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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炉 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新华社· 2026-02-11 19:01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 - 该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1] - 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1] - 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1] 指南内容与结构 - 指南共七章50条,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1] - 指南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1] - 指南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主要包括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等六方面[2] 重点监管行为 - 指南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2] - 指南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2] 合规引导措施 - 指南规定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2] - 指南鼓励协会发挥积极作用[2] - 指南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2] - 指南要求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2]
事关水电气热等领域,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
中国能源报· 2026-02-11 18:5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 指南明确了公用事业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 [1][3] - 指南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公用事业领域的监管执法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框架和行为认定标准,涵盖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性垄断等主要方面 [3][8][12][18][27] 总则 - 指南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 公用事业是指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 [1][3] - 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维护公平竞争、依法科学监管、增进民生福祉、服务高质量发展四项基本原则 [3][4][5] - 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和管理 [5] - 公用事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6] 垄断协议 - 认定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协议,首先认定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情形,再分析是否满足不予禁止或豁免的条件 [9] - 具有竞争关系的公用事业经营者之间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协议,一般会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9] - 公用事业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协议,一般会构成纵向垄断协议,但能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的,不予禁止 [9][10] - 经营者组织、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或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一般会被禁止 [11] - 公用事业经营者主张协议豁免,需证明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执法机构将重点考虑协议限制竞争的内容和程度、是否为保障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消费者能否分享利益等因素 [11][1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并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再分析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竞争 [12] -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可重点考虑经营者的市场份额、控制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用户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度、数据处理能力等因素 [12][14] - 指南列举了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类型,包括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 [12][14][15][16] - 分析不公平高价行为时,可考虑商品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的价格、是否在成本稳定时超常提价、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等因素 [12][14] - 分析拒绝交易行为时,可考虑经营者是否通过直接拒绝、故意拖延、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方式拒绝或中断供应服务 [14] - 分析限定交易行为时,可考虑经营者是否通过要求采购指定产品或服务、拖延供应或验收、设置不合理的流程或名录库等方式,变相限定交易对象 [14] - 认定“正当理由”时,可考虑行为是否为法律、法规所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为保护交易相对人或消费者利益所必需、是否为经营者正常经营所必需、是否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等因素 [17][23] - 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由(无法律依据)、以补偿业务亏损为由、因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 [17] 经营者集中 - 公用事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9] - 达到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依法申报或未获批准不得实施集中 [20] - 通过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一般会构成经营者集中 [21] - 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也可向执法机构书面反映 [24] - 执法机构重点关注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特别是其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评估是否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25] -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包括应报未报、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未按要求申报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违反审查决定等 [26] 公平竞争审查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行政机关等起草涉及公用事业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8] - 行政机关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9] - 行政机关等不得通过与公用事业经营者签订协议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实行不平等待遇 [30] - 行政机关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用事业领域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例如设定歧视性收费、技术标准或行政许可 [31][32] - 行政机关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公用事业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等特许经营项目公开竞争及其他经营活动 [33] - 行政机关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公用事业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34] - 行政机关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公用事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如统一定价、划分市场、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 [35] - 行政机关等不得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公用事业领域市场竞争内容的规定 [37] 法律责任的适用 - 违反《反垄断法》的公用事业经营者、行业协会、相关个人及行政机关等,将依据《反垄断法》第七章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9] - 经营者组织达成垄断协议或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法机构在确定责任时会考虑垄断协议的性质与损害后果、该经营者的作用、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 [40][41] - 公用事业经营者因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垄断行为的,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能证明是被强制或变相强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41] - 被调查者应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积极配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绝、阻碍调查则可依法从重处罚 [42][43] - 鼓励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符合宽大条件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44] - 被调查的经营者可通过承诺采取措施消除后果,申请中止调查,履行承诺后可终止调查,未履行承诺或信息不实将恢复调查 [45][47][48] -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可酌情考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49] - 因违反《反垄断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记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0] -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发现涉嫌违反行业监管、构成犯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将依法移交相应部门 [51][52] - 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将有关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53]
事关水气电热等领域 《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台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11 18:05
政策发布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强化反垄断、健全监管体制、完善公平竞争规则并预防制止垄断行为 [1] - 政策目标是维护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公平竞争 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 [1] - 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 [1] - 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 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 [1] 政策内容与影响 - 《指南》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 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并准确把握行业特点与竞争规律 [1] - 《指南》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明确清晰的指引 [1] - 该指南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并有助于健全该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 [1] - 政策最终目标是促进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1]
躬耕价格三十载 笃行实干显担当
新浪财经· 2026-02-11 12:17
农产品成本调查机制创新与行业影响 - 推动建立全省唯一的六部门联合发文机制,即《常州市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联合动态调查机制》,构筑了农本大联合调查和快速反应两项新机制 [2] - 常州试点助力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系统的开发,并坚持《常州市走访慰问农调制度》和年度评先激励机制 [2] - 公司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保持在全国先进集体行列,相关经验《常州市农本调查之路》被收录于国家纪念专刊 [2] 天然气价格改革进程 - 在推动行业价格改革中,注重上下联动与基层指导,保障各阶段改革任务全市同步落地,走在全省前列 [2] - 2022年全市优化了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2] - 2024年9月,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上下游气价联动新机制的两级全面落地 [2] 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收费清理 - 务实推进水价改革,紧抓“十四五”窗口期,适时启动水价成本监审,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周边城市的联动 [3] - 在全省率先出台供电行业清理规范文件,着力推进红线外接入工程政企共担机制的有效落实 [3] - 联合财政部门专项清理规范污水处理费,以减轻企业负担 [3] 特定行业纾困与降费措施 - 牵头多部门持续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3] - 2021年三季度、2022年冬季及2023年上半年,常州市先后三轮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实施水价、气价均降低0.1元的优惠 [3] - 上述措施旨在助企降本纾困,缓解疫情冲击 [3] 成本监审与调查方法优化 - 在机构转隶无专门成本机构后,引入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以助力成本监审,注重规范程序并发挥专家作用 [2] - 在农产品成本工作岗位上,力求农本信息“快、准、新”,通过将数据转化为“活材料”为高质量调查奠定基础 [1] - 深入田间与农户进行指导是公司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核心方法 [1]
南非约翰内斯堡水资源危机加剧,基础设施升级资金缺口约117亿元
搜狐财经· 2026-02-10 00:19
文章核心观点 - 南非约翰内斯堡水资源危机持续 对城市运行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明显影响[1][3] - 供水系统因基础设施老化、管网破损及非法接入导致超过40%的供水在输送过程中流失 面临系统性风险[3] - 问题已超出地方政府应对能力 需国家层面紧急介入并修复基础设施 同时居民要求获得稳定可靠的自来水供应而非临时措施[5] 供水系统现状与问题 - 当前约翰内斯堡超过40%的供水在输送过程中流失[3] - 流失原因为基础设施老化、管网破损及非法接入[3] - 全市98座蓄水池中有21座急需维修更新[3] - 过去15年间 供水设施更新和替换速度明显放缓[5] 资金与影响 - 基础设施升级资金缺口高达270亿兰特 约合人民币117亿元[3] - 水危机已对约翰内斯堡市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和城市运行造成明显影响[3] 应对措施与诉求 - 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组成的“水危机委员会”呼吁国家层面紧急介入[5] - 建议措施包括修复破损管网、恢复市政预算、完善治理体系以稳定供水保障[5] - 当地社区要求水务公司公开透明地通报危机处置进展[5] - 社区明确表示紧急供水罐车只是权宜之计 迫切需要稳定可靠的自来水供应[5]
最高检发布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2-09 13:10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介绍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个民生领域推动系统治理的六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成效 [1][5][12][18][23][30][31][36] 案例一: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 案件涉及忠县某水厂供水覆盖两个村庄**3400余人**,自2011年投入使用后因设备老旧、管理不善,水质长期不达标,导致群众信访 [2] - 检察机关立案后调查发现,水厂水质检测**5次严重不达标**,并出现偶发食源性疾病事件 [2] - 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不力,经检测出厂水总大肠菌群指标较检察建议制发前增高**33倍**,水质持续恶化 [3] -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推动采取应急措施,并协调**150万元**完成水厂技术改造,拨付**260万元**更换入户管网 [4] - 案件推动全县**10个乡镇31个**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国有专业公司接管并实施技术改造,保障**30万余名**群众饮用水安全 [5] 案例二: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何某、曹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 “安化黑茶”是核心品类,对湖南省茶产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超过**40%** [7] - 涉案公司生产的假冒“安化黑茶”铅含量严重超标,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外,严重损害品牌信誉 [7] - 涉案公司股东何某、曹某在公司注销后逃避责任,检察机关认定其为适格被告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9][10] - 检察机关以出厂检验报告单载明的同批次生产数量**300公斤**为依据,扣除部分后认定实际流通到市场的销售数量为**295.12公斤** [9][10] - 诉讼请求包括按每盒售价**12元**为基数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19万余元**,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10] - 检察机关研发“安化黑茶茶产业公益保护电子地图”微信小程序,截至**2026年1月**,地图已使用**7000余次**,线索举报使用**98次**,提供各类线索**40个** [11] 案例三: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 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便民找药”版块存在诊所通过自动问答模仿问诊,变相销售“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网络禁售药品的行为 [14][15] - 检察机关运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并立案 [13][15] - 通过公开听证厘清法律性质,认定该行为实质为药品“销售”而非“诊疗”,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6]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61家**,抽查药品**208种**,约谈企业**12家**,查处药品案件**21件**,推动平台进行**40批次**药品抽检 [16] - 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协作备忘录,并约谈平台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 [17] 案例四: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 案件聚焦某街道聚集的**上百家**餐饮商户,部分商户在外卖平台标识“现炒”但实际使用预制菜,且存在贮存温度不达标、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20] - 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用户差评关键词,并实地调查**37家**餐饮商户,发现**6家**存在违规问题 [20] - 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识,推动行政机关督促外卖平台落实责任,倡导商户在线标识“预制菜” [21]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外卖平台企业、餐饮商户共**389家**,对存在**8类67项**问题的**42家**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2] - 外卖平台引导**11家**入网餐饮商户在点餐页面标识预制菜,并将该区域打造为“标准化外卖商户示范基地” [22][23] 案例五: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爸茶”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 “老爸茶”是海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旅游餐饮,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5][26] - 东方市检察院调查辖区**4个乡镇的17家**“老爸茶”店,发现**3家**违法添加甜蜜素,**2家**超限量添加,**2家**使用发霉变质添加剂,**9家**无称量工具和台账,**10家**无证或证照过期,**17家**均存在员工健康证问题 [27] -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东方市市场监管局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14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28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移送查处**15件** [28] - 省级层面推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共检查经营主体**221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669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8份**,移送行政执法**34件**,立案**28件** [29] - 推动搭建“老爸茶”食品监管专区,建立“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等长效监管机制 [29] 案例六: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 涉案批发市场占地**556亩**,是豫西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保障周边**2000余万**居民的供应 [32] - 调查发现市场存在冷冻食品过期、进货查验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 [32] - 检察机关采用“实地走访+快速检测+调查问卷”模式,问卷显示**25%**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环境卫生较差,**12%**认为部分食品贮存不达标 [33]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提出责令改正通知**63份**,查处商户**17家**,对**7家**商户进行约谈培训,督促**7家**配齐“三防”设施,责令**3家**下架销毁过期食品 [34] - 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入场检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监管模式,并借助“红黑榜”公示制度提升经营规范化程度 [35][36]
我说变化 | “水厂收费规范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2-08 08:31
行业监管与治理 -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社区水厂近年水费收缴账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包括翻查单据、核对单价和用量[1] - 核查发现水厂存在收费不规范、水表未进行首次检定等问题[1] - 监管部门对3家违规收费的水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退还多收的全部费用[1] - 监管行动后,水厂收费行为已显著规范,收费标准与收支明细实现全面公开[1] 公司运营与客户关系 - 水厂此前因水表不准、收费混乱导致居民长期抱怨,但问题未得到解决[1] - 在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后,水厂被要求向用户退还多收的水费,退费金额少至2.1元,多至几千元,并公布了详细的退费明细[1] - 目前居民可通过社区公告栏及手机等渠道,随时查询自家的水费使用明细[1] 后续监督机制 - 镇纪委干部进行定期走访,跟进退费到账情况及水厂收费是否规范[1] - 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进行检查,以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1]
节前寒潮“压轴考” 全城上线硬核守护
新浪财经· 2026-02-07 15:23
文章核心观点 - 为应对春节前寒潮,上海各关键基础设施行业已启动专项保障行动,全力确保市民水电供应与出行安全 [1] 电力保障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启动专项保电行动,重点保障机场、火车站、航运码头等交通枢纽用电,并配备移动充电车、储能充电机器人、潮汐式充电桩等设备进行智能调度 [2] - 针对浦东国际机场春运期间日均1643架次航班和24万人次客流量,浦东供电公司提出“零停电、零差错、零投诉”目标,并对6处35千伏高压配电室及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全面检查 [2] - 供电公司对上海火车站等重点交通枢纽升级“暖冬护航”保电行动,排查设备隐患以确保供电 [2] - 针对春运期间新能源车自驾出行,青浦供电公司对全区58个充电站、524台充电桩的运行状态、供电负荷及安全装置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 供水保障 - 上海供水行业启动防冻保供应急机制,对老旧管网、裸露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等易受冻环节开展拉网式巡查,并对户外管线、水表进行保温包扎 [4] - 供水行业已配备近2300名抢修人员,储备水表约16.4万只,配备各类应急抢修车辆500余辆,确保应急情况下快速响应 [4] - 供水行业提醒市民采取“关门取暖”、“穿衣戴帽”、“关阀排空”等措施,为水管和水表做好防冻保护 [5] 道路保障 - 市道运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加强道路设施巡视,对桥梁、隧道、高架道路、匝道等开展排查 [7] - 在应对寒潮期间,上海道运部门共计出动应急人员969人次、应急车辆323辆次、撒盐车7台,使用融雪剂8.2吨、工业盐1.5吨 [7]
广东多举措保障春节期间农村供水稳定
中国新闻网· 2026-02-06 19:21
核心观点 - 广东省水利部门正通过发布倡议、印发指南、制定工作指引等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农村供水稳定有序 [1] - 保障措施主要围绕精准研判需求、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水源调度与应急准备三个方面全面部署 [2] - 全省各地正利用“冬修水利”黄金期实施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确保节前供水安全 [2] 具体保障举措 - 发布《饮水安全齐参与 优质服务共分享》倡议书,并向镇村工程管理人员印发《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一页纸》实用指南 [1] - 此前已印发《广东省农村供水特殊天气及节假日应急处置和供水保障工作指引》与《关于做好2026年冬春及元旦春节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1] - 建立24小时服务专线,供民众遇用水问题时随时拨打以进行抢修维护 [1] 工作部署重点 - **精准研判与应急响应**:精准研判返乡人口用水需求,综合评估各地供水能力,建立台账并划定紧张区域,建立快速响应、操作性强的应急供水保障制度 [2] - **预案制定与排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全面排查,针对性强化粤北地区防冻保护 [2] - **水源调度与应急准备**:做好水源调度与应急准备,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配齐抢修力量与物资,并加强水质监测协作 [2] - **设施改造**:春节前夕全省各地抓紧“冬修水利”黄金期,实施一批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2]
衢州筑牢民生供水保障网
新浪财经· 2026-02-06 02:10
公司运营与战略 - 公司立足民生职能,以智慧化为抓手、以精细化为路径,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供水节水工作[1] - 公司通过强化宣传引导、优化管理模式、升级科技手段,全力筑牢安全、高效的民生供水保障网[1] - 公司抢修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备战机制,坚持“小漏即时修,大漏连夜干”的工作原则,对漏损管网第一时间抢修[1] - 公司近期已陆续对各泵站实施错峰储水作业,确保水池保持高水位运行,以保障春节供用水安全稳定[2] - 公司已全面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全力保障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2] 智慧水务与科技应用 - 公司聚焦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城市供水系统实时监测及漏损控制系统(DMA计量分区)建设[1] - 公司已建成各类计量分区643个,安装各级各类计量设备与数据传输设备752个,实现对管道供用水情况的实时监测与精准管控[1] - 公司加快推进智能消火栓帽安装工作,依托智慧水务平台对高频报警区域开展重点巡查[2] - 公司通过实时监测供水管网水压变化,为加压泵站出水压力调整、水厂调压工作提供科学参考[2] - 公司将智能水表远传数据与智慧水务系统平台深度融合,制定多项告警规则,主动筛查用户用水异常情况[2] - 2025年公司累计更换智能水表17万台,智能水表覆盖率超过75%[2] 基础设施与效率提升 - 公司通过实时采集分析用户用水数据,为快速排查管网漏损、提升抢修效率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1] - 公司积极优化供水泵站布局以提升运行效率,新建廿里、航埠、石梁等5座泵站[2] - 公司调整西垅、大洲等15处泵站出水压力值,在满足用水需求基础上有效降低泵站运行能耗[2] - 泵站压力调整有助于减少因泵后供水管道压力过高导致的爆裂问题,大幅降低水量损失[2] - 智能水表告警系统能及时提醒用户排查问题,有效挽回用户用水损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