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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09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12个月 [1] - 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23,595,637股,占总股本1.505%,最高成交价4.595元/股,最低成交价3.44元/股,成交总金额89,052,211.8元(不含交易费用) [2] - 公司实际回购金额超过方案下限且未超上限,回购价格、数量、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均符合规定,与方案无差异 [2] 回购实施进展 - 2024年7月25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16,584,037股,占总股本1.058% [1] -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规定披露进展,并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 [2] 回购对公司影响 - 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或影响上市地位 [2] - 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期间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但相关方案尚未实施 [4] 相关主体股票交易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回购期间未买卖股票 [3] - 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增持6,488,800股(占总股本0.41%),金额2,359.72万元;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增持39,200,000股(占总股本2.5%),金额18,894.51万元,且增持行为未结束 [3] 股份变动安排 - 若36个月内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变更用途,未使用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总股本 [4] - 当前回购股份未导致总股本变化,未来若按计划实施也不会改变总股本 [4] 合规性说明 - 公司未在禁止期间回购股份,且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符合监管要求 [4]
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回购股份事项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 公司披露了2025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1]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未披露,占总股本比例未披露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未披露,占总股本比例未披露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未披露,占总股本比例未披露 [1]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未披露,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比例未披露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未披露,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比例未披露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未披露,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比例未披露 [1]
海南瑞泽: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股东股份拍卖情况 - 大兴集团持有的15,002,742股海南瑞泽股份(占其所持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1.31%)将于2025年7月21日10时至7月2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原因为债务纠纷且股份处于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1] -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拍卖股份96,39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29.95%,占公司总股本8.40% [1] - 张海林作为主要股东之一,累计被司法拍卖16,260,000股(占其持股13.15%,占公司总股本1.42%) [1] 控制权影响 - 若本次拍卖完成过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持有306,834,148股(占公司总股本26.74%),且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由其推荐,控制权不会变更 [2] - 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比例较高且存在多笔逾期冻结,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或司法拍卖风险,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 [2] 其他事项 - 本次拍卖标的为大兴集团自有财产,不涉及公司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2] - 法院可能中止或撤回拍卖,后续竞拍、缴款及过户环节存在不确定性 [2] -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进展 [3]
拓普集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726,104 股,发行价格为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3,514,826,899.52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6,389,101.09 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 ...
江龙船艇: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6月18日、19日、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船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从应用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保养等全方位个性化服务解决方案 [1] - 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 重大事项核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 -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1]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1] -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2]
美团既白,高星酒店的“第二大脑”
钛媒体APP· 2025-06-20 18:49
酒店行业的AI应用正从单一技术工具向生态系统转变,从智能前台到AI客服,从客房控制系统到收益 管理,AI渗透到了酒店运营的各个环节,并重塑服务模式与效率标准,人机协作共生将成为行业主 流。 最近,美团发布的国内首个酒店商家端AI工具"美团既白",引发行业关注。与通用AI应用不同的是,美 团既白不只是工具,更有可能成为高星酒店里,一位懂行的经营伙伴。 当高星酒店正在加速出清,行业正进入存量竞争时代,美团既白以跨场景融合、生态协同,激发住宿新 需求,帮助酒店住宿商家撬动更大增量市场。 一个更懂高星酒店的AI Agent来了 "AI很强,但能解决我的具体经营问题吗?"这可能是酒店人在AI时代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万事不决问AI,所有人都知道大模型能力很强,但只有酒店人才懂得行业问题到底有多"深"。AI难以全 面把控每一个酒店的服务动线,也不懂行业里某一段特定时间内的定价博弈,也不能时刻把控客户情 绪、热点事件与商圈热度的联动。 6月5日,在2025美团住宿生态伙伴大会上,美团首次公布美团旅行AI新进展,并发布国内首个面向酒 店商家的AI工具"美团既白"。 美团既白围绕三大核心方向展开功能布局:提升获客效率、优化长效 ...
北玻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5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元流风机与博远机电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就三元流高效风机节能技术和永磁电机节能技术的结合应用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工业领域的节能改造业务 [1] - 本次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2]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 三元流风机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7年,主营风机及通风设备的研发制造 [2] - 博远机电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5434.78万元,主营电机制造及节能技术研发,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且信用状况良好 [2][3] 协议主要内容 - 合作目标为通过三元流风机与永磁电机一体化设计提升节能效率,开拓工业节能改造业务,推动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4] - 合作内容聚焦玻璃行业智能风机系统开发,目标节能率20%以上,并逐步拓展至建材、冶金等高耗能行业及特殊工况领域 [4] - 合作方式为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开发具备智能调控功能的智能风机系统 [4] 对公司的影响 - 合作将提升风机智能化水平与节能效果,增强产品竞争力及业务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 - 预计对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但对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
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5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13名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 [1] - 相关公告已按规定披露,包括《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减资债权人通知公告 [1] - 债权人公示期45天内未收到异议或清偿债务要求 [1]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违反条款(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犯罪行为等),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孰低值回购股票 [1]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879,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2.26%(变动前38,859,750股) [1][2] 回购注销实施安排 -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专用账户办理87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2] - 预计注销完成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2] 股份结构变动影响 - 注销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37,980,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维持5,153,702,040股不变 [2] - 总股本从5,192,561,790股缩减至5,191,682,790股 [2] 法律合规性说明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定回购注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激励计划规定,已完成必要授权和信息披露 [3] - 公司承诺回购信息真实准确,且已与相关激励对象充分沟通无异议 [3]
西上海: 西上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5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核心考核指标为"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1][3] - 2024年实际归母净利润为3500 74万元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3223 07万元 较2021年10283 61万元下降68 66% 远未达到考核目标 [3] 回购注销具体方案 - 拟回购注销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22478股限制性股票 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0000股 合计722478股 [3][4]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销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归零 [3][4] 决策程序与时间节点 - 2022年5月26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包括回购注销权限 [1]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4月25日完成债权人通知程序 45天内未收到异议 [2][4] 股份结构变动影响 -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135276700股减少至134554222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归零 无限售条件股份维持134554222股不变 [4][5] - 计划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注销 并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回购注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6] - 公司承诺回购注销信息真实准确 已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激励对象未提出异议 [5]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06-20 18:37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行业定位与监管框架 - 货币经纪公司定义为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金融机构间货币、债券、外汇等交易提供经纪服务[1][4] - 监管主体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协同央行、证监会、外汇局实施跨部门监管[4][20] - 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货币经纪"字样或变相从事相关业务[4] 设立条件与资本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需一次性实缴[3][4] - 从业人员中至少60%需具备金融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3][4] - 境内出资人需为持牌非银金融机构或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且连续2年盈利[5][6] - 境外出资人需具备20年以上货币经纪业务经验,且母国监管机构与中方建立合作机制[7] 业务范围与经营限制 - 允许开展境内外货币/外汇/债券/黄金/场外衍生品市场经纪业务及数据服务[3][8] - 明确禁止从事金融产品自营业务,资本金不得投资非自用固定资产[2][14] - 现金资本需至少覆盖3个月运营支出,需提取风险准备金[2][16] 公司治理与合规要求 - 需建立独立合规部门,前中后台严格分离,关键岗位实施交叉复核[24][29] - 交易通讯工具需具备实名认证、信息留痕功能,业务记录保存至少5年[19][20] - 数据服务需遵守分类分级管理,跨境数据传输需通过安全评估[15][39] 经纪人行为规范 - 禁止经纪人操纵报价、泄露客户信息、参与利益输送等14类违规行为[18] - 需使用统一配置的录音设备及通讯工具,办公场所不得外设[50][51] - 建立经纪人档案管理系统,涵盖执业记录及违规处理信息[52] 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 新规自2025年8月1日施行,替代2005年《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