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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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大数据杀熟” 网络交易监管新规2月落地
北京青年报· 2026-02-03 06:46
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以“平台规则”为核心进行系统性规范,旨在构建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 [2] 平台规则透明度与参与权 - 专项排查显示多家电商平台存在规则公示不规范、查询不便、滥用“最终解释权”及隐藏重要规则等问题 [3] - 《办法》要求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链接,确保易于查阅、下载和检索 [4] - 规则制定或修改需至少提前7日公示,重要规则变更需提前15日公示 [4] - 平台修改规则前须公开征求用户及商家意见,对合理意见应采纳,不采纳需说明理由并保存记录三年以上 [4] - 平台需就涉及各方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则事项,通过会商、座谈等方式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4] 限制平台单方变更与保护会员权益 - 爱奇艺“黄金VIP”会员案中,平台单方面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模式,导致会员核心权益缩水 [6] - 《办法》明文禁止平台在会员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方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 [6] - 消费者续购会员前,平台须以显著方式告知与会员权益相关的规则变化 [6] 禁止大数据杀熟与保障价格公平 - 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到与“大数据杀熟”相关的投诉达10419条 [7] - 消费者常遭遇常用账号查询的酒店、机票价格比新注册账号高出数百元的情况 [7] -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8] - 当消费者主张存在“杀熟”时,平台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定价机制合理合法且非歧视 [8] 遏制恶性竞争与保障商家自主权 - 2025年5月与7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外卖“补贴大战”连续两次约谈美团、饿了么、京东三家平台 [9] - 2026年1月14日,携程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 [10] - 此前携程“调价助手”被指通过后台比对竞品价格,自动强制修改并下调酒店房间定价,扰乱酒店经营 [10] -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开通“仅退款”等非必要服务,或强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 [10] - 平台不得强制商家按平台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10] - 《办法》细化列举了“二选一”、不合理收费、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违约金等违法情形 [10] 明确告知义务与申诉权利 - 平台治理中存在“暗箱操作”,商家常因账户被封、资金被扣收到“违反平台政策”等模糊通知,申诉困难 [11] - 《办法》要求平台对商家或消费者采取警示、封号、下架等负面措施时,须告知明确的事实、法律及规则依据 [12] - 平台须设置便捷申诉渠道,及时公正复核申诉,若申诉人要求人工判定,则不得仅采用人工智能处理 [12]
2月起,一批新规施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强化直播电商行业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2-01 16:53
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监管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需建立健全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 根据自身能力提供适当服务 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3]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新规施行 对投资型产品要求划分风险等级并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将投资者分为专业与普通投资者进行差异化管理[4] - 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相关措施 新规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6] 支付与现金管理 - 收费单位及经营主体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 支持现金支付的需保持合理零钱备付并保证支付顺畅[7] - 若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 收费单位及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在服务中及时告知[7] - 发现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可保存证据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维权[7] 网络与平台经济监管 - 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8] - 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或实施大数据“杀熟”及单方面随意变更规则损害会员权益[8] -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明确各主体权利和义务[9] 行政执法与行业规范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5]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共九十条涵盖处罚种类、管辖、程序、适用、执行和备案等内容[10]
2月多条新规施行,包括不得拒收现金、不得大数据“杀熟”等
金融界· 2026-02-01 15:13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在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及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情形下,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1] - 对于无人值守、自助设备服务及采用“一卡通”统一管理的园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电话 [1] - 若通过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1]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管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规定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 [1]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 [1] 直播电商行业监管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 - 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后,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2] - 该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以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2]
2月起,一批新规施行
中国证券报· 2026-02-01 08:21
商业银行与托管业务监管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开展业务应符合的要求 [1] - 商业银行需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根据自身能力提供适当服务 [1]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 - 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划分产品风险等级、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将投资者分为专业与普通投资者进行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2] - 对于保险产品,要求开展分类分级、对保险销售资质进行分级管理,并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和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2] 行政执法与反洗钱监管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3]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4] -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4] 现金支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 [5] - 支持现金支付的单位应保持合理零钱备付,保证现金支付顺畅,若发现拒收现金或歧视性措施,公众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维权 [5]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公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平台不得实施大数据“杀熟”或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6] 直播电商与网络交易平台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7] - 办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各主体权利和义务 [7]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6] 安全生产与行政处罚规范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九十条 [8] - 办法内容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附则等部分 [8]
拒绝暗箱操作,网络交易新规将施:规范“仅退款”,禁大数据杀熟
新京报· 2026-01-29 22:41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实施,该办法首次以“平台规则”为核心,系统性地为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经营划定“红线”与“底线”,旨在构建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生态,并对平台规则制定、修改、执行以及会员权益、大数据杀熟、商家经营自主权等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作出了明确且具操作性的规定[1] 提升平台规则制定与修改透明度 - 强化规则公示要求,平台需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链接,并设置检索功能,确保规则易于查阅和下载;规则制定或修改需至少提前七日公示,重要规则需提前十五日公示[3] - 完善规则修改征求意见制度,平台修改规则前必须公开征求用户和商家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充分采纳,不采纳需有合理理由,相关记录需保存三年以上备查[3] - 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就涉及各方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则事项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推动平台规则决策从单方决策升级为协商共治[3] 禁止单方减损会员权益 - 平台在会员约定服务期内,禁止通过单方面修改平台规则的方式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5] - 在消费者继续购买会员服务前,平台应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平台规则中与会员权益相关的变化情况[5] - 该规定将类似“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中法院认定的违约行为,明确为法律禁止的普遍性违法行为,为法院审理和监管维权提供了清晰标尺[4][5] 明文禁止“大数据杀熟” - 《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7] - 当消费者主张存在“杀熟”时,平台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定价机制的合理合法和非歧视性[7] - 该规定细化和补充了现有法律中有关价格歧视的原则性规定,新浪旗下“黑猫投诉”平台中与“大数据杀熟”相关的投诉有10419条,凸显了此问题的普遍性[6][7] 遏制恶性竞争与保障商家经营自主权 - 《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开通“仅退款”等非必要增值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9] - 平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9] - 《办法》还细化列举了“二选一”、不合理收取费用、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违法情形,为保障商家自主经营权划定清晰红线[9] 明确规则执行中的告知义务与申诉权利 - 平台对用户或商家采取警示、封号、下架商品等负面措施时,应当告知其明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对应的平台规则规定[10] - 平台应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对于提起的申诉应当及时复核并客观公正处理;若仅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处理,申诉人提出人工判定要求的,应当采用人工判定方式进行处理[10] - 以上规定细化了平台在规则执行层面的程序性义务,旨在破解“暗箱操作”,构建“有依据告知、有渠道申诉”的透明化执行闭环[10]
大数据“杀熟”再引争议,“看人下菜碟”式价格歧视该休矣!
凤凰网财经· 2026-01-17 21:00
携程近期面临的舆论与监管压力 - 2026年开年,在线旅游行业的“利润之王”携程因误发离职通知、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以及“大数据杀熟”争议,在短短一个月内多次冲上热搜 [4] - 这种高频率的“黑红”体质折射出消费者对互联网平台的积怨已到临界点 [4] 用户对“大数据杀熟”的主要投诉场景 - 不同账号或设备间比价存在显著差价 [4] - 短时间内反复查询导致价格非正常上涨 [4] - 老用户价格反而高于新用户 [4] 算法定价的本质与理论初衷 - “大数据杀熟”本质是一种基于用户特征的价格歧视策略,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消费习惯、支付意愿及历史交易数据,在不同用户之间制定个性化价格 [4] - 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合理的价格歧视能通过精准定价覆盖更多长尾人群,从而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效率,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受益 [4] - 例如,中国香港茶餐厅在下午两点后提供更便宜的下午茶套餐,连锁超市在晚上八九点后对生鲜食品进行阶梯式打折,这种基于公开规则、对特定时空条件下顾客一视同仁的调价是市场博弈 [4][5] 平台算法定价的异化与问题 - 在平台经济语境下,算法定价已背离通过价格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的初衷,转而成为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针对用户支付意愿进行的精准收割 [5] - 个性化定价的合理性应建立在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基础上,但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对价格形成机制缺乏清晰认知 [5] - 平台利用绝对的数据优势,在消费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进行“温水煮青蛙”式的动态调价,侵蚀了消费者的公平感,瓦解了数字市场的信任根基 [5] 算法定价乱象的行业普遍性 - 携程并非孤例,只是算法定价乱象的一个侧面 [5] -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算法推荐技术已深度嵌入电商、酒旅、出行等全产业链条 [5] - 该技术本应是提升交易效率的“加速器”,但在缺乏约束下异化成了滋生定价失序、侵蚀消费者权益的“暗箱” [5] - 例如,不同品牌或型号越新、价格越高的手机,点同一家外卖时配送费可能更高或满减红包“缩水” [6] - 海外有研究揭示,某些打车平台会根据手机电量进行定价,当感应到用户电量不足、急于成交时,显示的价格便会跳涨 [6] - 算法已从提升匹配效率的工具,异化为单向榨取利益的“利刃” [6] 监管动向与行业信号 - 2025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6] - 在此背景下,携程近期被立案调查是一个震动全行业的关键信号,表明算法定价该休矣 [6] - 一家优秀企业的护城河不应是藏在黑箱里的定价算法,而应是透明、公正的契约底色,最深厚的商业价值来源于用户信任 [6]
反垄断调查:商家苦携程久矣
经济观察报· 2026-01-17 14:09
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1月14日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范围不局限于酒店业务 还包括机票等业务及大数据杀熟等情况 [2] - 尽管携程的佣金费率及金字塔、云梯等收费玩法近两年未发生变动 但商家与平台的矛盾因流量下滑、客单价下跌而加剧 部分商家综合佣金成本高达30%—40% 引发“替平台打工”的抱怨 [1][2] - 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黄山市徽州民宿协会等机构已启动针对OTA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维权工作 贵州省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亦曾约谈携程 [1] 商家成本与平台规则 - **佣金与推广费用高企**:云南地区多位民宿主反映 综合特牌佣金及金字塔、云梯等推广方式 总体佣金成本高达30%—40% [1] 一位成都民宿主在推广后台的单次点击报价为3.5元 系统提示再涨0.3元预计7天可获曝光6455—8733次 点击781—1057次 [1] - **流量获取成本攀升且效果减弱**:一位丽江民宿主称 过去购买关键词流量位投入一两元即可见效 但2025年单次点击出价3元几乎看不到效果 竞争推动流量费用不断上升 [10] 安颐酒店为保持区域排名每周需投入8000元流量费用 但成交转化率难以保障 [11] - **特牌协议与隐形要求**:作为携程挂牌酒店最高级别 特牌酒店需交付15%佣金 [3] 协议虽未明文禁止多平台上线 但商家反映存在“独家供货”隐形要求 即特牌酒店只能在携程独家上线或保证携程价格最低 [4][5] 该要求在不同区域执行力度不一 在华东、华南等供需平衡区域执行不严 在云南则执行严格 [5][6] - **平台处罚与自动调价**:有云南民宿因被系统判定“诱导客人线下交易”遭上千元罚款及两个月流量限制 申诉被驳回 [12] 另有郑州酒店商家发现携程调价助手自动将房价从门店报价的八五折降至七五折销售 [12] 市场结构与携程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显著**:截至2024年底 携程在核心酒旅市场GMV市占率达56% 若计入战略投资的同程旅行(市占率约13%) “携程系”合计占据国内OTA市场近70%份额 远超美团(约13%)、飞猪(约8%)及抖音(约3%) [14] 根据《反垄断法》 市场份额达二分之一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5] - **业务营收表现**:2025年前三季度 携程住宿预订业务营收80亿元 同比增长18% 环比增长29% 该业务占总营收超40% [14] - **国内外佣金费率对比**:欧美OTA巨头如Booking和Expedia综合佣金费率通常在12%—15%之间 携程综合费率约为4.4% 但商家指出携程存在更多隐性流量玩法导致实际成本高企 [14] 商家困境与行业背景 - **云南市场特殊性**:云南民宿对携程依赖度高 订单占比达70%—90% 而在华东等供需平衡市场该比例通常为20%—30% [7] 放弃携程意味着立即失去大部分客源 [7] - **流量红利消退与供给过剩**:早期特牌商家因数量稀少能获得显著流量扶持 [8] 但随着特牌数量增加 流量被稀释 特牌与非特牌民宿在流量获取上的差距减小 [9] 行业最大问题被认为是供给过剩、流量不足 [16] - **商家寻求多渠道经营**:在市场供需失衡、需求下降背景下 商家需在多平台展示以通过多流量渠道增收 [7] 例如有商家在挂特牌同时 积极拓展抖音直播及通过代理商在飞猪、Booking等平台分销 [10] 反垄断调查可能影响 - **涉嫌违法行为**:若商家举证携程抽佣比例设置不合理且过高 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5] 若要求商家“二选一”达成排他性合作 可能涉嫌违反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15] - **可能面临处罚**:对标阿里巴巴、美团案例 携程罚款下限可能是上年度销售额的3%至4% [15] 处罚决定可能在2026年内下达 [16] 除罚款外 携程还可能面临来自商家、消费者及竞争对手的索赔 [15] - **行业规范预期**:对携程的反垄断调查被认为可能促进平台行为规范 形成“行为红线”效应 如要求平台不得滥用市场优势盘剥商家、限制竞争等 [16] 公司战略与回应 - **国际化与增长新故事**:携程正加速国际化进程 2025年上半年销售及营销费用同比增长17% 主要用于国际业务扩张 [17] 其国际版Trip.com正与Booking、Expedia等竞争 以挖掘入境游潜力 [17] 2025年上半年全国口岸出入境外国游客达3805.3万人次 同比增长30.2% 但入境游对中国GDP贡献仍低于0.5% [16] - **公司官方回应**:携程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与行业各方携手共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目前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行 [17]
国家出手,叫停这种“杀熟”!
新浪财经· 2026-01-15 22:28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监管机构针对互联网平台普遍存在的“大数据杀熟”行为采取了干预措施,旨在叫停这种基于用户数据画像对老客户或特定设备用户实施歧视性定价的商业实践 [1] 行业监管动态 - 监管行动直接针对互联网服务行业,特别是外卖、在线旅游、网约车等广泛采用算法定价的生活服务领域 [1] - “大数据杀熟”被定义为一种“熟客价更高”的定价现象,其表现形式包括:同一份外卖,老用户支付28元而新用户可享受18元的“新人专享价”;同一酒店房间,频繁浏览的用户看到的价格比新用户贵好几十元;同一打车路线,使用更昂贵手机的用户可能被收取更高的费用 [1] 消费者行为与定价模式 - 行业中存在基于用户历史行为数据(如浏览记录、消费记录)和设备信息(如手机型号)进行差异化定价的普遍做法 [1] - 这种定价策略利用了算法对用户支付意愿和用户粘性的分析,可能导致对忠诚客户或特定群体收取更高费用 [1]
“国内大数据杀熟第一案”主角再陷风波!携程被立案调查,用户:早该管了!
搜狐财经· 2026-01-15 06:50
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 -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 - 公司回应将积极配合调查,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4] 潜在法律与财务后果 - 若查实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公司可能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 [6] - 消息发布当天,公司港股股价下跌6.49%,报收569.5港元每股 [6] 过往监管与合规问题记录 - 2025年以来,公司多次被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约谈 [6] - 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因“二选一”、价格欺诈等问题约谈公司 [6] - 2025年9月,郑州市市监局确认公司存在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 [6] - 郑州市市监局依法对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行政约谈,责令整改 [7] 市场地位与合规声誉反差 - 作为OTA行业龙头,公司长期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 [8] - 但公司在合规问题上始终饱受诟病,与市场地位不相符 [8] 个人信息收集与金融业务问题 - 2025年4月,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通报67款应用软件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携程金融两次被点名 [9] 涉嫌误导性营销与欺诈行为 - 2025年春运期间,公司推出“高速抢票”服务,用户需额外支付30元 [10] - 12306平台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从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或分配车票额度 [10] - 律师指出此类行为虚构“可优先抢票”事实,可能构成民事欺诈 [10] - 2023年,前阿里云高管在微博表示遭遇公司“诱导式网贷” [11] 大数据杀熟问题 - 大数据杀熟问题是公司的重灾区 [12] - 2020年7月,有用户发现通过公司预订的酒店价格比酒店前台价格贵了一倍 [13] - 该用户起诉后,公司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14] - 此案例被列为“国内大数据杀熟第一案”,并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一等奖 [15][16] - 2025年年初,多家互联网平台推动算法公开,但公司未做任何响应 [18] - 对于公司大数据杀熟的各类质疑仍然屡见不鲜 [19]
携程的问题决不能罚酒三杯了事
新浪财经· 2026-01-14 20:48
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认为,携程集团的问题并非简单的服务失误,而是其利用技术与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即基于用户个人画像进行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这构成了其高利润商业模式的一部分,且已触及法律红线,监管风险正在上升 [2][5][6] 公司财务与经营表现 - 携程集团2024年实现净营收53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2亿元人民币,净利率高达约32% [2][10] - 公司现金及等价物合计约900亿元人民币 [2][10] - 2024年核心OTA业务GMV(流通交易总额)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 [3][11] - 对比国内同行,同程旅行2024年收入约173.4亿元人民币,经调整净利润约27.9亿元,经调整净利率为16.1% [3][11] - 对比国际同行,Booking Holdings 2024年收入约237.39亿美元,净利润约58.82亿美元,净利率约24.8%;Expedia 2024年收入约136.91亿美元,净利润约12.34亿美元,净利率约9% [3][11] 商业模式与市场行为 - 公司被指控实施“大数据杀熟”,即系统根据用户的消费频次、设备信息、历史订单、搜索停留时间、退改习惯、比价行为等数据构建“愿付价”画像,并据此提供个性化定价 [4][13] - 这种定价模式与市场供需变化脱钩,变成了不透明的“算法黑盒”,消费者难以验证和取证 [1][9] - 具体投诉案例包括:同一航班(如东航MU9721)在不同手机或账号间显示价格差异巨大(如899元与1564元);同一酒店房间在不同用户间存在价差(如每晚差200元) [1][2][9][10] - 文章通过假设模型估算,若公司1.2万亿元GMV中有10%的订单受到平均0.3%的差别定价影响,则可产生额外收入约3.6亿元人民币;若影响面达20%,平均幅度0.5%,则额外收入可达12亿元人民币 [6][15] 市场地位与竞争格局 - 携程在酒旅GMV市场的占有率据测算达到56%,远超第二名同程(15%)和美团(13%)等竞争对手 [6][15] - 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被比喻为“一条街只有一家超市”,降低了公司对每位顾客保持公平定价的压力 [6][15] 法律与监管风险 - 公司的差别定价行为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该条款禁止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时在交易价格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5][13] - 地方监管部门已对涉旅平台的“算法干预定价、价格欺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风险进行点名提醒 [5][14] - 郑州的行政约谈通报指出,经调查核实,携程存在通过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等问题,并要求整改 [5][14] - 已有关于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反垄断调查”的公开报道出现 [5][14] 用户行为与行业影响 - 北京消协的调查显示,76.77%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仍然存在,64.33%表示有过类似经历 [6][15] - 遭遇“杀熟”后,近半数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比例极低,这助长了平台实施该行为的底气 [6][15] - 文章指出,问题的本质是技术被用于对付普通人,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基础 [7][17] 潜在的解决方案与处罚预期 - 文章主张处罚必须与商业收益对等,不能“罚酒三杯”,建议至少采取两项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叠加惩罚性罚款 [7][16] - 提及《反垄断法》对严重行为的罚款框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按上一年度销售额一定比例罚款” [7][16] - 建议推行强制性的算法审计和价格透明机制,例如提供“非个性化价格”的一键选项并保留可核验记录 [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