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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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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介绍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情况: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2-25 15:53
行动背景与核心成果 - 近年来金融领域消费纠纷矛盾突出,非法中介借助互联网形成完整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1][4] - 为从源头化解风险,2023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1][4]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1][4] 重点打击领域 - 行动聚焦贷款领域的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保险领域的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的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2][5] - 充分发挥公安经侦部门的资金分析优势,组织开展多期专项集中研判,为靶向精准治理提供保障[2][5] 打击策略与方法 - 强化拓展分析,注重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区犯罪延伸调查,深挖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6] - 深入拓展上下游关联案件线索和犯罪团伙,延伸打击实际操控幕后黑手,形成全链条打击格局[6] - 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清算组织的协作,整合监管数据、产业数据和警务数据[6] - 健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跨部门通报机制,推动行政稽查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一体推进的常态化工作格局[6] 执法规范与长效机制建设 - 坚持依法办案,通过典型案件剖析固化侦查工作规范,实现类案统一证据标准,确保办案质量[6] - 针对行动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金融机构风险治理短板,累计向主责部门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3][7] - 依托“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节点加大宣防力度,部分地区金融纠纷投诉率已明显下降[3][7]
两部门重拳出击立案查处1500余起金融领域“黑灰产”案件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25 13:32
专项打击行动概况与成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1]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累计涉案金额近300亿元人民币 [1] 打击工作的核心策略与特点 - 策略突出靶向清理与精准研判,聚焦贷款领域的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保险领域的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的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 [2] - 策略强调集中攻坚与全链条打击,通过深挖犯罪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和人员链,延伸打击幕后黑手 [2] - 策略注重行刑联动与高效衔接,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清算组织的协作,整合监管数据、产业数据与警务数据 [2] - 策略坚持执法规范与源头治理,通过固化侦查规范、统一证据标准,并向主责部门发送39份“公安经侦建议函”以堵塞制度漏洞 [3] - 策略结合宣传防范,利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节点加大宣防力度,部分地区金融纠纷投诉率已明显下降 [3] 金融领域“黑灰产”的主要特点 - 运作模式呈现产业化,已形成包含虚假广告、提供“对抗”教程、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4] - 从业人员呈现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规与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加入成为职业投诉人或代理人 [4] - 作案手段呈现隐蔽化,不法分子利用新技术和智能生成工具,使得行为识别发现难度很大 [5] -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利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 [5] 涉及的犯罪领域与典型案例 - 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信贷、保险、信用卡等多个金融领域,业务模式多元 [3] - 信贷领域犯罪包括组织“职业背债人”骗取商业银行的车贷、房贷、经营贷及个人抵押贷款等 [3] - 保险领域犯罪涉及骗取保险投保佣金以及“人伤黄牛”骗保等 [3] - 信用卡领域犯罪主要包括非法代理维权等 [3] - 涵盖罪名广泛,既包括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也涉及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 [3] 打击工作面临的难点与应对措施 - 打击难点主要在于行为辨识难、性质认定难以及信息追踪难 [5] - 应对措施包括强化类案研究以明确行为界定和司法移送标准 [6] - 深化技术应用,通过数据互通和群体画像构筑智能防线,筛查异常特征 [6] - 构建协同体系,建立风险预警和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进行联合惩戒 [6] - 加强普及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 [6]
关于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新举措,金融监管总局答中证报记者问
中国证券报· 2025-12-25 12:35
行动概述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 [1][2]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2] - 该行动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2] 打击策略与成效 - 突出靶向清理与精准研判,聚焦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 [2] - 突出集中攻坚与打深打透,强化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区延伸调查,深挖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实现全链条打击 [3] - 突出行刑联动与衔接高效,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清算组织的协作,整合监管、产业和警务数据,健全案件线索跨部门通报机制 [3] - 突出执法规范与成效稳固,坚持依法办案,固化侦查工作规范,实现类案统一证据标准,确保办案质量 [3] - 突出源头治理与长效长治,针对集群打击发现的制度漏洞和金融机构风险治理短板,累计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 [4] - 依托“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节点加大宣防力度,部分地区金融纠纷投诉率明显下降,公众参与度与满意度显著提升 [4] 案件特征与涉及领域 - 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金融领域繁多、业务模式多元、展业形态各异 [4] - 信贷领域涉及组织“职业背债人”骗取商业银行车贷、房贷、经营贷、个人抵押贷款等 [4] - 保险领域涉及骗取保险投保佣金、“人伤黄牛”骗保等 [4] - 信用卡领域涉及非法代理维权等 [4] - 涵盖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也涉及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 [4] 监管未来计划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势头虽有所收敛,但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且愈发隐蔽,治理难度加大 [5]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5] - 将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 [5] - 将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进一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 [6] - 将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6]
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 工作举措成效情况
金融界· 2025-12-25 12:18
集群打击行动概况与成效 - 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在17个重点省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2] - 行动期间,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5] - 上海市金融监管局联动公安等部门发起集群战役15次,破获银行保险领域“黑灰产”案件117起,摧毁犯罪团伙4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0余名 [14] - 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案件29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90余个,涉案金额21亿元 [11] 金融“黑灰产”的主要特征与挑战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9]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加入,形成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9] - 作案手段隐蔽化:利用新技术和智能生成工具,识别发现难度大 [9] - 行为辨识难:借助网络技术,产品多层嵌套,身份识别难,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国际化趋势明显 [10] - 性质认定难:法律关系复杂,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运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0] - 信息追踪难: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通过点对点或专属群诱导客户,传播呈网络化趋势 [10] - 以“代理维权”为例,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设计复杂“服务”与合同陷阱;名为“解债”,实为通过庞氏骗局“骗新还旧”;迷惑性大、发展迅速,单个案件两年内在全国28个省份吸纳客户超万人次,涉案金额达9亿元 [11] 监管与执法的主要策略与措施 - 突出靶向清理与精准研判:聚焦贷款领域非法中介、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信用卡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开展专项集中研判 [2] - 突出集中攻坚与全链条打击:强化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区延伸调查,深挖信息、资金、技术、人员链,打击幕后黑手 [3] - 突出行刑联动与衔接高效: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整合监管、产业和警务数据,健全线索跨部门通报机制 [3] - 突出源头治理与长效长治:针对集群打击发现的制度漏洞和风险治理短板,累计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并加大宣防力度 [4] - 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夯实联合执法制度基础 [5] - 从“常态排查”转向“靶向惩治”: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自主建模分析,靶向定位疑点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提升效率 [6] - 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机构管理,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发布风险提示、公开声明等超1100份;针对入罪难问题组织座谈,系统内与公安、检察机关会商190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400余次 [7] - 从“末端处置”转向“溯源治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相关新闻稿件浏览量10万+;系统累计开展线上线下宣教活动1700余次,通过媒体发布报道或专访300余次;优化监管政策,激励金融机构自查自纠 [8] - 上海地区实践“五个一”工作思路:实践一套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印发5份联合惩治机制性文件;打造一套数智化防控系统,构建“黑灰产”模型组;移送一批重大线索,召开200余场研判会,移送近900条重点线索;打击一批典型案件,联合发布27个典型案例;构建一个综合治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4][15] 金融机构的防范责任与建议 - 金融机构需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12] - 强化源头防控: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差异化考核政策,畅通客户合理诉求渠道 [12] - 加强科技赋能:加大科技投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12] - 转变经营理念: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找准市场定位,优化考核导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12] 未来监管工作方向 -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聚焦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13] - 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推动综合治理 [13] - 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提升行刑衔接质效;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13]
公安部:6个月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案件1500余起
新浪财经· 2025-12-25 11:02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安机关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针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立案查处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1] 打击行动概况与成效 - 行动时间为2024年6月至11月,由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17个重点省市部署开展[1] -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1] - 行动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1] 重点打击方向 - 聚焦贷款领域的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1] - 聚焦保险领域的非法代理退保理赔[1] - 聚焦信用卡领域的不正当反催收[1] 打击策略与方法 - 充分发挥公安经侦部门资金分析优势,组织开展多期专项集中研判,为靶向精准治理提供保障[1] - 强化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区犯罪延伸调查,深挖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实现对“黑灰产”活动的全链条打击[2] - 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清算组织的协作,整合监管数据、产业数据和警务数据,健全案件线索跨部门通报机制[2] - 坚持依法办案,通过典型案件剖析固化侦查工作规范,实现类案统一证据标准[2] - 针对发现的制度漏洞和金融机构风险治理短板,累计向主责部门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2] 行动影响与后续效果 - 形成了行政稽查和刑事打击无缝衔接、一体推进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格局[2] - 依托“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节点加大宣防力度,部分地区金融纠纷投诉率明显下降[2] - 公众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2]
公安部通报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
央视网· 2025-12-25 10:36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维护了金融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1] 打击行动成效与规模 - 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 - 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3] - 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动公安等部门发起集群战役15次,破获银行保险领域“黑灰产”案件117起,摧毁犯罪团伙4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0余名 [11] - 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各类金融领域“黑灰产”案件29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90余个,涉案金额21亿元 [10] 金融“黑灰产”的主要特征与挑战 - **运作模式产业化**:已形成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伪造证明、代为谈判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 [7] - **从业人员职业化**: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加入“反催收”等团队,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7] - **作案手段隐蔽化**:利用新技术和智能生成工具,识别发现难度大,“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迅速扩张 [7] - **行为辨识难**:借助网络技术,产品多层嵌套,身份识别难,犯罪手法翻新,国际化趋势明显 [8] - **性质认定难**:法律关系复杂,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运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8] - **信息追踪难**: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通过点对点或专属群诱导客户,传播呈网络化趋势 [8] - **“代理维权”类案件特点**: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设计复杂“服务”与合同陷阱;名为“解债”,实为通过庞氏骗局“骗新还旧”;迷惑性大、发展迅速,单个案件两年内在全国28个省份吸纳客户超万人次,涉案金额达9亿元 [9][10] 监管与执法的主要策略与措施 - **突出靶向清理、精准研判**:聚焦贷款非法中介、保险非法代理退保、信用卡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开展专项集中研判 [2] - **突出集中攻坚、打深打透**:强化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区延伸调查,深挖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实现全链条打击 [2] - **突出行刑联动、衔接高效**: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清算组织协作,整合监管、产业和警务数据,健全线索跨部门通报机制 [2] - **突出执法规范、成效稳固**:坚持依法办案,固化侦查工作规范,实现类案统一证据标准 [2] - **突出源头治理、长效长治**:针对集群打击发现的制度漏洞和风险治理短板,累计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压缩不法中介活动空间 [3] - **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夯实联合执法制度基础 [3] - **从“常态排查”转向“靶向惩治”**: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自主建模分析、深挖线索,推动集群打击工作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发现并移送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重大案件线索 [4][5] - **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发布各类风险提示、公开声明或联合倡议书超1100份;指导协同处置非法引流广告、律所违规等行为;针对入罪难问题组织六场座谈;累计与各级公安、检察机关会商190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400余次 [5] - **从“末端处置”转向“溯源治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相关新闻稿件在总局官微浏览量10万+;系统累计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教活动1700余次,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报道或专访300余次;优化监管政策,激励金融机构自查自纠 [6] - **强化类案研究,明确认定标准**:推动研究形成非法中介的行为界定标准和司法移送标准 [8] - **深化技术应用,构筑智能防线**:互通数据信息,对职业代理人等进行群体画像,做好异常特征筛查 [8] - **构建协同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进行联合惩戒 [8] - **加强普及宣传,提升公众素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 [8] - **上海地区主要做法**:实践一套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印发5份机制性文件;打造一套数智化防控系统,构建“黑灰产”模型组;统一线索移送模板和证据标准,召开200余场研判会,向公安机关移送近900条重点线索;联合破获重点案件并挂牌督办,联合发布27个典型案例;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建立“退旧投新”信息核查系统等 [11][12] 对金融机构的指导与未来监管方向 - **金融机构防范措施**:强化源头防控,规范合作机构管理,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考核政策;加强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风险识别能力;转变经营理念,树牢正确三观,提升自主获客能力,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 [11] - **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措施**:2026年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发挥执法乘数效应;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证据移送标准,提出立法建议,健全金融法治 [11]
涉案累计近300亿!公安部通报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成效
央视新闻· 2025-12-25 10:09
监管行动概述 - 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并通报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1] - 打击行动于今年6月至11月期间开展,为期6个月,覆盖17个重点省市 [1] 打击行动成果 - 全国公安机关在行动期间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 [1] - 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 [1] - 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1] - 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 行动影响与意义 - 行动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 [1] - 全力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 [1] - 有力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
以案说法!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首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券商中国· 2025-09-16 07:46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首批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于9月15日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展示对相关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与分层分类处置 [1] 案例一: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宁某等人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价等手段,骗取银行抵押贷款 [2] - 该团伙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人民币,并实际控制使用为他们申领的信用卡,造成未归还信用卡本金575万余元 [2] - 2025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主犯宁某因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3] - 此类犯罪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形成前端招揽、中端包装、末端诈骗的全链条,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强等特点,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并影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 [3] - 案件办理强调罪责刑相一致,对起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认定为主犯,对参与程度低、认罪退赃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4] 案例二: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 -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以全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通过杜撰、编造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 [5] - 该行为胁迫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外,额外支付保费总额60%至100%的高额补偿款,林、马二人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至30% [5] - 该团伙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林、马二人非法获利48.96万元 [6] - 2024年5月,法院认定林某某、马某某为主犯,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从犯何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和十个月 [6]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指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代理退保活动,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渠道,扰乱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7] - 监管部门强调,投保人投诉内容应客观真实,本案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进行胁迫,已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构成敲诈勒索罪 [7]
货币市场日报:9月15日
新华财经· 2025-09-15 23:03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 9月15日开展28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操作利率为1.40%,与此前持平 [1] - 鉴于当日有1915亿元7天期逆回购到期,公开市场实现净投放885亿元 [1]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 隔夜Shibor报1.4080%,上涨4.10BP;7天Shibor报1.4700%,上涨1.00BP;14天Shibor报1.5040%,下跌2.00BP [1] - 1个月期Shibor报1.5330%,上涨0.10BP;3个月期报1.5530%,持平;6个月期报1.6260%,上涨0.20BP [2] - 9个月期Shibor报1.6610%,上涨0.60BP;1年期报1.6710%,上涨0.40BP [2] 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市场 - 多数品种利率小幅上行,DR001加权平均利率上行4.9BP至1.414%,R001上行5.0BP至1.4474% [6] - DR007加权平均利率上行2.6BP至1.4832%,R007上行1.8BP至1.4831%,R007成交占比接近10% [6] - DR014加权平均利率下行3.7BP至1.5016%,R014上行1.4BP至1.5174% [6] 资金面与同业存单市场 - 15日资金面均衡,早盘大行国股部分融出,隔夜成交在押利率存单信用1.46%-1.48%区间 [11] - 当日有99只同业存单发行,实际发行量为1705.9亿元 [11] - 一级存单发行人提价较积极,整体交投情绪不错;二级存单成交收益率窄幅上行,1M国股收在1.565%,较昨日上行约1.5bp [12] 上海跨境人民币与债券市场 - 今年前七个月,上海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为18.83万亿元,涉外收支总额达到3.26万亿美元 [15]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立境外机构一站式开户平台,截至7月末已有1171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余额3.93万亿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