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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设置了主体、投资经验、持股比例等多重认定标准
上海证券报· 2025-07-14 03:46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先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开 展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并非上市"门 槛",不影响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 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设置了主体、投资经验、持股比例等多重认定标准 ◎记者 何昕怡 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下 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引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 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 指引发布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此类企业可以依据规则自主认定资深专业 机构投资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 并非上市"门槛" 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适用情形、认定标准、审核参考、相关责任认定等四部分 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情形。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按照规则规定自主认 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发行人认定 ...
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出炉
证券时报· 2025-07-14 01:33
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方面,《预先审阅指引》进一步明确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情形,开展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预先审阅。发行人和保荐人需参照IPO正式申报的 相关规则要求准备预先审阅申请文件,提交预先审阅申请前,需要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 序,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文件,财务数据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向发行人和保荐人反馈审阅意见。上交所的审阅意见不 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通过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 业正式提交IPO申报的,上交所将加快推进审核程序。 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 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三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 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两项业务指南,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下称 ...
为改革提供“试验空间” 科创板“1+6”配套规则引热议
证券时报· 2025-07-14 01:27
"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尤其是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适配的资本 市场平台,有利于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张宗新说。 上交所7月13日正式发布的《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和《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科 创板改革配套业务规则,引发多位专家学者、机构负责人的热议。在他们看来,科创成长层的设立有利 于更好维护市场稳定,减少改革阻力,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又有利于集中管理未 盈利科技型企业,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未盈利企业 提供资本市场适配平台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 型企业。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张宗新表示,从全球 实践看,科技型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否有效覆盖优质未盈利 科技型企业,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标识性因素。例如,纳斯达克对未盈利企业上市给 予较高包容度,2019年以来,纳斯达克IPO企业中,超过50%的企业上市时未盈利,合计融资额占比 ...
科创板改革“1+6”新政配套业务规则落地
证券日报· 2025-07-14 00:10
深化科创板改革,"1+6"新政配套业务规则陆续发布。 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新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 (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以下简称《预先审阅指引》)、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以 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等2项业务指 南。 上交所表示,尽快推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扩大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 本报记者 毛艺融 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明 确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持续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质效。 上交所表示,将坚决落实证监会的部署,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 一是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实施,强化规则与市场、业务、技术等改革要素的协调配套,尽快推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 案例落地,扩大政策的示范带 ...
科创板“1+6”配套业务规则落地!市场各方发声
证券时报· 2025-07-13 23:23
科创板配套业务规则发布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深化科创板改革,解决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痛点难点问题,增强科创板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1] 科创成长层设立意义 - 科创成长层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尤其是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适配的资本市场平台,有利于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2] - 科创成长层有利于集中管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科创成长层为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开辟专属资本通道,助力企业突破"研发投入高、盈利周期长"瓶颈 [6] -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优质未盈利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未盈利上市公司进行差异化统一监管 [9]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能够借助专业机构的眼光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3]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3]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助于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4] 科创板公司反馈 - 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企业泽璟制药已实现多个创新药获批上市 [5] - 奥比中光2022年7月以未盈利状态登陆科创板,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5] - 拓荆科技上市首年即实现盈利且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6] - 云天励飞将加大在大算力AI推理芯片的研发投入 [6] - 翱捷科技认为半导体、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硬科技企业将获得融资环境包容性提升和估值逻辑重塑两大关键支持 [7] 券商投行观点 - 科创成长层设立能更好支持早期创新企业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发展中的竞争优势 [9] - 科创成长层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闭环生态的关键一环 [9] -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与IPO预先审阅机制优化了审核资源配置效率,强化了风险防控 [9] 创投机构反馈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有九成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基金投资 [12] - 科创板推出改变了中国创投界近年来的投资方向,带动投资机构转投硬科技 [12] - 科创板改革"1+6"政策将提升科创板对优质公司和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吸引力 [13] - 国投系基金已累计投资1175个项目,助力296家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其中科创板上市143家 [13]
亏损企业上市,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新规来了
搜狐财经· 2025-07-13 21:46
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重启 - 证监会主席宣布重启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并发布1+6新规 [1] - 上交所公布三项具体细则包括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预先审阅机制和科创成长层指引 [2][11][19][23] - 第五套标准允许预计市值40亿元以上、无营收或利润要求的企业上市 需满足国家批准、市场空间大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条件 [4][5] 适用行业范围 - 生物医药企业是历史主要使用者 2019-2023年20家采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均属该行业 [6] - 新政新增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行业 明确加快推动典型案例落地 [9][10] - 重启后首家过会企业为武汉禾元生物 2022年已申请上市 [8]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 试点引入该制度以评估无盈利企业的市场前景 机构需满足近5年投资5家科创板上市或10家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企业等条件 [10][14][28] - 企业可自主认定并披露机构投资者信息 交易所审核时作为参考但不强制要求 [15][16] - 政府基金、产业投资人等不受限制 需证明专业投资经验 [13] 预先审阅机制 - 允许科技型企业秘密递交材料 保护商业信息和技术安全 [18][19] - 适用对象为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 预审期间文件不公开且加快后续审核进度 [20][21][22] 科创成长层 - 新政设立科创成长层 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 当前589家科创板企业中仅32家带此标识 [23][24][25] - 调出条件为达到第一套盈利标准(近两年累计利润5000万或1年盈利+营收1亿) [26][29] - 覆盖两类企业:历史亏损上市后未盈利者及新亏损上市者 盈利达标后取消标识 [29] 市值与财务指标对比 - 五套标准中第一套要求10亿市值+盈利 第五套要求40亿市值+技术成果 中间三套侧重营收或现金流指标 [5] - 生物医药企业核心产品需至少进入二期临床试验阶段 [4]
科创板改革落地,引入这项制度!“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有哪些门槛?
券商中国· 2025-07-13 19:59
科创板重磅改革落地。 7月13日,针对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上交所正式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制度作为科创板"1+6"改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依托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研判能 力,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此举既提升了科创板制度包容性,又通过"小切口探索"平衡风险防控,引导长期 资本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助力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指引》此次明确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硬性门槛,比如在已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 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同时,《指引》对持股及独立性提出要求,需在IPO申报 前24个月即入股,且各自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不低于5亿元的投资金额。 明确"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门槛 距离证监会在6月18日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不足一个月,7月13 日上交所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指 引》)。 据了解,此前证监会表示,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希望 借助这些机构投资 ...
科创板“1+6”配套规则正式落地
第一财经· 2025-07-13 19:57
2025.07. 13 本文字数:3971,阅读时长大约6.5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黄思瑜 经过征求意见后,科创板"1+6"配套规则正式落地,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 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情形、科创成长层调出标准中有关指标的计算口径等。 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下称《科创成 长层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下称《预先审阅指引》),新 增《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下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 引》),同时发布《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 号——证券特殊标识》等2项业务指南。 在这之前的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下称《科创板意见》),提出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并推出6项改革举措。 此次落地的配套规则中,新增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从投资经验、合规运作、投资入股时 间、持股规模、独立性等多个维度,明确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董事总经理董军峰表示,在科创板迈入 ...
上交所重磅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规则来了
北京商报· 2025-07-13 19:54
7月13日,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上 交所正式发布了新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 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必备条款》)等2项业务指南。同日,上交所就发布上述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据上述 规则介绍,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门槛仍为"50万元资产+2年经验"。另外, 科创板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以及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也备受市场关注。 32家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 202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时隔不足一个月,上交所7月13日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从业务规则的角度对《科创板意见》中的有 关要求加以细化,规范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纳入条件看,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业务规则制定修订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 ...
为审核注入“市场智慧”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试点规则已明确
中国经营报· 2025-07-13 19:13
中经实习记者 孙汝祥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明确,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按 照规则规定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情况 进行审慎核查。 根据《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界定为:一是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 诚信记录,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主体;二是具备 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已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五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 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三是依法设立、运作合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 责任,或者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形。 关于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及独立性要求,《指引》一是明确持股要求,规定应于发行人IPO申报前 24个月即入股,且各自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不低于5亿元的投资金额;二是明确独立性要 求,规定与发行人之间不得存在影响投资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根据《指引》,发行人依据《指引》自主认定和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