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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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21:2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1][8] - 政策核心在于区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征管方式[4][14] - 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7][22]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8] - 交易所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37]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27]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9][27]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28]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产品销售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8] 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客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5][29]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票面金额5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3万元[5][30][46]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31] 标准黄金与用途定义 - 政策所称“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6][14]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6][14]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中提取的行为[6][15] 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必须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黄金的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26][28]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物交割出库的实际用途发生改变,必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信息,且仅允许在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用途一次[17] - 会员单位需留存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转账支付记录等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4][45] 发票管理与编码更新 - 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要求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编码[42]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取得的专用发票和特定普通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32][43]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33][44]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搜狐财经· 2025-11-01 20:3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10][25]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配套征管公告,对具体操作事项进行解释 [4][38] 交易所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8][1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根据黄金用途(投资性/非投资性)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8][11]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4]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8][1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产品后销售,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28]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央行批准的法定金质货币 [10][17]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8][12]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1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13] 标准黄金定义与实物交割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10][17]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10][18] 用途变更与合规要求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仅允许申请一次 [10][20] - 会员单位需留存佐证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销售台账,记录时间、数量、金额等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35][48] - 对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违规开具发票的会员单位,设有暂停开具专用发票等处罚措施 [23][24]
黄金税收新规发布,交易成本上涨|快讯
搜狐财经· 2025-11-01 17:21
黄金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2]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 根据用途不同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2]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 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 应缴纳增值税 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 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 可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并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3]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3]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 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行业影响分析 - 对于经销商而言 新规实施后过去抵扣得到的税负红利消失 成本实打实增加 [2] - 过去经销商能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票 进项可抵扣 实现全链条抵扣 最终税负几乎接近0% [2] - 新规下交易所只能开普通发票 不可抵扣 经销商抵扣链条中断 投资金条全额成本计入6%城建税 [2]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黄金有关税收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25-11-01 12:53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黄金税收新政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政策针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 [1] - 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的,应缴纳增值税 [1]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 [1]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2]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 [2] 其他相关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改变信息 [2] - 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
事关黄金,两部门发布重要公告
中国能源报· 2025-11-01 10:57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核心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对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1][4] - 政策明确区分了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的差异化增值税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具体的发票开具规则 [4][5][6] - 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并废止了此前相关的两项税收通知 [11] 投资性用途黄金的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金条、金块等(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6]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的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5]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 买入方将非投资性用途黄金加工后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标准黄金的定义与实物交割 - 政策明确定义标准黄金的牌号与规格,牌号包括AU99.99、AU99.95等,规格包括50克、100克、1公斤等 [5]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将会员单位或客户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7] - 为两类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实际成交价格、单价、金额及税额的计算提供了详细公式 [7][11] 黄金用途变更的管理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物交割出库的实际用途发生改变,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 [8] - 用途改变申请须在取得交易所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且仅允许申请改变一次 [8] - 用途在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之间转换时,交易所将相应调整增值税政策(即征即退或免征)并重新开具发票,会员单位需同步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与重新抵扣处理 [8] 合规与违规处罚 - 会员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违规开具发票,首次发现将面临3个月内被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处罚,再次发现处罚期延长至6个月 [10] - 若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自处罚次月起,其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将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周末突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重磅发布!
天天基金网· 2025-11-01 10:5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2025年11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3][4] - 政策对标准黄金的定义为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包括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9] -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并废止此前相关的两项税收政策通知[14] 投资性用途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9]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 非投资性用途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6]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6]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 用途变更与违规处理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实物交割出库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8] - 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报告或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交易所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普通发票的处罚[12]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13]
周末突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公告!
券商中国· 2025-11-01 10:21
黄金交易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财政部发布新公告,对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标准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进行细化 [1] - 新政策根据黄金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和是否发生实物交割,规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2] - 相对于2002年和2008年的旧规,新规条目从5条和2条增加至13条,规定更为详尽 [4] 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的税务处理 - 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买方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也免征增值税 [2] - 发生实物交割时,用于投资性用途的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 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2][4] - 买入方将黄金加工成投资性产品并销售的,需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加工成非投资性产品销售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上海黄金交易所税收计算细则 - 实际成交单价需扣除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单价 = 实际成交单价 ÷ (1+增值税税率) [6] - 实际成交金额由成交金额和溢短金额构成,其中成交金额 = 标准黄金成交数量 × 标准黄金实际成交单价,溢短金额 = 溢短重量 × 溢短结算价格 [7] - 实际成交单价的计算基础是实际成交金额除以(标准黄金成交数量+溢短重量) [7] 上海期货交易所税收计算细则 - 单价计算方式为:单价 = 实际交割价 ÷ (1+增值税税率) [7] - 实际交割价由实际交割货款除以提货数量得出,实际交割货款 = 交割货款 + 溢短结算货款 [7] - 交割货款 = 标准仓单张数 × 每张仓单标准数量 × 交割结算价,溢短结算货款 = 溢短重量 × 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7] - 公告明确实际成交价格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不包括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 [7]
焦点快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证券时报网· 2025-11-01 10:15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2]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免征增值税 [2]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按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2] - 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 政策实施细节 -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2] - 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 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2]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事关黄金税收!
证券时报· 2025-11-01 09:3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针对黄金交易的新税收政策,明确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1]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并废止此前相关的两项通知 [10] - 政策核心在于根据黄金用途(投资性/非投资性)和交易主体(会员单位/客户)的不同,适用差异化的增值税征免规定 [1][2] 交易所内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发票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样可按发票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界定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4] - 非投资性用途是指用于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4] - 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 [4] 实物交割与发票管理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4] - 会员单位购入投资性用途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相关计算方式为: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金额=单价×数量,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5]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用途变更处理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实物交割出库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 [6] - 会员单位需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且仅允许申请改变一次 [6] - 用途由投资性改为非投资性,交易所由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已获退税无需退还 [6] - 用途由非投资性改为投资性,交易所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即征即退,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非交易所交易与违规处罚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 - 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报告,或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交易所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普通发票的处罚,首次违规暂停3个月,再次违规暂停6个月 [8]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自处罚次月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9]
事关黄金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第一财经· 2025-11-01 09:27
黄金交易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销售方免征增值税 [3]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3]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 根据黄金用途和交易方身份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3]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细则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 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 投资性用途黄金买入方会员单位销售时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 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需缴纳增值税 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交易税收细则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4]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 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