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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升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至少保存10年
国际金融报· 2025-08-05 22:20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新规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2] - 新规覆盖六大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2]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服务或开立匿名/假名账户,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需自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2] 支付业务监管要求 -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或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时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3] - 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需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并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3] - 跨境汇兑业务需登记汇款人及收款人姓名、账号、住所等信息并向境外机构提供可跟踪稽核的信息[3] 跨境资金汇兑监管 - 向境外汇出资金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需核实汇款人身份信息准确性[4] - 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中间机构需完整传递汇款人及收款人信息并执行风险分类处理措施[4] - 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发现信息缺失需要求境外机构补充,未开立账户情况下需登记其他可跟踪信息[4]
强化反洗钱监管!客户尽职调查和资料保存新规将至,涉多类金融机构
北京商报· 2025-08-04 22:30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强化反洗钱监管要求 为金融机构提供操作指南 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1][6][8] 监管范围与机构类型 - 适用金融机构包括六大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机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机构 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 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 其他央行认定的金融机构 [4] - 银行机构需对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单笔交易金额超5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外币业务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4] - 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对开立支付账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单次出售不记名预付卡超1万元人民币等情形登记客户身份信息 [4] - 收单机构需对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开展尽职调查并留存身份证明文件 [5] - 信托公司需在设立信托或转让受益权时核实委托人身份 登记受益人信息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5] 监管要求细化内容 - 明确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 完善各金融行业适用情形及措施 明确业务存续期间持续调查要求 [8] - 新增受益所有人识别、高风险国家地区监控、外国政要及代理行业务等尽职调查要求 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8]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或交易 禁止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 [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新规为落实《反洗钱法》规定 细化金融机构操作规范 应对国际反洗钱评估需求 [7] - 与8月1日生效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形成监管衔接 填补部分领域监管空缺 [8] - 有助于构建安全透明金融体系 提升国际竞争力 促进跨境资本流动与合作 [6][9]
新版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07-19 04:59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旨在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 完善差异化监管举措 [1] - 修订办法全面评价支付机构经营水平和风险状况 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分类监督措施 有助于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展业 [1] - 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五章 二十三条 明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1] 评级指标及方法 -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评级指标 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等内容 [1] - 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 [1] 评级结果及运用 -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 [2] - 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 [2] - 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 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2] 组织实施 - 分类评级对象为截至上一自然年度末 设立已满一年的支付机构 [2]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持续 全面 深入收集分类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 包括非现场监管信息 现场检查报告 专项监管情况等 [2]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与清算机构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之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业务合规 风险状况 自律管理等方面信息的互通共享 [2]
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7-18 17:15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 -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 旨在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并完善差异化监管举措 [1] - 修订内容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 [1] - 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 [1] - 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 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1]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评级指标、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内容
快讯· 2025-07-18 17:10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草案 - 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定义及工作原则 [1] - 建立由支付结算部门牵头,科技、反洗钱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分类评级工作机制 [1] 评级指标及方法 - 明确评级指标、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内容 [1] -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1] - 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 [1] 评级结果及运用 - 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 [1] - 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 [1] -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 [1] - 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 [1] 组织实施 - 评级对象为设立满一年的支付机构 [1] - 明确支付机构自评、分支机构初评、总行复评、通知评级结果的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 [1] 附则 - 规定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1]
跨境支付市场仍有持续发展空间 连连国际“智付+”产品矩阵赋能贸易企业“一个账户 收付全球”
搜狐财经· 2025-07-07 15:34
行业发展趋势 - 跨境支付机构逐步构建包含跨境支付和金融产品对接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以应对国内跨境商家复杂多元的业务需求[4] - 支付作为基础服务工具需根据不同行业业务模式 客户画像和支付痛点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9] - 金融科技和增值服务已成为支付机构业务竞争的重点领域[9] 公司产品矩阵 - 连连国际构建"智付+"产品矩阵 涵盖一站式全球跨境资金解决方案和多样化创新增值服务[4] - 产品矩阵已为近590万客户提供定制化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客户类型包括B2C跨境电商 B2B外贸企业 独立站用户及服务贸易型企业[4] - 一站式全球跨境资金解决方案集收 付 兑 管于一体 帮助客户实现全球收款 收单 付款 多渠道资金分发和汇兑操作[4] 具体解决方案 - 联合VISA等卡组织提供全球付款解决方案 支持跨境航旅 国际物流 跨境广告等多场景即时付款[8] - 连连旅闪付产品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流航旅场景 支持多币种账户直接结算并实现"刷卡即成交"的快速支付体验[8] - 全球领跑计划实现"一键开店"功能 搭载连连智库AI助手服务帮助新手卖家极速全球开店[9] 增值服务拓展 - 在支付服务基础上推出覆盖企业经营全场景的增值服务 包括全球领跑 融资服务 退税管家 Loop AI和连连云号[8] - 全球领跑计划专门解决传统跨境开店面临的材料复杂 审核周期长 咨询反馈慢等痛点[9]
年内支付机构密集调整 涉及更名、管理层变动等事项
证券日报· 2025-05-20 00:51
支付机构管理层调整 - 支付宝变更蔡年余为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林朗为财务负责人 [1] - 东方付通变更郭俊锐为副总经理 [1] - 程付通变更孙兆波为董事兼总经理 [1] 支付机构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 - 东方付通更名为"东方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1] - 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更名为"乐在支付有限公司" [1] - 程付通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 [1] 行业新规对支付机构的影响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高管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2-3年相关从业经验 [1] - 支付机构需配备5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1] - 行业新规是年内多家机构管理层调整的主要原因之一 [2] 支付机构股权结构调整 -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由52.7186%增至61.0017% [2] -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由50.012%增至80.52% [2] 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 支付机构普遍提高注册资本以保障业务稳健开展 [2] - 合规性将增强,机构加大对风控体系的投入以确保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 [2] - 预计年内支付行业调整仍将持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