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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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扎实推进涉企收费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新浪财经· 2025-12-23 04:23
青海省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进展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企收费治理为抓手,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市场秩序,助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1] - 青海省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动态调整联席会议制度并强化部门协同 [1] - 对全省水电气企业开展居民水电气价格和收费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印发《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问题监管指引》 [1] 收费监管制度建设与执行 - 在全国率先构建省级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1] - 严格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及时调整并公布《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多项清单,提升收费政策透明度 [1] - 围绕企业关切,扎实开展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的公共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行为集中整治 [2] 重点领域整治与执法成果 - 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费用等问题 [2] - 截至12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涉企收费单位408家次 [2] - 在水电气领域,监管部门责令退还多收费用193.98万元,并处以罚款119.11万元 [2] 监管范围扩展与服务优化 - 强化对金融领域收费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开展价格收费整治"回头看",督促指导金融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2] - 组织省内重点企业召开公平竞争暨涉企收费企业座谈会,通过情况通报、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 [2] -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会诊",厘清职责交叉与流程堵点,明确协同解决方案 [2]
水、电、气三表计量出新规
新浪财经· 2025-12-22 00:36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首次对水电气表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1] 全链条计量管理规范 - 指南对水电气表的采购、检定、出入库、安装、轮换、报废等环节提出细化要求,明确公用企业“应该怎么做”及“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2] - 公用企业选用的水电气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安装前必须经过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 - 水电气表到达使用年限必须按时轮换,防止超期服役,以保障计量准确 [2] - 公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台账并动态更新,确保从采购到报废全过程可追溯,相关档案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使用年限 [2] 故障处理与用户权益保障 - 指南制定了专门的“故障处理规则”,明确企业责任义务,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 [3] - 若非人为原因导致计量器具故障或失准,公用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更换合格计量器具 [3] - 因计量器具问题导致多收费用的,公用企业必须按规定退赔或给予补偿 [3] - 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在大批量轮换水电气表时,需提前通过小区公示、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用户计划与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监督权 [3] 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机制 - 指南要求公用企业建立计量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公开投诉方式、渠道和电话,及时受理并登记计量投诉信息 [4] - 若用户与企业对计量结果有争议且协商无法解决,用户可以申请计量仲裁检定 [4] - 在仲裁检定期间,公用企业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临时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正常使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不受纠纷干扰 [4]
水电气三表计量新规来了
新浪财经· 2025-12-21 01:01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首次对水电气表实施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1] - 新规旨在保障计量准确性并明确故障处理与退赔规则,直接回应了用户对“表不准多收费”的核心关切 [1] 计量器具管理要求 - 要求公用企业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台账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确保水电气表全过程可追溯 [1] - 要求相关档案台账数据及时归集备查,且保存期限不少于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 [1] - 要求公用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以落实从“出生”到“退休”的全周期管理 [1] 故障处理与用户权益保障 - 若计量器具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失准,公用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更换合格的计量器具 [1] - 当因计量器具问题造成多收费用时,公用企业必须按规定向用户退赔或给予补偿 [1] 投诉处理机制 - 要求公用企业建立计量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公开投诉方式、渠道和电话 [2] - 要求公用企业及时受理和登记用户的计量投诉信息 [2]
水电气三表计量出新规!解决你关心的计费和维权问题
新浪财经· 2025-12-20 13:44
新规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首次对水电气表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旨在从源头保障计量准确性并维护用户权益 [1] 计量器具全生命周期管理 - 新规对水电气表的采购、检定、出入库、安装、轮换、报废等环节提出细化要求,明确“应该怎么做”和“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1] - 水电气表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1] - 公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台账,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3] - 相关档案台账数据应及时归集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 [3] 故障处理与用户权益保障 - 新规制定了专门的“故障处理规则”,明确企业责任义务 [4] - 若计量器具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或失准,公用企业应当为用户免费更换合格的计量器具 [4] - 因计量器具问题造成多收费用时,公用企业必须按规定退赔或给予补偿 [4] - 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在大批量轮换水电气表时,需提前通过小区公示、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用户计划与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监督权 [6] 争议解决与投诉机制 - 要求公用企业建立计量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公开投诉方式、渠道和电话,及时受理和登记计量投诉信息 [7] - 若用户与企业对计量结果有争议且协商无法解决,用户可以申请计量仲裁检定 [7] - 在仲裁检定期间,公用企业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临时替换,保障用户水电气正常使用,确保基本生活不受纠纷干扰 [7]
水电气三表计量行为新规来了 规范自主定价、落实明码标价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2-20 13:4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用企业价格合规指南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旨在规范公用企业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指南的发布背景是去年以来个别城镇公用企业因收费不规范问题引发社会关注,暴露出企业在价格行为合规上的突出问题,亟须源头治理 [1] 指南规范的具体价格行为 - 要求公用企业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理流程,为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与服务 [1] - 强调公用企业要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优惠政策和用户分类价格政策 [1] - 要求公用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详细列明在工程安装及延伸服务收费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 [1] - 特别要求按照固定周期“抄表到户”,避免因估抄、错抄、漏抄导致居民阶梯价格执行错误而多收价款 [1] 对企业内部管理与整改的要求 - 鼓励公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用户类别核定管理、价格监测等机制,从企业内部制度层面规范价格行为 [1] - 要求公用企业主动整改违规风险,并配合监管执法 [2]
规范公用企业水电气计量行为 市场监管局总局发布新规
中国新闻网· 2025-12-19 20:59
文章核心观点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计量行为合规指南》,旨在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的计量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器具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计量纠纷处置等方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1][2][3] 指南适用范围与定义 - 指南适用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在居民水电气经营管理中开展的计量活动 [2] - 指南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提供城镇居民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服务的企业 [2] - 指南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具有固定安装地点、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水电气表 [2] - 计量行为合规要求企业行为符合计量管理和水电气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 [2] 企业计量管理责任与制度建设 - 公用企业应自觉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及标准,制定完善企业计量管理规章制度 [3] - 企业应建立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 [5] - 制度内容需涵盖计量器具管理、台账档案管理、数据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及投诉纠纷处置等 [5] - 企业应建立计量宣传、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5] - 企业应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公示计量管理制度及器具状态信息,落实主体责任 [6] 计量器具采购与检定管理 - 企业在选购计量器具时,必须依法选择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 [7] - 不得选购和使用未取得证书或与型式批准不一致的计量器具 [7] - 居民水电气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8] - 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需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安装使用 [8] - 不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8] 计量器具仓储、安装与维护 - 企业应建立计量器具入库核查制度,检查外观、证书、合格印证、铅封及铭牌标识,不符合要求不得入库 [9] - 应按照要求合理设置存放环境,确保符合温湿度、防尘防潮等要求,避免器具失准或损坏 [10] - 应建立领用出库登记制度,领用方需核验器具状态并签字确认,不符合要求不得出库 [11] - 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安装计量器具,避免因安装问题影响准确性 [12] - 应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为用户免费更换合格器具 [13] - 因器具问题造成用户费用多计多收的,应按规定退赔多收费用或给予补偿 [13] 计量器具轮换与报废管理 -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提前制定和公布轮换计划,评估风险并建立舆情监测制度 [14] - 轮换计划、方式及相关信息应及时通过公示、短信或公众号等方式让用户知悉 [14] - 在轮换过程中需关注用户反映,及时解答质疑,快速处置计量投诉 [14] - 应建立计量器具报废制度,对到期轮换、故障更换、失准更换的器具进行登记并实施销毁或报废处置 [15] 计量器具台账与档案管理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台账,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确保从采购到报废全过程可追溯 [12] - 相关档案台账数据保存期限应不少于计量器具使用年限 [12] - 台账信息需包括采购、检定、入库出库、安装、轮换及报废等全流程记录 [13][14] 计量数据信息化与监测 - 鼓励企业建立水电气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计量器具、制度、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16] - 鼓励企业推进计量数据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和共享 [16] - 鼓励企业开展用户结算数据日常监测比对分析,发现异常应逐级报告并与用户沟通排查 [16] 计量投诉处理与风险应对 - 企业应建立计量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公开投诉方式,及时受理、登记并核查投诉信息 [18] - 投诉处理中对核查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经双方协商后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 [21] - 仲裁检定期间企业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临时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21] - 企业应定期开展计量投诉和舆情研判,建立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 [22] - 应建立计量舆情监测及快速响应机制,对因计量问题引发的舆情要主动、快速、妥善应对 [23] - 对于重大舆情事件应在12小时内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3] 指南生效与参照范围 -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1] - 农村供水供电供气的公用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开展的涉及计量相关活动可参照本指南实施 [20]
今年中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275项
新华网· 2025-12-17 08:16
国际标准制定与主导力 - 2025年中国牵头制定ISO、IEC国际标准275项,新提国际标准提案459项 [1] - 2025年第四季度在5G、半导体、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中国主导发布的国际标准达38项 [2] - 面向量子技术、AI等前沿方向,第四季度提出新国际标准提案60项 [2] 市场监管制度完善 - 第四季度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构建更科学完备的信用修复机制 [1] - 第四季度发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为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提供精准标尺,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 - 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1] 重点领域与产品质量监管 - 第四季度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1] - 第四季度出台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和计量行为两个合规指南,加强水电气计量和价格监管 [1] 前沿技术标准规划 -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人工智能百项国家标准建设专项行动” [2]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保障水电气民生 营造公平、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
中国食品网· 2025-10-30 17:48
文章核心观点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正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解决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及收费不规范问题,以打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1][2] 计量监管措施 - 将计量器具监管作为整治重点,全面核查水电气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 [1] - 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装、破坏铅封、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器具等违法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1] - 对居民在用及已检定待安装的民用水表、电表进行计量监督抽查,共抽检水表364块,电表48块 [2] - 更换燃气表15705块 [2] 收费行为监管 - 加大对水电气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2] - 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线上缴费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 严查明令取消仍继续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2] - 强化非直供小区水费、电费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严禁擅自立项、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 专项行动成果 - 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居民水电气计量、价格违法案件3件 [2] - 办理群众身边实事6件,直接受益家庭42户 [2] - 组织维权小分队上门走访,倾听百姓水电气烦心事 [2]
广安爱众(600979)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9月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2025-10-30 17:22
水业务 - 2025年1 - 9月购水量2083.45万立方米,较2024年同期增长9.02%[2] - 2025年1 - 9月制水量6923.72万立方米,较2024年同期增长5.91%[2] - 2025年1 - 9月售水量7441.67万立方米,较2024年同期增长0.45%[2] 电业务 - 2025年1 - 9月发电量98458.21万千瓦时,较2024年同期下降31.03%[4] - 2025年1 - 9月发电售电量84256.02万千瓦时,较2024年同期下降32.49%[4] - 2025年1 - 9月外购电量185051.97万千瓦时,较2024年同期增长6.16%[4] - 2025年1 - 9月供区售电量186469.16万千瓦时,较2024年同期下降5.38%[4] - 2025年1 - 9月光伏发电量12643.51万千瓦时,较2024年同期增长187.50%[6] 气业务 - 2025年1 - 9月售气量19502.52万立方米,较2024年同期下降5.47%[5] - 2025年1 - 9月购气量19785.02万立方米,较2024年同期下降1.98%[6]
广安爱众“0元购”奇台恒拓90%股权 标的总资产逾8亿尚无收入净利亏损
长江商报· 2025-09-18 07:58
业务拓展 - 公司拟以0元价格收购奇台恒拓90%股权以拓展风力发电业务[1][3] - 标的公司奇台恒拓主要资产为400MW风电项目 目前仍处于在建阶段且尚未产生收入[3][4] - 公司与瑞能电力将共同对奇台恒拓增资4.45亿元 并按持股比例承接原5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义务[3] 财务数据 - 奇台恒拓2025年上半年末资产总额8.17亿元 净资产498.67万元 上半年营业收入0元 净利润亏损0.13万元[1][4] - 标的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1.58亿元 净资产-1.19万元 当年营业收入0元 净利润59元[4] - 400MW风电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6.2亿元 截至2025年8月底工程进度达80%-100%[4] 公司经营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4.39亿元同比下降0.32% 净利润7769.37万元同比下降35.67%[1][6] -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电气公用事业运营 新能源开发属于成长性业务[5] 重大诉讼 - 公司及子公司爱众资本一审被判向西藏联合支付股权及债权收购对价合计6.17亿元[1][8] - 诉讼源于2015年《出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收购义务 涉及甘肃地区三个能源项目[8] - 公司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认为收购义务不成立 最终影响取决于法院生效裁判[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