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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两部门发文提出,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加强网络舆情应对
环球网· 2025-12-08 09:04
四川省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政策核心 - 四川省发布《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核心目标是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 政策具体举措与方向 - 方案围绕企业上市前、中、后不同阶段的问题,提出五大方面共22项具体举措[1] - 五大方面包括:加强指导培育以扩大后备企业规模、整合资源以提高上市成功率、推进并购重组和再融资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纾困力度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加强组织保障以形成工作合力[1] 政策实施机制与重点服务对象 - 政策采用“名单+专班”和“一企一策”的精准模式,旨在破解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中的痛点与堵点[1] - 服务聚焦于四类关键主体:上市后备企业、在审在辅企业、有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意愿的上市公司、困难上市公司[1] 政府服务与支持措施 - 方案明确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帮助企业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1] - 措施包括加强对撤否企业的帮助以及加强网络舆情应对[1]
保护好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回报是重中之重
第一财经· 2025-12-08 07:55
作者 | 一财评论员 2025.12. 08 本文字数:1795,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在《条例》 的起草思路上,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通过制度安排更加有力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条例》的总则要求上,明确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 提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上市公司整体结构中,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在近来 出台的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多项相关文件中,都将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条 例》作为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行政法规也充分强调了这一点。 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持股优势 滥用控制权,作出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决定;公司不依法披露重大经营信息,导致中小股东无法全面了 解公司状况,影响投资价值判断;大股东个人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整体价值。 应该看到,随着一系列治理措施的出台,处罚措施越来越严厉,一些过去相对显性侵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现象正在逐步减少。在此基础上,《条例 ...
培育更多高质量上市公司 夯实资本市场之基
证券日报· 2025-12-07 23:25
与这一理念相呼应的是,《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监管在行政法规层面的空白。这标志着上市公司监管将 进入更加法治化、系统化、透明化的新阶段。《条例》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分红回购、并购重组、退市机制等全方位进行 规范与强化,其核心目标正是通过构建科学的监管框架,促进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笔者认为,这形成了清晰的"理念阐述+制度落地"组合拳,不仅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面向"十 五五"时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关键一步,释放了监管部门锐意改革、夯实市场根基的强烈信号。 文章将"推动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作为"十五五"时期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点任务举 措之一。这一表述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新质生产力培育、科技创新突破、绿 色低碳转型等领域迫切需要更加灵活、包容的资本市场支撑。提高包容性,意味着资本市场制度将更注重企业的未来成长潜 力、创新能力和产业价值,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提供更加顺畅的上市融资通道,成为助推经济结构优化 的"催化剂"。 ■安宁 值得注意的是,高质量上市 ...
一财社论:保护好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回报是重中之重
第一财经· 2025-12-07 21:02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巩固市场信心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 政策起草以人民为中心,旨在通过制度安排更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 条例总则明确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以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 [1] - 条例作为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行政法规,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置于核心位置 [1] 中小投资者权益侵害的主要形式 -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持股优势滥用控制权,作出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决定 [1] - 公司不依法披露重大经营信息,导致中小股东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状况,影响其投资价值判断 [1] - 大股东个人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整体价值 [1] - 随着治理措施出台和处罚趋严,一些过去显性的侵害行为正在逐步减少 [2]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具体路径 - 出台条例是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 [3] - 提高质量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减少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现象,以及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盈利和发展前景回报投资者 [3] - 条例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旨在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3] - 需对在“戴帽”与“摘帽”间徘徊、在亏损和微利间挣扎的上市公司实施更严厉监管 [3] 强化市值管理与现金分红 - 中国居民资产中股票、基金等合计占比约15%,资产管理需求潜力巨大,股市表现直接影响居民财富 [4] - A股市场总体稳健活跃,总市值从2024年8月的约6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8月18日的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 [4] - 条例强调上市公司需强化市值管理并加强现金分红 [5] - 市值管理需以提高经营水平、加强内部治理、提高投资价值为目标,严禁操纵市场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5][6] - 上市公司应根据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制定合理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6] - 2024年,上市公司实现现金分红2.4万亿元人民币,为投资者提供直接收益 [6]
鼎龙控股取得具有高折射率的油墨组合物及其应用专利
搜狐财经· 2025-12-07 08:33
公司专利与技术创新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申请并获得授权一项名为“具有高折射率的油墨组合物及其应用”的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7924998B [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武汉市,主营业务为资本市场服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828.2591万人民币 [2] - 公司对外投资了28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0次 [2] - 公司拥有商标信息34条,专利信息260条,行政许可56个 [2] 关联公司: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武汉市,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56.7万人民币 [1] - 公司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次 [1] - 公司拥有商标信息50条,专利信息51条,行政许可39个 [1] 关联公司:柔显(仙桃)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人民币 [1] - 公司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1次 [1] - 公司拥有专利信息18条,行政许可37个 [1]
推进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 四川出台三年行动方案
证券时报网· 2025-12-07 08:27
人民财讯12月7日电,据四川日报,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四川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 展,省委金融办、四川证监局近日印发《四川省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三年行动方案(2026 —2028)》。《方案》以企业上市前、中、后不同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五大方 面22项具体举措,为企业上市全生命周期保驾护航。五大方面包括:加强指导培育,做大上市后备企业 规模;整合资源集中攻坚,提高上市成功率;推进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纾困解 难力度,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如何破解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顽疾,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
央广网· 2025-12-06 19:0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系统化、法治化的监管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 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1][2] 监管法规的定位与意义 -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 将散落在《公司法》《证券法》中的要求进行了系统性整合 为上市公司“立规矩”“划红线” [2] - 法规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关键词 标志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进入更加系统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2] 财务造假的危害与现状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破坏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 影响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 [1][2] - 监管部门多次开出罚单 例如对立方数科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拟处以公司1000万元罚款 对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 [2] - 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虚增营收、虚增利润、篡改重要财务数据等方式造假 甚至形成与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合谋的造假“产业链”和“生态圈” [2][3] 新规的核心监管举措 - **严禁虚假财报**:严禁通过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式编制虚假财报 要求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未获通过不得披露 [3] - **设立回溯制度**:创新性设立造假收益回溯制度 董事会应收回负有责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超出部分利润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领取的薪酬和多获授的股权、期权 [3] - **全链条打击**: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测+事后追责”全链条机制 从制度层面切断造假链条 [3] - **扩大追责范围**: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不得协助编制虚假财报 违者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3] - **严惩失职机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 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 罚款额达50万元至250万元 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 独立董事制度强化 - 强制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独立董事需重点监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高管之间的重大利益冲突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5] - 有观点认为需确保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无利益捆绑 例如实行“收支两条线” 以真正以第三方身份为投资者把关 [6] 预期影响与待完善之处 - 全链条监管和追责将有效切断造假链条 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使投资者能依据公开信息进行价值判断 并增强对长线资金的吸引力 [5] -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需要明确实施细则 例如对因造假多上缴的税收如何追回 以及对获得超出部分利润的机构投资方如何追缴 [3] - 实现“全链条”打击不仅需要细化配套机制 更重要的是建立跨部门的协同机制 从“单点执法”转向“系统治理” 包括建立横向部门协同与纵向层级协同机制 并加强声誉约束与独立监督 [5]
上市公司风险治理重视度上升 行业专家齐聚探讨风控新路径
证券时报网· 2025-12-06 13:49
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不时出现爆雷、破产、退市、实控人刑事犯罪等状况,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也令行 业专家深入思考,寻找治理之策。 当前,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治理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董监高不尽职、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等问 题,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也需要群策群力提供治理建议。出台《条例》是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未来吸纳社会公众及专家学者意见后将正式颁 布,这意味着严监严管的法治基础更加扎实有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同在12月5日,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举行"上市公司风险防控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并举行"上市 公司风险治理论坛"。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徐友军等相关领导、券商高管、上市公司高管、基金经理和 会计师等共计70余人参加活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多项宏观政策,把金融稳定和风险防控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上市公司是资本 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稳健运营与风险防范能力影响着广大投资者利益与中国经济的整体健康和稳定。 在监管层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背景下,法律、金融、会计专业人士齐聚一堂,顺应上市公司治 理的需求,共同探讨上市公 ...
深圳市鑫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12-06 07:27
天眼查显示,近日,深圳市鑫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庞敏,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深 圳市谊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玉洪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富青山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企业名称深圳市鑫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敏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国标行业金融业>资本市场 服务>其他资本市场服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科技一路与腾福路交汇路口独院小楼2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5-12-5至无固定期限 来源:市场资讯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深圳市谊盛控股有限公司52%2深圳市金玉洪投资有限公司25%3深圳富青山产 业运营有限公司23% 经营范围含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将出炉 突出对公司治理的规范,突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支持,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突出对投资者的保护
证券时报· 2025-12-06 06:53
文章核心观点 - 我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夯实严监严管的法治基础,促进上市公司规范与高质量发展 [1] - 该条例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强化全链条监管,重点规范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打击违法行为并保护投资者 [1] -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并将行之有效的监管举措在行政法规层面予以固化 [1][4] 公司治理规范 - 设立专章强化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基本治理架构及组织机构职权划分 [2] - 直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压实其忠实勤勉义务 [2]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发挥内设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 [2] - 规范股东质押股票、委托表决权、代持股份等行为 [2] - 细化补充《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加强自治约束,促进各方归位尽责 [3] 投资者保护 - 设立“保护投资者”专章,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3] - 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假重整”、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 [3]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退市后的股票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3] - 在行政法规层面固化市值管理、分红回购等监管举措,督促上市公司将提升投资价值内化为制度并积极行动 [4] 并购重组支持 - 进一步释放监管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5] -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 [5] - 对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独立性要求等做细化规定,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5] - 保持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强化重点规范的同时,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 [6] 违法行为打击与财务造假防范 -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和合规性,防范操纵利润或系统性造假 [6] -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事后调查职责 [6] - 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并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7]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 [7] - 突出对违规占用担保的惩治,严格执行退市重整制度,全面严格行政监督管理举措 [7] - 禁止任何人干扰退市决定,加大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无拯救价值的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7] - 强调上市公司依法真实披露信息,从防范、惩处等角度加强规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 [8] - 就公平披露、配合披露、豁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来治理 [8] 条例出台背景与意义 - 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5000家,质量持续提升,但部分公司董事高管诚信规范意识不高,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时有失效,急需行政法规层面进行全面规范 [9] - 上市公司监管领域此前缺少一部上承《证券法》《公司法》、下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的行政法规 [9] - 当前发布条例时机成熟,文件修订既贴合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诉求,也从并购重组、市值管理、回报投资者方面进行规范鼓励 [9] - 条例强化了严监严管的法治基调,明确监管底线要求,促进上市公司在规范道路上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