公寓其全球豪宅价值2.85亿美元 [3] 法律裁决依据 - 法院认定信托实质重于形式许家印仍保留投资决策权和受益人更换权受托人仅为摆设 [5] - 资产转移被判定为欺诈性转移因公司在2017年已存在财务黑洞许家印在2019年转移资产时无意愿偿还债务 [5] - 许家印与丁玉梅的技术性离婚被法院认定为以避债为目的缺乏感情破裂证据 [5] 对债权人与业主的影响 - 公司项目涉及600万业主部分业主支付首付并偿还房贷但项目仅完成地基或未安装窗户 [3] - 法院冻结的77亿美元资产使法定债权人有机会收回约9.34%的本金尽管与2.4万亿元总负债相比规模很小 [7] 对离岸信托行业的影响 - 判决表明离岸信托不能用于欺诈债权人合法信托仍受保护但恶意避债架构将无效 [9] - 未来离岸信托架构需彻底放弃控制权并在公司财务状况健康时设立以避免法律风险 [11] - 全球追债将成为常态清盘人已在12个国家冻结资产并正向美国法院申请撤销信托 [11]
香港高等法院:许家印160多亿元家族信托被接管!
搜狐财经· 2025-10-10 14:37
法院判决核心 -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涉及550亿人民币的破纪录判决,撕破了离岸信托的遮羞布 [1] - 法院认定相关操作属于教科书级的恶意避债行为 [4] - 判决强调了香港作为金融中心需要立规矩,未来追债范围可能扩大至NFT和比特币等资产 [6] 许家印家族信托操作 - 许家印于2019年设立的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4亿元)家族信托,其投资决策由他本人说了算,受益人也可随意更换 [1] - 操作手法涉及通过BVI公司进行套娃式转账,资金最终流入其子女的美国信托账户 [4] - 该信托在恒大债务爆雷前仍在进行疯狂分红以转移资产 [4] 离岸信托的合规要点 - 法律界认为合规的离岸信托需满足三条铁律:在未欠债时设立、彻底放权给受托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4] - 在CRS全球税务透明系统下,传统的海外藏富套路已难以遁形 [6] - 此次判决向市场表明,复杂的信托操作在司法审查面前如同皇帝的新衣 [6]
宗氏家族信托争议引发的跨法域问题思考
第一财经· 2025-09-30 18:59
案件核心法律架构与法域交叉 - 案件涉及中国内地法、中国香港法及BVI法三个法域,核心资产为位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价值21亿美元的资产,由BVI注册的建浩公司持有[1][2] - 诉讼分为三个阶段:香港法院的资产保全与信息披露程序、中国内地杭州中院的实体诉讼(确认之诉、履行之诉、侵权赔偿之诉)、以及未来判决在BVI和香港的认可与执行程序[2] - 案件当事人国籍与居住地多元,包括美国籍原告、中国香港居民身份的被告宗馥莉,以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已故中国内地居民宗庆后,体现了跨境财富传承的典型复杂性[1][3] 香港法院的程序性裁决与法理 -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了宗馥莉的五项上诉申请,维持禁止其从汇丰账户提款或转账的保全令,但批准暂缓执行部分披露令,裁决性质为程序性临时救济,旨在保障未来内地判决有资产可执行[4][5] - 法院区分了门槛较高的“资产冻结令”与本案的“保全令”,后者仅需证明存在“需审理的重大争议”,展现了普通法在处理禁令时的灵活性[5] - 法官在裁决中渗透了衡平法原则,通过对信托设立“三确定性”(意图、财产、受益人)的分析,提示了内地实体审判中值得审理的重点问题,尽管未对实体问题做出判决[6][7] 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争议点 - 信托是否成立存在重大争议,焦点在于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和《委托书》是否构成明确的信托意图,以及信托财产范围是仅指利息收益还是包括本金在内的全部21亿美元资产[7] - 原告方主张宗馥莉可能因其行为已成为汇丰账户资产的“推定受托人”,这是普通法下基于公平原则的法律拟制,与内地《信托法》强调书面形式要件存在根本区别[8] - 法官认为双方签署的《协议》存在明确“对价”(三兄妹承认遗嘱效力以换取宗馥莉设立信托),这为原告提供了从合同法角度寻求救济的路径,实现了从信托法到合同法的“降维”[9] 离岸信托架构与治理风险 - 案件涉及的离岸信托架构利用了BVI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维京群岛特别信托法》(VISTA法案)和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旨在实现家族对信托和家族企业控制权的保留[10][11][12] - 然而,宗氏家族信托的架构存在显著治理缺陷,建浩公司采用单一董事制且缺乏独立董事制衡,形成“单一董事+巨额现金资产”的危险组合,易导致控制权与信托目的分离[15] - 分析指出,该信托结构简单(不动本信托),且家族成员关系紧张,并不适合复杂的私人信托公司架构,暗示其初始设计可能未能充分考虑家族治理现实[14] 内地法院面临的挑战与策略 - 杭州中院面临出具具有“国际兼容性”裁判文书的挑战,需使其判决能在香港(依据新《安排》)和BVI(属普通法系)获得认可与执行,开曼法院承认上海金融法院调解书提供了先例[18] - 原告的诉讼策略可能将案件定性为“遗产继承纠纷”或“合同履行纠纷”,以规避内地《信托法》在信托成立形式要件上的严格规定,以及准据法查明等棘手问题[16][17] - 此案结果可能推动中国法律界对离岸信托的深入研究,并为中国加入《海牙信托公约》提供现实依据,该公约旨在为信托的法律适用提供统一的国际规则[19]
娃哈哈18亿美元离岸资产案香港再开庭:宗馥莉上诉申请被驳回
搜狐财经· 2025-09-28 09:36
案件核心进展 - 2025年9月26日 香港法院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18亿美元离岸资产案进行聆讯 驳回被告宗馥莉方针对2025年8月1日禁制令及披露令的上诉 但批准暂缓执行披露令 直至其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有结果 并判决宗馥莉方需支付原告本次申请的费用[1] - 2025年8月1日 香港高等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 要求宗馥莉在杭州相关诉讼有结果前 不得从建浩创投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处理资产 并要求其披露账户余额及自2024年2月2日以来的资产流动详情[2] - 宗馥莉方于2025年8月15日提交上诉申请 提出五项上诉理由 包括质疑法庭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否适用 以及香港法院的管辖权与命令范围等[1] 涉案资产与主体 - 争议资产为建浩创投(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持有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 截至2024年5月31日 账户内约有18亿美元(141亿港元)资产 主要包括债券、固定收益资产及现金[2] - 原告为三名声称是宗庆后非婚生子女 指称该18亿美元资产属宗庆后承诺给他们的资产 被告为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及建浩创投 宗庆后生前为建浩创投唯一董事 去世后由宗馥莉接任[2][3] 关联诉讼情况 - 2024年12月27日 三名原告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请求确认建浩创投账户内的资产为三名原告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 并要求宗馥莉承担受托责任 支付以21亿美元为基数的利息收益及赔偿约108.5万美元的损失[3] - 2025年7月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 确认杭州诉讼案件正式立案[4]
宗庆后遗产纠纷案香港高院裁决全文
YOUNG财经 漾财经· 2025-08-03 11:05
娃哈哈集团遗产纠纷案核心内容 - 香港高等法院颁布非正审禁制令,限制宗馥莉处理建浩创投有限公司汇丰银行账户内17.99亿美元资产,直至杭州诉讼有结果[2][3] - 纠纷涉及宗庆后3名私生子女要求披露汇丰账户资产去向,并指控宗馥莉未按协议设立离岸信托[5][7][8] - 汇丰账户资产主要包括债券、固定收益资产及现金存款,总价值约141亿港元[3][11] 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 - 宗庆后生前签署两份遗嘱,未将私生子女列为受益人,指定宗馥莉等人继承遗产[12] - 争议核心围绕2024年2月2日签署的委托书及3月14日协议,约定为三名私生子女设立总规模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23][24][28] - 原告指控宗馥莉未履行信托设立义务,且未经授权从汇丰账户提取至少633万美元资金[35][45][46] 双方主要主张 - 原告主张宗馥莉违反协议条款,拖延信托设立并擅自处置信托资产[21][40][54] - 被告辩称提款用于偿还贷款及基金出资,且信托条款谈判属商业分歧[47][52][53] - 双方对信托本金归属存在根本分歧:原告认为本金属信托资产,被告主张仅利息属信托范围[30][50] 法院裁决要点 - 采用双阶审查标准,认定原告已证明存在重大争议且便利平衡倾向保全资产[61][69] - 修改禁制令范围,禁止"撤回或抵押"账户资产而非全面禁止处置[58][80] - 命令被告披露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但排除可能干扰杭州诉讼的特定信息[82][83] - 裁决体现司法礼让原则,明确保全令效力依附于内地诉讼进展[77][84]
宗氏百亿信托纠纷案存三大争议点
新浪财经· 2025-08-02 17:29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 - 法院命令被告不得撤回或抵押汇丰账户资产 该命令将持续有效直至杭州及浙江法院诉讼有结果或法院另行命令 [2] - 判决书显示原告方为宗继昌 宗婕莉 宗继盛 被告方为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该公司自2024年2月2日起唯一股东为宗馥莉 [2] 信托设立争议 - 原告方涉及21亿美元的三个境外信托未设立成功 双方对信托设立存在异议 [3] - 原告方提供三份关键文件:宗庆后手写指示 宗馥莉签署的中文确认函 以及2024年3月14日签订的协议 [4][6] - 协议存在对价关系 原告承认遗嘱且不妨碍遗产管理 宗馥莉则为原告设立离岸信托 汇丰账户资产用于设立信托 其他资产归属宗馥莉 [7] 信托设立进展 - 原告指控宗馥莉未设立信托 拒绝承认手写指示有效性 未提供汇丰账户完整信息 并导致1085120美元资金转移用途不明 [8] - 宗馥莉辩称未阻止信托设立 讨论条款是真实的 并强调本金不属于信托资产 原告对7亿美元权益的主张无依据 [9] 信托法律争议点 - 不动本信托定义争议:原告认为本金和收益均属信托资产 宗馥莉认为仅利息属信托资产 [10][11] - PTC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含义:先由宗馥莉设立PTC担任股东 过渡期结束后变更为专业信托公司 [11][12] - 宗馥莉双重身份:作为受托人需执行信托条款 作为设立人对条款设计有发言权 [14][15] 法律管辖与后续诉讼 - 案件疑点包括宗庆后资产是否应属遗产 公司名下资产设立信托是否合规 [16] - 法律管辖与适用问题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杭州诉讼被视为"主战场" [16]
宗氏三兄妹去年已申请对宗馥莉临时禁令,信托和遗嘱冲突,该听谁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8 20:21
遗产争端核心事件 - 宗馥莉与自称宗庆后子女的三位人士(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2024年底三位原告申请临时禁令阻止宗馥莉处置汇丰银行建昊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资产[1]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禁止宗馥莉及建昊投资处置汇丰账户资产,并要求提供账户余额、2024年2月2日后资金转移记录及108.512万美元转出资金的具体流向[2] - 资金转出事件发生在宗庆后去世后三个月(2024年5月),宗馥莉以"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为由转出108.512万美元[2] 信托架构与法律争议 - 建昊投资有限公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日,推测为宗庆后设立的离岸信托下属公司[2][4] - 媒体报道称宗庆后设立21亿美元信托账户留给三位子女,已注入18亿美元,但信托设立流程可能未完成[6][8] - 法律专家指出信托有效性不依赖足额注资,只需有财产转入即可生效,实务中1美元即可使信托成立[10][11] - 信托与遗嘱冲突时信托优先,宗庆后2020年遗嘱将境外资产留给宗馥莉,但信托设立更早且已转移18亿美元[11][12] 资产转出可能性分析 - 信托条款可能存在漏洞,使宗馥莉作为建昊公司董事或实控人拥有签字权,从而转移资产[3][14] - 专家提出四种转出可能性:宗馥莉承担信托补足义务、控制底层公司、担任信托保护人角色、银行账户签字权未变更[14][15][16] - 其他合法转出情形包括信托未生效、可撤销信托条款允许、受益人合法行使权利或信托授权特定资金用途[16][17] 公司治理动态 - 宗馥莉于2025年5月正式接任娃哈哈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成为集团掌舵人[11] - 宏胜饮料集团为外国法人独资公司,推测通过跨境架构实现境内利润出境,可能参与信托财产运作[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