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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 ...
杭州高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杭州高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
杭州高新: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 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 的可靠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
杭州高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
杭州高新: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 ...
杭州高新: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2]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3]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六类情形 [5][6] 会议召集与提案规则 - 临时会议提案需经提议人签字提交,内容需明确包含提议理由、时间、地点及具体提案 [6] - 董事长需在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若提案内容不明确可要求补充修改 [6] - 会议通知变更规则: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通知,不足3日需全体董事书面认可或顺延 [9] 会议出席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将被建议撤换 [11][1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方式包括书面或举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17]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仅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3][14] 决议形成与执行监督 - 决议通过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同时满足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 [19] - 董事长需定期检查决议执行情况,若执行与决议不一致或存在重大风险需重新审议 [2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包括会议记录、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0][13] 特殊情形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后1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相同内容,除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时可要求暂缓表决 [23] - 非现场会议需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确认董事出席,表决原件需在合理期限内补交 [14]
泛亚微透: 泛亚微透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42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为重述章程,替代 原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即由常州市泛亚微透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常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250842753X"。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 ...
鹏翎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19:19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鹏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 ...
悦龙科技IPO:实控人合计控制超70%股份 六成员工专科以下学历引关注
搜狐财经· 2025-06-12 17:34
《笔尖网》 文/笔尖财经 在当今科技浪潮汹涌澎湃的时代,一家名为悦龙科技的企业犹如一艘独特的帆船,在资本的海洋中破浪前 行。《笔尖网》关注到,5月26日,北交所受理了悦龙科技的IPO申请。 超六成员工为专科以下学历引关注 招股书显示,经过在行业中三十余年的沉淀,悦龙科技拥有丰富的柔性管道技术积累,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已经获得授权专利共计66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 值得关注的是,员工学历结构情况显示,2024年悦龙科技员工为367人,其中,本科为42人,占比为 11.44%;专科为84人,占比为22.89%;高中及以下为241人,占比为65.67%,这意味着悦龙科技超六成员 工是专科以下学历。 报告期业绩增长 实控人早年曾担任村支书 相关资料显示,悦龙科技前身为莱州市橡胶厂,系1982年9月设立的集体企业,曾分别使用过平里店鞋 厂、掖县平里店橡胶厂、掖县橡胶厂等企业名称,2001年2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9年3月,莱州市 橡胶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也变更为莱州市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悦龙科技主要从事流体输送柔性管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海洋工程柔性管道、陆地油 气柔性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