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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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同意甬易支付股东变更
北京商报· 2025-11-01 20: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11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人民银行官网更新非银行支付机构 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同意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由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变更 为浙江津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变更为自然人沈志刚。 ...
人民银行同意新生支付主要股东变更及增资事项
北京商报· 2025-11-01 20:05
公司股权与控制权变更 - 新生支付主要股东由海航云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 [1] - 公司完成高级管理团队变更,董事长兼总经理由杨敏变更为邱晓红、监事由文硕变更为王洁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由杨伊变更为季林林 [1] 公司资本与收购交易 - 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3.3亿元 [1] - 艺龙网已完成对新生支付的100%股权收购 [1] - 人民银行批准此次重大事项变更许可,意味着新生支付支付牌照正式易主 [1]
年内多家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更新”
证券日报网· 2025-10-24 20:27
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概览 - 截至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共披露70条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 [1] - 2025年内以"银许准予决字〔2025〕"为编号的变更许可信息为9条 [1] - 2024年内以"银许准予决字〔2024〕"为编号的变更许可信息超过40条 [4] 支付机构增资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同意网银在线增加注册资本至15亿元 [2]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同意唯品支付增加注册资本至2亿元 [2] - 支付机构增资旨在适应监管要求、推动业务扩展和合规发展 [2] - 资本实力成为拓展跨境支付、商户科技服务等高附加值业务的基础 [3] - 充足的资本金是支付机构抵御外部冲击、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必要条件 [3] 支付机构其他事项变更 - 网银在线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褚天舒为副总经理、赵小玥为风控负责人 [4] - 海科融通支付变更董事,同意王帆、张新、董一进为董事 [4] - 亚科支付变更董事及总经理,同意李亮为董事、总经理 [4] - 拉卡拉主要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23.54%增至23.88% [4] -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变更为上海易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93.8900% [4] 支付行业发展趋势 - 支付行业盈利模式正从规模驱动转向场景与服务驱动 [3] - 支付行业正经历从"野蛮生长"向"稳健经营"转型,呈现行业集中度提升、头部机构加速增资、业务模式转型、跨境支付加速等特点 [5][6] - 支付机构整体呈现机构数量减少,整体实力增强的趋势 [5] - 支付行业正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6]
拉卡拉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资本金获批
中证网· 2025-10-14 19:52
公司资本变动与股东回报 - 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8808.25万元减至77666.4942万元[1] - 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1141.75万股[1] - 公司2021年使用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2016.49万股 2023年使用5758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319万股[1] - 2024年及此次预计共注销股票2335.5万股 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2.92%[1] - 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约24.58亿元 包括2020年8亿元 2021年7.8亿元 2024年5月和9月4亿元及3.2亿元 以及今年5月1.58亿元[1] - 现金分红与净利润比例处于较高水平[1] 公司财务业绩与业务亮点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1亿元 归母净利润2.29亿元[2]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跨境支付交易金额和客户数量分别同比增长73.5%和70.4%[2]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外卡支付交易金额和客户数量分别同比增长210%和72%[2] - 公司重点聚焦餐饮 零售两大领域 支付+SaaS深度服务市场效应明显[2] - 通过战略投资国内餐饮SaaS头部企业天财商龙 公司快速跻身餐饮行业头部数字化服务商行列[2] - 全新餐饮数智化运营平台"青橙云"广受好评[2] - 在零售领域 公司零售SaaS产品服务了超10万家商户 优质客户数量大幅增长[2] 公司战略与未来展望 - 公司战略为"推广数字支付 共享数字科技 兑现数据价值" 以AI与数字化为核心驱动[3] - 公司未来将围绕数字支付 产业数字化 国际化发展加大布局力度[3] - 公司力求在推动行业升级和服务实体经济中创造更多价值[3]
拉卡拉获批减少注册资本1100万余元
北京商报· 2025-10-12 11:45
公司资本变动 - 人民银行同意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88,082,500元减少至776,664,942元 [1] - 注册资本减少金额为11,417,558元 [1] 公司股权结构 - 主要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23.54%增加至23.88% [1] - 持股比例增加0.34个百分点 [1]
反洗钱监管升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国际金融报· 2025-08-05 22:20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2] - 新规覆盖六大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2]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服务或开立匿名/假名账户,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需自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2] 支付业务监管要求 -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或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3] - 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需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并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3] - 跨境汇兑业务需登记汇款人及收款人姓名、账号、住所等信息并向境外机构提供可跟踪稽核的信息[3] 跨境资金汇兑监管 - 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需核实汇款人身份信息准确性[4] - 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中间机构需完整传递汇款人及收款人信息并执行风险分类处理措施[4] - 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发现信息缺失需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未开立账户情况下需登记其他可跟踪信息[4]
强化反洗钱监管!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料保存新规将至,涉多类金融机构
北京商报· 2025-08-04 22:30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强化反洗钱监管要求 为金融机构提供操作指南 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1][6][8] 监管范围与机构类型 - 适用金融机构包括六大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机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机构 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 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 其他央行认定的金融机构 [4] - 银行机构需对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单笔交易金额超5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外币业务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4] - 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对开立支付账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单次出售不记名预付卡超1万元人民币等情形登记客户身份信息 [4] - 收单机构需对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开展尽职调查并留存身份证明文件 [5] - 信托公司需在设立信托或转让受益权时核实委托人身份 登记受益人信息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5] 监管要求细化内容 - 明确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 完善各金融行业适用情形及措施 明确业务存续期间持续调查要求 [8] - 新增受益所有人识别、高风险国家地区监控、外国政要及代理行业务等尽职调查要求 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8]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或交易 禁止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 [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新规为落实《反洗钱法》规定 细化金融机构操作规范 应对国际反洗钱评估需求 [7] - 与8月1日生效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形成监管衔接 填补部分领域监管空缺 [8] - 有助于构建安全透明金融体系 提升国际竞争力 促进跨境资本流动与合作 [6][9]
新版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07-19 04:59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旨在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 完善差异化监管举措 [1] - 修订办法全面评价支付机构经营水平和风险状况 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分类监督措施 有助于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展业 [1] - 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五章 二十三条 明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1] 评级指标及方法 -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评级指标 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等内容 [1] - 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 [1] 评级结果及运用 -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 [2] - 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 [2] - 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 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2] 组织实施 - 分类评级对象为截至上一自然年度末 设立已满一年的支付机构 [2]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持续 全面 深入收集分类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 包括非现场监管信息 现场检查报告 专项监管情况等 [2]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与清算机构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之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业务合规 风险状况 自律管理等方面信息的互通共享 [2]
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7-18 17:15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 -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 旨在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并完善差异化监管举措 [1] - 修订内容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 [1] - 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 [1] - 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 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1]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评级指标、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内容
快讯· 2025-07-18 17:10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草案 - 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定义及工作原则 [1] - 建立由支付结算部门牵头,科技、反洗钱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分类评级工作机制 [1] 评级指标及方法 - 明确评级指标、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内容 [1] -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1] - 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 [1] 评级结果及运用 - 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 [1] - 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 [1] -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 [1] - 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1] 组织实施 - 评级对象为设立满一年的支付机构 [1] - 明确支付机构自评、分支机构初评、总行复评、通知评级结果的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1] 附则 - 规定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