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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适当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 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
快讯· 2025-05-16 18:08
广东:适当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 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 智通财经5月16日电,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营 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 司、担保公司与创业投资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银行投资子公司+外部直投"等相关联动业 务。适当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用 好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区政策,鼓励信托公司以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权设立服务信托。加大对种子期、初 创期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支持力度。 ...
广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快讯· 2025-05-16 18:05
创业投资支持政策 - 广东省积极推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1] - 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境外上市备案 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1]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1] 资本市场功能拓展 - 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 [1] - 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 [1] - 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 [1] 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 - 依法依规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1]
广东: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快讯· 2025-05-16 17:59
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 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推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1] - 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 [1] - 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1] 创业投资创新试点 -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1] - 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 [1] - 依法依规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1]
或将积极参与债市“科技板”建设,引导万亿元资金的国家科创基金在路上
华夏时报· 2025-05-16 16:28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 - 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推出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核心是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 - 基金目标规模达1万亿元,存续期20年,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2][3][4] - 投资领域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氢能储能等前沿领域,覆盖生物制造、具身智能、6G等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领域 [4] 基金运作机制与政策支持 - 采取母基金形式撬动社会资本,构建"政府让利+市场跟投+专业运作"协同网络,吸引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 [7] -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带动地方国有资本参照执行 [5] -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至18个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试点,鼓励社保基金开展股权基金投资 [5] 科技创新融资环境改善 - 基金针对性解决科技型企业"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特征与传统融资体系"重盈收、重担保、重抵押"的错配问题 [4] - 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优化科技金融生态 [5] - 配套推进债市"科技板"建设,信用评级机构需创新服务模式为科创债发行提供专业支持 [7][8] 预期影响与战略意义 - 基金将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3][7] - 通过支撑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4][7] - 构建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破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堵点难点问题 [3][5]
未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能否享受海南自贸港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搜狐财经· 2025-05-16 16:22
海南自贸港创投企业税收优惠争议 - 税务机关以未备案为由否定海南自贸港创投企业15%优惠税率资格,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 - 争议焦点在于备案是否构成享受优惠的必要条件,税法依据存疑[1][12] - 涉事企业为2021年注册的内资创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0%符合目录要求[2] 海南自贸港15%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 三要素:注册地在海南、鼓励类产业收入占比超60%、实质性运营[3] - 鼓励类产业目录包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创业投资"项目[3] - 内资创投始终属于鼓励类,外资创投2023年起被移出目录[5] - 实质性运营要求管理、资产、人员、财务均在海南[6] - 政策原期限至2024年底,2025年延期至2027年[6] 创投企业备案制度与税收优惠关联性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案企业可享政策扶持,但非强制性[8] - 备案门槛包括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等条件[8] - 备案后需遵守投资限制(如单项目投资≤20%)并接受年检[8] - 与备案挂钩的税收优惠需满足三特征: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备案条件、引导投资中小企业[11] - 海南自贸港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均未规定备案条件[12] 海南省发改委文件越权争议 - 发改委《工作指引》单方面将税收优惠与备案挂钩,与税务总局政策冲突[13] - 2023年备案年检通知未提及海南优惠,但2024年年检结果通知擅自纳入[16][17] - 该做法超越发改部门职权,违反税收法定原则[14][15] - 可能抑制中小创投发展,违背鼓励投资中小企业的政策初衷[17] 政策动态与行业影响 - 2024年新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实施,延续创投鼓励类地位[5] - 备案争议可能影响海南创投生态,尤其对实收资本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形成壁垒[17] - 当前经济环境下,过度限制可能削弱投资信心与区域竞争力[17]
4000亿,四川开抢VC/PE
投资界· 2025-05-16 11:28
四川创投政策 - 四川省出台"四川创投21条"政策 目标到2030年末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达500家 管理基金2000只 规模4000亿元 打造全国创业投资高地 [3][4] - 实施创业投资主体倍增计划 支持优秀管理机构在川发展 鼓励上市公司和"链主"企业开展创业投资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 [4] - 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基金让利—国资基金微利—市场化基金盈利"原则吸引社会资本 单一国资对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70% [4][6] 募投管退机制 - 允许基金出资不与注册地挂钩 建立收益分享机制 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5] - 完善风险容忍与容错机制 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60% 对种子期企业可提高至80% 单个项目允许100%亏损 [6] - 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要求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 可延长至15年 拓宽退出渠道包括S基金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7] 产业布局与成果 - 四川省政府引导基金体系自2015年建立 已推动爱乐达 极米科技等30多个项目上市 2024年新增认缴规模275亿元 全国排名第三 [9] - 成都形成电子信息 装备制造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 绵阳聚集76家航空航天企业 宜宾以宁德时代为核心构建新能源产业链 [10][11] - 2024年四川省GDP突破6 46万亿元 稳居中西部第一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12] 区域分工协作 - 成都市重点建设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 德阳 绵阳 宜宾同步打造集聚区 [4] - 绵阳聚焦航空航天产业 宜宾发展动力电池 自贡打造新能源 新材料 无人机三大千亿集群 乐山重点发展光伏及电子信息 [11] - 资阳聚焦医疗器械 德阳发展数字经济 各市分工明确形成完整产业格局 [12]
七部门联合发布十五项政策举措 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
人民日报· 2025-05-16 05:54
在财政政策上,政策举措提出要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 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 政策等。 又电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 会,推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落实。会议强调,科 技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 各项政策举措,不断突破金融体系原有的框架模式、发展路径和管理体制,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大力 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创业投资是支持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政策举措提出要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发展私募 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发债融资等。同时,强调发挥货币信贷的重要作用,优化 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 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科技发展等。 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关键枢纽作用,政策举措提出要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 市 ...
社论丨提高创新效率,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16 02:0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推出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1] -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首,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1] - 科技金融的主要目标是引导资金配置到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领域,通过技术变革形成生产网络和溢出效应 [1] 科技金融体系现状 -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产业—金融"三者深度融合才能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2] - 我国已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政府引导基金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 - 金融供给尚不能满足科技创新需求,银行体系缺乏针对科技企业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定价手段 [2] 政策举措亮点 - 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财政政策、央地联合和生态建设等7个方面强化部署 [2] -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投后管理、退出通道等方面提供全周期政策指引 [3] - 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 [3] - 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3] 创业投资领域 - 我国科技企业融资主要依赖创业投资,但创投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创新资本供给短缺 [3] - 当前风投体系呈现"去风险化"特征,市场化资金有所下降,存在明股实债或对赌回购等现象 [3] 资本市场支持 - 此前对拟上市科技企业的评价方法与传统企业相同,导致科技企业难以上市融资 [3] - 债券市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也存在类似问题 [3] 市场化金融支持 - 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将通过市场化金融手段支持并甄别科技创新活动 [4] - 不同主体、类型和阶段的科技创新活动风险特征不同,需要匹配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供给 [4]
慕思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5 20:20
产业基金设立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慕思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与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产业基金"苏州慕思嘉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 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维特力新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0.02亿元,慕思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98亿元 [1] - 维特力新将担任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1] 产业基金进展 - 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 - 产业基金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 战略目的 - 设立产业基金是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旨在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外延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1]
科技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05-15 16:11
总体要求 - 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4] - 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4] - 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4] 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 - 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 [5] - 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试点 [5] -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5] - 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6] 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 - 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7] - 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 [8] - 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8]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 - 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 [9] - 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 [9] - 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 [9] 科技保险支持创新 - 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10] - 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 [10] 财政政策引导和支持 -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2] - 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 [12] 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 - 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先行先试科技金融创新政策 [13] - 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13] 科技金融开放合作 - 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 [14] - 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