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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6
利润分配方案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分红条件、比例上限及金额上限已确定 [1] -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派发现金股利186,543,4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且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实际实施以现有总股本466,358,55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4.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 税务安排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及RQFII每10股实际派发3.600000元 [1] - 个人持股期限1个月内每10股补税0.800000元 1个月至1年补税0.400000元 超过1年免征 [2] - 证券投资基金香港投资者按10%征税 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1]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8日 除息日为2025年8月19日 [2] - 派息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为2025年8月8日至8月18日 [3] 特殊情形处理 - 自派股东期间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时 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 分配方案遵循"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与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1]
国光股份(002749) - 002749国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811
2025-08-11 16:1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18亿元,同比增长7.33% [4] - 农药销售收入7.81亿元,增长7.81% [4] - 肥料销售收入2.98亿元,增长6.99% [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亿元,同比增长6.05% [4] - 扣非净利润2.26亿元,同比增长6.15% [5] - 综合毛利率47.42%,同比增长1.07个百分点 [5] - 二季度综合毛利率48.02%,同比增长0.32个百分点 [5] 分红规划 - 2025年半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 [5] - 公司将按照《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持续回报股东 [5] 行业政策影响 - 农业农村部925号公告要求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标注同样商标 [5] -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将规范农药标签管理 [5] - 有利于保障农药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种植户权益 [5] - 拥有优质登记证件的农药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 [5] 价格机制 - 产品价格相对稳定,调价综合考虑竞争环境、原材料供求、终端需求等因素 [6] - 市场竞争充分的产品会根据同行价格波动适时调整 [6] - 其他产品调价频次较少且调整后价格保持稳定 [6] 海外业务 - 海外农药业务面临登记制度复杂、周期长、准入壁垒高等挑战 [7] - 前期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 [7] -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培育海外项目 [7] - 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国光股份(002749):25H1现金分红比例超80%,持续加强农药登记证布局
光大证券· 2025-08-11 15:14
投资评级 - 维持"增持"评级,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8亿元、5.26亿元、6.34亿元 [3][5] 财务表现 - 2025H1营收11.19亿元(同比+7.33%),归母净利润2.31亿元(同比+6.05%),扣非净利润2.27亿元(同比+6.15%)[1] - 2025Q2单季度营收7.34亿元(同比+8.47%,环比+90.44%),归母净利润1.52亿元(同比+1.55%,环比+93.30%)[1] - 农药业务营收7.81亿元(同比+7.81%),毛利率提升1.12pct至47.0%;肥料业务营收2.98亿元(同比+6.99%)[2] - 拟每10股派现4元,现金分红总额1.87亿元,股利支付率80.92%[2] 业务发展 - 截至2025年6月拥有330个农药登记证(含50+生物农药)和132个肥料登记证,2025H1新增9个农药登记证和11个肥料登记证[3] - 现有产能:1.45万吨/年农药原药、8.89万吨/年制剂、1.6万吨/年水溶肥;在建2.2万吨制剂+5万吨水溶肥+1.5万吨原药项目预计2027年末投产[3] 盈利预测 - 预计2025-2027年营收22.64/27.46/32.49亿元,增速14.01%/21.28%/18.30%[5] - 预计2025-2027年EPS 0.92/1.13/1.36元,ROE 17.93%/19.08%/19.81%[5][12] - 销售费用率稳定在13.16%,研发费用率3.37%-3.40%[13] 市场数据 - 当前股价15.22元,总市值70.98亿元,近一年股价区间10.60-16.41元[6] - 近1年绝对收益11.38%,相对沪深300跑输12.05%[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1 02:47
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均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形 [1] - 上述限售原因来自于高管锁定股 [1]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 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已明确 [2] - 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权资产处置、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入、个人薪酬及其它现金收入等 [2] - 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 - 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 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 - 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2] - 若出现平仓风险 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2] 备查文件 -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3]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
国光股份实现净利润2.31亿元,拟委托实控人之子“出海”
证券时报网· 2025-08-10 16:45
公司概况 -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化学农药制造和化学肥料制造,主要从事植物生长调节剂为主的农药制剂和高端水溶性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企业,坚持"三调"定位(调节剂、调控技术、调控方案),聚焦调节剂、水溶性肥料、园林养护品等优势品类 [2] -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5个产品生产基地和五大营销业务板块(国光农资、国光园林、依尔双丰、浩之大、依尔全丰) [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19亿元,同比增长7.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6.05% [3]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2.27亿元,同比增长6.15%;毛利率和净利润率较2024年同期均实现增长 [3] - 业绩增长主要源于高毛利产品销量增加及主要原料价格低于去年同期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6.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61亿元 [5] 产品与研发 - 公司拥有330个农药产品登记证(含150个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证)和132个肥料登记证,是国内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品种最多的企业 [5] - 2025年上半年新增9个农药登记证和11个肥料登记证,进一步丰富产品线 [6] - 公司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作物品质调控产业研究院"和"天然小分子农药产业研究院" [6] 营销网络 - 营销网络以县级经销商为主,下沉至乡镇及种植户,覆盖更多空白市场和作物 [6] - 通过"国光""双丰""浩之大""国光园林""鹤壁全丰"五个品牌拓展销售网络 [6] 海外拓展 - 公司委托实控人之子颜亚奇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代为培育海外农药项目 [7] - 2024年外销收入1255.21万元,已在美、俄、韩、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完成14项核心产品登记 [9] - 海外拓展采用委托培育模式以降低登记周期长、准入壁垒高等风险 [8]
农心科技董事王小见减持4.12万股,成交均价21.55元
金融界· 2025-08-08 06:31
公司高管减持情况 - 董事王小见于2025年8月6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4.12万股,成交均价21.55元,变动金额88.79万元,减持后持股数为972.08万股 [1] - 王小见自2025年7月15日至8月6日累计减持60.41万股,其中大宗交易减持39.99万股(成交均价19元),竞价交易减持20.42万股(成交均价20.44-21.55元) [3] - 减持后王小见持股比例从1054.68万股降至972.08万股,累计减持82.6万股 [3] 主营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及农业技术服务,其中植保无人机销售租赁业务被单独列出 [2] - 2024年杀虫剂收入2.43亿元占比37.42%,杀菌剂收入2.37亿元占比36.47%,除草剂收入1.01亿元占比15.49%,其他业务收入6893.66万元占比10.62% [2] 公司市值 - 截至最新收盘,公司总市值为21.66亿元 [4] 高管背景 - 董事王小见为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背景,1991年起长期从事农业相关领域工作,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1] - 王小见曾先后在克胜新依达、上格之路、西安勤本等农业企业担任董事、总经理等管理职务 [1]
国光股份: 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7 17:16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19亿元,同比增长7.33% [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6.05% [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亿元,同比增长6.15% [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亿元,同比下降7.91% [5] - 基本每股收益0.50元/股,与上年同期持平 [5] 利润分配方案 - 以466,358,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1] -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主营业务构成 - 农药产品收入7.81亿元,占比69.85%,同比增长7.81% [21] - 肥料产品收入2.98亿元,占比26.63%,同比增长6.99% [21] - 服务类收入1,101万元,占比0.98%,同比增长5.98% [21]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收入11.08亿元,占比99.02% [21] 区域销售表现 - 华中区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14.67% [21] - 华南区收入1.48亿元,同比增长17.49% [21] - 西北区收入1.95亿元,同比增长13.73% [21] - 外销收入764万元,同比增长116.44% [21]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4,417万元,同比增长42.84% [5][21] - 主要系试验费同比增加 [21] 行业地位 - 国内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品种最多的企业 [5][15] - 国内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销售额最大的公司 [5][15] - 拥有330个农药产品登记证,其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证150个 [5][15] - 拥有132个肥料登记证 [15] 产品优势 - 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低成本、效益高、环境友好的优点 [13]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在细分行业内竞争优势较强 [14] - 产品矩阵丰富,能提供作物调控技术方案和种植管理全程解决方案 [19] 行业发展特点 - 农药行业正朝着高效、低毒、环保方向发展 [8][10] - 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前百名企业总销售额2,762.26亿元,增长5.69% [9] - 植物生长调节剂总市场容量预计可达630亿元 [13] - 水溶性肥料符合节水农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 [14] 技术优势 - 坚持"三调"定位(调节剂、调控技术、调控方案) [5][19] - 采用技术营销模式,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17] - 与科研机构和高校深度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 [18] 生产布局 - 拥有四川简阳、重庆永川、山西绛县、河南鹤壁、河南安阳五个生产基地 [15] - 形成国光农资、国光园林、依尔双丰、浩之大、依尔全丰五大营销业务板块 [15]
国光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7 17:16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效率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1] - 制度依据包括审计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 -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 [2] 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 审计人员不得兼任经营性工作 需回避利害关系以保持独立性 [3] - 审计人员须恪守保密原则 不得利用审计信息谋取私利 [3] -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保持专业熟练性和职业审慎性 [3] 审计职责分工 - 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审批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 审批年度审计计划 [4] - 审计部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提交报告 [4] 审计权限范围 - 审计部拥有充分知情权 可调阅经济档案并取得证明材料 [5] - 审计部行使独立检查权 运用审核、查询等方法实施检查 [6] - 审计部具有独立报告权和建议权 可建议改进内部控制失控点 [6]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6] - 现场审计需提前3日发送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即时送达 [7] - 审计报告需在外勤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 审计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需在10日内对审计报告出具书面意见 [9] - 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需报送《审计整改回复报告》说明整改情况 [9] - 审计部可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整改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据 [10] 奖励与处罚机制 - 对成绩显著的审计部或人员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10] - 对未按规范实施审计或隐瞒问题的人员将进行处理 [10] - 对拒绝配合审计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将责令改正 [11]
国光股份: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7 17:16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全面评估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防范风险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规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1] - 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 重要性 客观性原则 覆盖所有业务和事项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 [1] 评价职责分工 - 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实施 认定重大缺陷 审批评价报告 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对真实性负责 [2] - 审计委员会作为决策支持机构 指导评价工作并监督自我评价情况 [2] - 审计部作为牵头部门 编制评价方案 组织测试 汇总缺陷 编制评价报告并督促整改 [2][3] - 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实施自我评价 协助测试 确认缺陷 提供资料并整改 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4] 评价内容与标准 - 评价内容涵盖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五大要素 [4][5]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潜在错报≥净利润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资产总额5%且超500万元 或≥营业收入5%且超500万元 [6][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净利润5% [7][10] 评价程序与实施 - 评价程序包括准备 评价 缺陷认定 报告编制 审核发布和整改跟踪六个阶段 [8][9] - 审计部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工作底稿 [8] - 审计部通过访谈 问卷 穿行测试等方法进行现场检查 认定缺陷并编制认定表 [9]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11] 评价报告与披露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披露董事会声明 评价总体情况 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缺陷认定情况 上年整改情况 本年整改措施和有效性结论 [11][14] - 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11] - 审计部负责保管评价工作档案 包括文件资料 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 [11]
国光股份: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7 17:16
总则与目的 -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 明确业务分工与职能权限 确保高效运作并促进健康快速发展 [2] - 机构职能需清晰精简 强化责任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 组织设置原则 - 遵循越级检查原则 上级可跨级检查但不得越级指挥 [2] - 采用例外管理原则 上级处理特殊问题 例行工作授权下级处理 [2] - 实行目标分解控制原则 将经营指标从总裁到员工层层分解考核 [2] - 坚持成果导向原则 管理控制需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要求 [3] - 强调目标一致性原则 鼓励员工在管理不完善时主动采取行动 [3] - 允许越级上告原则 下级可越级举报直接上级不听劝阻的工作失误 [3] 组织沟通与协调原则 - 指示命令按指挥系统自上而下逐级下达 [3] - 各部门需严格执行上级指示 顺利完成业务 [3] - 跨部门业务需主动协调 禁止妨碍业务完成的言行 [5] - 执行结果需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5] 权限行使原则 - 权限原则上由直线管理者行使 必要时可委让非直线管理者并规定截止日期 [5] - 权限行使需在规定范围与期限内进行 [5] - 权限不能行使时由上级代行或授权下级最高职务者 [5] - 禁止上级干涉下级权限行使 下级不得妨碍上级指挥监督 [5] - 直线管理者分歧需按特定程序解决 [5] 机构设置与调整 - 整体组织机构调整需董事会根据战略和内外部情况研究通过 [5] - 总部机构设置由人力资源部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研究后报总裁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5] - 下属单位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批准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核定 经人力分管领导及总裁审批 [5] 管理流程 - 每年底发布下年度组织机构 下属单位根据公司设置及自身需求发布机构 [5] - 机构设置调整需明确目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6] - 人力资源部拟定方案报人力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 - 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部门职能职责报审核后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发布 [6] - 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岗位职责 各部门编制岗位说明书 人力资源部修改报审后总裁审批发布 [6][7] 人员编制 - 每年底确定次年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力分管领导及总裁审批后执行 [7] - 编制设置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 鼓励按需设岗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由各单位管理细则规定补充 部门职能及岗位说明书随发展修订 [7] - 解释权修订权属人力资源部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原2023年12月版本作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