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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前方观察 | 这两场企业家大会,为何选择贵州?
搜狐财经· 2025-08-14 22:35
贵州成为全球商业焦点 - 贵州连续举办两场高规格国际企业家大会,吸引全球商业关注 [1] - 第十五届马中企业家大会汇聚150余名境外嘉宾、150余家省外企业和近100家省内企业代表 [1] - 第三届亚洲女企业家大会吸引来自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等近400名女企业家参与 [1] 贵州开放型经济发展 - 贵州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大跃升 [5] - 贵州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 [5] - 2024年贵州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862.4亿元,同比增速13.5%,全国排名第6位 [15] 贵州与马来西亚经贸合作 - 2024年贵州与马来西亚货物贸易同比增长72.2%,服务贸易同比增长169.5% [10] - 马来西亚来黔旅游人次同比增长454.3% [10] - 双方在生态旅游、邮轮航线、教育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 [13] 贵州产业国际化进展 - 遵义中航电梯销往欧亚10多个国家,贵阳险峰机床海外订单创新高 [6] - 贵州酱酒、大数据等产业驰名海内外 [15] - 亚洲女企业家大会促成153家中外企业聚焦贵州特色产业洽谈合作 [15] 贵州数字经济优势 - 贵州数字化转型实践被视为"亚洲女性企业家的生动教科书" [9] - "中国数谷"的成长心得成为全球议题的"贵州方案" [10] - 2025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即将召开,展示贵州开放价值 [15] 贵州文旅产业发展 - 贵州打造"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 [10] - 贵州与马来西亚开展旅游互推,贵阳贵安、黔东南州进行专题推介 [14] - 贵州千山竞秀的自然风光成为重要旅游资源 [13]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3 04:03
投资概述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ZTT HONGKONG LIMITED投资的新加坡公司HAITENG HONGFAN PTE LTD在沙特设立全资子公司ECO MARINER COMPANY(艾科马林纳公司)[3] - 投资总额为8,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74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3][5]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全票通过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投资标的详情 - 新公司注册地址为沙特达曼市,主营业务涵盖海底电缆、OPGW、陆缆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以及海缆运维服务中心[6] - 公司通过多层全资子公司架构持有沙特公司100%股权,管理层由公司委派[3][6] -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为准[3][5] 战略影响 - 该投资旨在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推动中东地区海洋、电力业务属地化建设,提升当地市场竞争力[3] - 布局深度契合沙特"2030愿景"战略下的能源基建升级需求,通过本地化生产中心、智能交付网络和专业运维体系推动中东能源互联网智能化升级[6] - 投资符合公司"全球思维、全球布局、全球服务"理念,不会对主营业务、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6][7]
中天科技拟8000万美元投建沙特子公司 推动中东地区海洋、电力业务属地化建设
证券时报网· 2025-08-12 18:55
全球化战略布局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投资的新加坡公司在沙特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暂定名称为ECO MARINER COMPANY(艾科马林纳公司),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约5.74亿元人民币)[1] - 该投资旨在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推动中东地区海洋、电力业务属地化建设,贴近客户需求,提升当地市场综合竞争力[1] 沙特公司业务规划 - 沙特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海底电缆、OPGW、陆缆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以及海缆运维服务中心[2] - 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在沙特实现海缆、陆缆、OPGW和海缆运维服务的全面赋能[2] 战略背景与市场机遇 - 沙特"2030愿景"战略框架下,当地正经历科技、基建等领域的全面转型和升级[2] -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信息通信与能源互联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秉持外循环向上思维,践行"全球思维、全球布局、全球服务"理念[2] 投资影响与财务安排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完成后沙特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 - 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2] 本地化与协同效应 - 布局深度契合沙特能源基建新需求,通过本地化生产中心、智能交付网络及专业运维体系的协同部署,推动中东地区能源互联网智能化升级[2] - 该举措彰显中国高端制造企业在全球能源转型进程中的战略价值[2]
“以绿制绿”激发“向新力”(新知)
人民日报· 2025-08-11 05:49
零碳园区建设现状与案例 - 内蒙古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采用光伏板和风力发电设备,企业绿电使用比例接近70%,废水循环利用率达95% [1] -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政策指导 [1] - 江苏无锡朗新科技产业园通过"能碳大脑"平台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年碳减排量相当于1000亩公园1年多的二氧化碳吸收量 [3] - 广东(阳江)绿能示范产业园研发全球首根500千伏交流三芯海缆,节约用海面积30%,安装成本降低20% [3] 零碳园区的定义与核心指标 - "零碳园区"指通过规划、技术等手段使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净零"条件的园区 [2] - 核心指标为"单位能耗碳排放",即每消费一吨标准煤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2] - 建设零碳园区需要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组织方式变革,采用"以绿制绿"模式(绿色能源+技术+产品) [2] 零碳园区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云南安宁产业园区通过建链延链补链推动绿色石化、新能源电池等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4] - 福建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光伏项目实现绿电自给自足,剩余电能上网销售带来年收益400万元 [4] - 大兴安岭停伐后生态旅游和林下产业兴起,证明"不砍一棵树,照样能致富" [4] - 零碳理念在青海"零碳乡村"和长江流域"零碳岛"等项目中形成可复制的实践模式 [4] 零碳技术创新的示范效应 - 零碳生产需要科技支撑,同时能激发新技术研发,如3D孪生和AI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 [3] - 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高度关联,提高"含绿量"即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3]
业绩增长可持续否?募投项目必要否?多家拟北交所上市公司被问询
上海证券报· 2025-08-08 02:40
北交所上市进展 - 8月以来已有8家拟北交所上市公司更新问询进展 其中3家披露首轮问询回复 3家披露第二轮问询回复 2家披露第三轮问询回复 [1] - 监管重点关注公司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募投项目必要性 收入确认合理性等问题 [1] - 北交所正成为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地 监管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对拟上市公司展开重点问询 [1] 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 8家拟上市公司中7家被质疑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主要涉及大客户依赖及合作稳定性问题 [1] - 安达股份在首轮 二轮 三轮问询中均被追问"业绩稳定性及可持续性"问题 [1] - 安达股份剔除山东阿尔泰后的营业收入2024年同比下降5 15% 对山东阿尔泰在手订单同比下降7 61% [2] - 安达股份2025年5月进入现代坦迪斯供应商体系 次月相关订单数量同比下降8 23% [2] - 富泰和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从2021年61 88%升至2023年69 89% 对第一大客户博世销售收入占比从22 21%升至30 15% [3] - 富泰和新能源车电驱零部件收入占比从2022年0 16%升至2024年2 63% 但北交所质疑其新能源领域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3] 募投项目合理性 - 蘅东光拟募资6 51亿元 其中2 10亿元用于桂林制造基地扩建 2 58亿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扩建 1 14亿元用于光学研发中心建设 [5] - 蘅东光产能利用率在74 48%至105 71%之间波动 报告期内累计分红3713 01万元 [5] - 正导技术拟募资2 45亿元 其中2 15亿元用于年产100万箱5G大数据传输电缆及年产5万公里通信传输类电缆工厂建设 [5] - 正导技术主要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费8989万元 建筑工程费9800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1925 58万元 [6] - 北交所质疑正导技术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新增固定资产规模是否与公司发展相匹配 [6] 其他监管关注点 - 部分公司收入确认准确性及毛利率波动合理性等问题被监管关注 [6]
业绩增长可持续否?募投项目必要否? 多家拟北交所上市公司被问询
上海证券报· 2025-08-08 02:28
北交所上市进展 - 8月以来已有8家拟北交所上市公司更新问询进展,其中3家披露首轮问询回复,3家披露第二轮问询回复,2家披露第三轮问询回复 [1] - 监管重点关注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以及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1] - 北交所正成为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地,问询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 8家拟上市公司中有7家被质疑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主要涉及对大客户的依赖及合作稳定性 [1] - 安达股份在首轮、二轮及三轮问询中均被追问业绩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1][2] - 安达股份剔除山东阿尔泰后的营业收入2024年同比下降5.15%,且2024年末对山东阿尔泰在手订单同比下降7.61% [2] - 安达股份2025年5月进入现代坦迪斯供应商体系,次月订单数量同比下降8.23% [2] - 富泰和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从2021年的61.88%升至2023年的69.89%,对第一大客户博世的销售收入占比从22.21%升至30.15% [3] - 富泰和新能源车电驱零部件收入占比从2022年的0.16%升至2024年的2.63%,但北交所质疑其新能源领域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3] 募投项目合理性 - 蘅东光拟募资6.51亿元,其中2.10亿元用于桂林制造基地扩建,2.58亿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扩建,1.14亿元用于总部光学研发中心建设,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 - 蘅东光产能利用率在74.48%至105.71%之间波动,且报告期内累计分红3713.01万元,北交所质疑其产能消化能力及募投项目必要性 [4] - 正导技术拟募资2.45亿元,其中2.15亿元用于年产100万箱5G大数据传输电缆及年产5万公里通信传输类电缆工厂建设,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5] - 正导技术主要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费8989万元,建筑工程费9800万元,北交所关注其产能过剩风险及新增固定资产规模匹配性 [5] 其他监管关注点 - 部分公司收入确认准确性及毛利率波动合理性也被监管关注 [5]
国网首条220kV高压电缆烧蚀缺陷精准修复成功
全景网· 2025-08-07 17:29
技术突破 - 国网北京电力联合多家企业成功完成国内首条220kV高压电缆烧蚀缺陷精准检测、评估与定点修复工作 实现电压等级从110kV跃升至220kV的双重突破 [1] - 项目核心技术"高压电缆缓冲层烧蚀缺陷防治关键技术及应用"通过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鉴定 技术体系填补行业空白 创新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1] - 团队创新采用"气体检测评估+精准修复"双核心技术 通过高灵敏度气体检测精准定位烧蚀状态 并开发适配高电压强电场环境的注液工艺 [2] 工程应用与成效 - 该技术已在厦门、济宁、北京等多地110kV高压电缆线路上实现大长度工程化应用 最长运行时间超3年 所有烧蚀发热点完全消失且电缆持续稳定运行 [2] - 此次修复解决了传统修复中停电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等痛点 实现缺陷点的快速定点修复 [2] - 阻水缓冲层结构在我国高压电缆中应用占比超80% 但其烧蚀故障频发成为电网安全顽固隐患 本次修复破解220kV电缆烧蚀世界级难题 [2] 企业能力与行业地位 - 汉缆股份成为全球唯一具备220kV电缆烧蚀缺陷工程化修复能力的企业 为超高压电网运维提供中国方案 [2] - 公司突破高电压强电场下材料适配性、超长距离精准注液等多项核心技术瓶颈 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测-评估-修复"全链条技术体系 [3] - 技术可针对不同场景提供定点、定段、定长等多样化修复方案 彻底改写220kV高压电缆烧蚀缺陷难检测、难修复的历史 [3] 发展战略与行业影响 - 汉缆股份以创新为引擎 从产品制造扩展到产品+服务模式 赋能新型电力系统安全 [3] - 公司秉持专业化、高端化、产业化、信息化、服务化发展方向 深化与产业链伙伴协同创新 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安全、更绿色、更高效方向发展 [3]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 2025-08-05 14:15
司法保护政策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典型案例以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 [1] - 典型案例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并鼓励民营企业出海发展 [1] - 司法机构通过案例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并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1] 合同纠纷案件判决 - 法院认定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不能成为公立医院拖欠货款的免责理由 [1] - 判决要求某医院向民企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1] - 认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合同中的"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 [1] 新型经济犯罪惩治 - 互联网公司业务经理因收取数百万元行贿款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 - 案件体现司法机关对新兴领域"小权力大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 [1] - 判决对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1] 网络经济秩序规范 - 法院认定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信息需承担侵权责任 [2] - 判决要求测评内容必须基于真实结果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2] - 司法规制虚假测评行为以保障企业名誉权和市场秩序 [2] 司法职能持续强化 - 人民法院将持续通过严格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2] - 司法审判职能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
东方电缆:主要的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
证券日报· 2025-07-31 21:09
业务板块划分 - 公司目前分为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绿色输电设施)、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电力新能源)、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深海科技)三大业务板块 [2] 主要客户群体 -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石化工程企业、轨道交通及重大基建工程企业 [2]
最高法典型案例:认定大型企业转移支付风险的“背靠背”条款无效
新京报· 2025-07-31 18:56
最高法指出,合同中约定大型企业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的"背靠背"条款,本质 是大型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在缔约时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移给下游供应商。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 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大型企业平等协商的能力,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该类条款的内容违反《保 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的企业规模认定标准,某建设公司是一家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为经营范围的国有大型企业,某电缆公司是一家以专业生产高低压电力电缆等系列产品的中型民营企 业。一审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某电缆公司货款15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 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禁止大型 企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或"第三方付款进度"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前提条件,即禁止通过"背靠 背"条款转嫁支付风险。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一起2024 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