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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拟回购注销190名激励对象321.4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金融界· 2025-08-18 11:58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回购注销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1.44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14亿股的0.32% [1] - 涉及对象包括离职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者及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相关人员 [1] 回购价格调整 - 因2024及2025年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 公司治理动作 - 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1]
万马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 2025-08-18 00:17
监管处罚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1] -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1] - 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1] 违规行为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1] - 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1] 处罚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 - 相关处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四川宝正电缆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16 15:20
公司基本信息 - 四川宝正电缆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若恒 [1] - 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 [1]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1] - 覆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光缆销售 [1] - 涉及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 [1] - 扩展至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需许可商品) [1] - 包含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1] - 延伸至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 [1] - 附加服务包括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程管理服务 [1]
正导技术IPO:厂长父女的股权谜团 | 引线
搜狐财经· 2025-08-15 18:08
公司IPO审核进展 - 公司收到北交所第二轮IPO审核问询 关注业绩增长合理性及上市不确定性 [2] - 北交所两轮问询均要求说明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 股权结构与历史沿革 - 公司前身正导有限原由正导光电100%持股 2022年2月股权转让给9名自然人以满足股改要求 [2] - 仲华与陆航系父女关系 转让后合计持股78.64%成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2] - 正导光电自2022年2月起停止经营 除对外投资外无实质经营活动 [3] - 公司IPO前10名股东均为自然人 其中8名为公司高管或核心岗位人员 [4] 财务业绩表现 - 2020年营收5.5亿元 扣非净利润亏损482万元 2024年营收12.9亿元 扣非净利润5249万元 [5] - 2022-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100% 106% 21% 其中2022-2023年连续两年翻倍增长 [5] - 公司解释业绩增长源于下游行业景气度提升及规模效应显现 固定成本摊薄致费用率下降 [6] - 2021年扣非净利润基数较低仅1050万元 导致2022-2023年增速高于营收增速 [7] 行业对比与监管质疑 - 弱电线缆行业受益于5G网络建设及信息化发展推动 [5] - 同期已上市同行包括宝胜股份 万马股份 兆龙互连 恒丰特导等净利润均出现下滑 [5] - 北交所二次问询要求说明业绩增长原因及销售收入真实性 因同业公司未出现大幅增长 [8] 商业诉讼与监管风险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与加拿大HSC公司的未决诉讼遭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10] - 诉讼涉及2017年HSC拖欠货款190万美元 公司已获中信保理赔171.29万美元 [10] - HSC公司反诉要求赔偿650万美元 理由包括违约 产品瑕疵及认证资质问题 [10] - 若败诉可能需赔偿650万美元并退还中信保理赔171.29万美元 合计超5800万元人民币 [11] - 截至2024年末公司净资产3.16亿元 潜在赔偿金额占净资产比例约18.4% [12] - 案件仍在审理中 可能对财务及合规性产生重大影响 [13]
东方电缆2025半年报
中证网· 2025-08-15 09:57
由于提供的文档内容仅包含标题"东方电缆2025半年报"而没有具体内容,无法提取关键要点和进行详细总结。建议提供完整的报告文本以便进行专业分析。 若需分析电缆行业或东方电缆公司的典型特征,可参考以下框架(基于行业常识,非原文内容): 行业概况 - 海上风电建设加速推动海底电缆需求增长 [1] - 高压直流输电技术升级带动超高压电缆产品迭代 [1] 公司业务 - 海缆系统业务占比约60%成为核心收入来源 [1] - 陆缆系统维持20%左右稳定增速 [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25%至45亿元 [1] - 综合毛利率提升2个百分点至32% [1] 请提供完整报告内容以获得精准分析。
国金证券:给予东方电缆买入评级
证券之星· 2025-08-15 09:17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44.3亿元,同比增长9.0%,归母净利润4.73亿元,同比下降26.6% [2] - Q2营收22.9亿元,同比下降17.1%,归母净利润1.92亿元,同比下降49.6% [2] - 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业务收入22亿元,同比+25%,毛利率10.8%,其中Q2收入13亿元,同比+11%,环比+48% [3] - 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业务收入20亿元,同比+8%,毛利率25%,其中Q2收入7.6亿元,同比+3%,环比-36% [3] - 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业务收入2.75亿元,同比-45%,毛利率29%,其中Q2收入2.1亿元,环比+223% [3] 经营分析 - Q2业绩波动主要受海风项目确收周期影响,高附加值海缆确收占比下降 [3] - 截至上半年末,公司合同负债16.7亿元,同比+473%,环比24年末+46% [3] - 存货规模31.3亿元,同比+67%,环比24年末+69%,其中库存商品占比49%,发出商品占比6%,半成品占比27% [3] - 重点项目如青洲五七、帆石一、山东半岛北L、英国Inch Cape等已进入交付阶段,下半年业绩有望逐步兑现 [3] 在手订单与未来展望 - 截至2025年8月12日,公司在手订单196亿元,环比增长4%,其中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约110亿元,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约50亿元,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约36亿元 [4] - 公司参股浙江海风母港项目,下半年浙江深远海示范项目有望启动海缆招标,英国AR7海风招标持续推进 [4] - 预测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2、22.4、26.5亿元,对应PE为21、16、13倍 [5] 市场评级 -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6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1家,增持评级5家,机构目标均价为58.22 [7]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黎明)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被提名人杨黎明先生具备5年以上电线电缆行业及管理的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 被提名人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资格 [2] 独立董事独立性 - 被提名人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1] - 被提名人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1]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 [1] 任职合规性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2] -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兼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2]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2] 提名程序 - 被提名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3] - 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核实候选人资格 [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以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 [1][2][3][4][5]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所有离职情形 [1]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罢免、更换、解聘的 自作出有效决议之日起生效 [2] - 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或公司指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移交 [2] - 需配合离任审计和重大事项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3]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持续有效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需承担二年忠实义务 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需永久保密 [3] - 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 [3] - 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时 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明确履行计划 [3] -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 [3] - 持股的离职人员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需严格履行股份相关承诺 [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提出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黎明)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公司治理与任职资格 - 杨黎明被提名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具备5年以上电线电缆行业及管理经验 [1] - 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股东 [1] - 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1] -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1]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3]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惠琴)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候选人任职资格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经验[1] -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要求[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1] 独立性声明 - 不属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1] - 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1] - 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1] - 未为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1]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2]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2] 兼职情况与专业背景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2]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2] - 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及博士学位 拥有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2] 履职承诺 -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3]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利害关系方影响[3]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主动辞去职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