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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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召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行政指导会:对突破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惩处
财经网· 2026-02-13 11:1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行政指导会 旨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并创新监管手段以防控风险 [1][2] 监管会议背景与目的 - 会议于2月11日在北京召开 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 旨在督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1] - 上海 福建 山东 河南 广东 四川等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同志和部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 行业现状与挑战 -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覆盖地域广 管理链条长 门店数量和消费群体众多 [1] - 当前连锁餐饮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在食品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 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 [1] 对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 - 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等要求 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餐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 - 企业需按照《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 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 [1] - 企业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针对总部 分支机构 门店 分别确定每月 每周 每日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推动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 [1] 对地方监管部门的指导要求 -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连锁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 创新监管手段方法 [2] - 监管部门需紧盯重点品类 重点环节 重点区域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对突破道德底线 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惩处 [2] - 监管部门应综合运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 “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食品安全监管 提高监管效能 [2]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2-02 16:43
政策与监管动态 - 一项新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底实施[1]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列为2024年重点监管业态[1] 监管措施与执行 - 监管部门通过开展政策宣贯和专题培训,系统解读规定核心条款,明确企业总部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等方面的责任义务[1] - 推动企业建立“总部月调度、分支机构周排查、门店日管控”的风险防控机制[1] - 对辖区30余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食品原材料贮存条件、半成品加工、包装等流程[1] - 督促企业规范落实采购和配送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1] -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动态监管,全覆盖摸排食品销售和餐饮连锁主体底数,督促餐饮总部、分支机构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和报告义务[2] 技术应用与行业趋势 - 运用“互联网+AI监管”对终端门店实施智慧化监管,将后厨监控信号接入平台,通过回看或实时调取数据实现全时段监管[2] - 推动智慧化管理手段的应用,以全面提升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水平[2]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新规实施 连锁企业不能再“只加盟不管理”
央广网· 2025-12-01 13:57
行业趋势与监管背景 - 2024年中国餐饮连锁化率已提升至23%,较2020年的15%提升了8个百分点,反映出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加速 [1] - 餐饮服务连锁经营发展出直营、合营、加盟、内部合伙等多种模式 [1] - 新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解决总部“只收钱不管理”、责任链条断裂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的问题 [1] 新规核心要求 - 明确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需制定覆盖从原料采购到应急处置全过程的操作规程,不得通过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责任 [1] - 根据门店数量对企业总部实施分级监管:10000家以上由省级、1000—9999家由市级、999家以下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 - 企业总部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每年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人员、检查、设备、系统等风险防控领域有足够资金投入 [2] 监管部门的准备与执行 - 各地监管部门首要任务是摸清本地餐饮连锁企业总部的数量和情况 [2] - 消费者遇到具体门店问题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涉及总部管理问题则由属地部门向总部所在地监管部门反馈 [2] - 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分级监管台账、开展政策培训、推行“互联网+AI监管”及智慧化监管平台等方式推进合规整改 [3] - 针对企业关心的资金投入比例问题,监管部门明确无固定比例,需结合企业规模、业态特点和风险防控需求确定 [3] 企业权责界定与管理实践 - 明确总部对加盟店承担指导、监督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门店承担直接责任,权责需在加盟合同中列明 [4] - 直营店的管理责任由总部承担,加盟店由总部承担指导监督责任,门店承担直接责任 [4] - 有餐饮公司为52家直营店增加人手,每个店加派一人,总部增加四名稽查人员,并将门店厨房摄像头接入省级监管平台 [4] - 企业设立由总经理领导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通过签订责任状、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实到具体岗位 [5] 企业提质升级与数字化应对 - 为应对新规,企业投入开发数字化系统平台,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闭环管理,将制度落到细节 [5] - 数字化系统可实现门店每日自查上传、每周现场排查整改、每月汇总汇报,并同步生成三本电子台账 [5] - 总部可通过数字化平台一键查看全国门店数据,实现宏观调度、风险预警和责任到人 [5] - 新规直击行业痛点,旨在理顺连锁餐饮企业与加盟店之间的监管机制,改变部分企业“只加盟、不管理”的状况 [5]
【财经早报】一周大涨39%!商业航天热门股发声
中国证券报· 2025-12-01 07:45
宏观经济数据 - 1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 [1] - 1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9.5%,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 [1] - 1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49.7%,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 [1] 1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 - 资源税征管新规明确,行政机关等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工程回填用砂石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 [2] - 金融机构需在次年3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 [3] - 散装液态食品运输新规要求发货方、收货方查验承运方准运证,运输容器需喷涂食品专用标识 [4] -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需明确一个企业总部,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5] - 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24) [6] 公司动态:通宇通讯 -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异常波动 [7] - 公司公告称经营状况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 - 通宇通讯为商业航天板块卫星通信方向热门股,11月27日、28日收获“两连板”,上周(11月24日—11月28日)股价大涨39.06% [7] - 半年报显示,公司在卫星通信领域形成“星-地-端”全产业链布局 [7] - 公司成功自主研发卫星物联网终端,构建“天地一体”电力通信网络 [7] 公司动态:小米汽车 - 11月新增17家门店,全国131城已有441家门店 [8] - 12月计划新增36家门店,预计覆盖衡阳、绵阳等7座城市 [8] - 截至11月30日,全国已有249家服务网点,覆盖全国144城 [8] 公司动态:奥瑞德 - 公司拟与X公司签署《综合技术服务协议》,购买综合技术服务,协议总金额约6.35亿元 [8] - 购买的技术服务将用于为下游客户提供算力综合服务,预计不会对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8] 公司动态:ST天瑞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召贵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8] - 公司股票自12月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8] 公司动态:中国神华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3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移交商业运营 [9] - 北海二期4号发电机组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计划于12月投运 [9] 公司动态:大千生态 - 公司董事长张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9] - 副董事长段力平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9] 机构观点:市场展望 - 银河证券称,11月资金从高估值成长股流向低估值周期股及红利资产,防御板块吸引力上升 [10] - 银河证券预计12月市场仍将处于风格切换阶段,或以结构性行情为主,科技创新、扩内需等方面或有重点部署 [10] - 中信建投称,明年春季躁动有望提前,12月重点布局科技成长和资源品等景气赛道 [11] - 中信建投建议行业关注有色(铜、银)、AI(通信、计算机)、新能源、创新药、机械设备、港股互联网、化工等,主题重点关注商业航天 [11]
市场监管总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
人民网· 2025-09-30 15:59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 新规针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覆盖广、交易量大、涉及人群多的特点,要求压紧压实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风险 [1] 监管责任与分级机制 - 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明确分级监管责任:10000家以上由省级、1000—9999家由市级、999家以下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每年1月根据门店数量变化情况,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部门的监管企业名单 [1] 企业内部管理责任机制 - 要求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2] - 强调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明确总部“管什么”和“怎么管”,细化其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及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2] 法律责任与处罚细则 - 细化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未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 [2] - 明确禁止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2]
市监总局解读餐饮连锁企业监管新规 杨铭宇黄焖鸡乱象曾引关注
新京报· 2025-09-29 10:58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 - 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28日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 -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覆盖地域广、管理链条长、门店数量和消费群体众多[1] 加强监管的背景与原因 - 今年3月,媒体曝光部分餐饮服务连锁门店存在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剩菜回收二次销售等问题,引发人民群众广泛关注[1] - 公众迫切要求加强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期盼出台有力措施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1]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出新规
人民日报· 2025-09-29 05:55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紧压实行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 - 规定针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覆盖地域广、交易量大、所涉人群多的特点 要求防范从采购、加工制作、贮存到配送各环节的风险 [1] 监管职责划分 - 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进行分级监管 门店数量在1万家以上的企业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1000至9999家的企业总部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999家以下的企业总部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每年1月根据企业门店数量变化情况 统筹确定各级部门的监管企业名单 [1] 企业主体责任要求 - 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1] - 明确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1] - 细化企业总部在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的责任 [1]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每年需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实地检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8 22:10
政策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 - 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价 [1] - 企业每年至少需开展一次对旗下所有门店的全覆盖实地检查 [1] 企业合规要求 - 企业总部或其授权分支机构需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1] - 检查评价需覆盖中央厨房、门店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1] - 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
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食安新规首次规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主体责任
中国新闻网· 2025-09-28 19:41
行业监管政策出台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 - 政策出台的直接导火索是今年3月媒体曝光部分连锁门店存在后厨卫生不达标、剩菜回收二次销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问题,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并要求加强监管[1] - 当前餐饮服务连锁经营发展迅猛,呈现出直营、合营、加盟、内部合伙、有限城市加盟、特定店型加盟等多元化、差异化、数字化模式[2] - 现行法律法规(如2015年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缺乏针对连锁餐饮业态的具体监管要求,仅有鼓励性条款,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现状[2] - 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顺应餐饮业态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填补制度空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2] 政策核心内容与监管机制 - 《规定》首次在国家层面规范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企业总部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具体义务[3] - 建立了分级监管机制: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1000–9999家的由市级负责,999家以下的由县级负责[3] - 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根据企业门店数量变化情况,统筹确定各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3] - 要求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4] - 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明确其“管什么”、“怎么管”[4] - 细化了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4] 企业责任与资金投入要求 - 企业总部不能“只收钱不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每年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5] - 资金投入需确保在人员配备、检查评价、设施设备更新、管理系统升级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领域有足够保障[5] - 企业总部不得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5] - 企业总部对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在整个连锁企业中发挥“火车头”作用[5] - 企业总部必须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内部管理,用严格的自律取信于消费者,以实现可持续发展[5] 法律责任与制度约束 - 《规定》细化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4] - 具体违法情形包括: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4] - 通过明确罚则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4] - 该《规定》作为重要顶层设计,通过导向性、协同性、前瞻性的制度安排,为基层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执法指南[3]
细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新京报· 2025-09-28 19:23
新规发布与施行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 - 该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监管职责与层级划分 - 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明确划分了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 - 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1000到9999家的企业总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门店数量在999家以下的企业总部,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在每年1月,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重新确定各级部门的监管对象 [1] 企业管理体系与责任要求 - 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三级工作制度和机制 [1] - 具体制度要求为:企业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 [1] - 强调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明确企业总部“管什么”和“怎么管” [1] - 细化了企业总部在多个方面的责任义务,包括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以及食品安全投诉处置 [1] 违法情形与罚则 - 细化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情形的相应罚则 [2] - 明确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情形及罚则 [2] - 明确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违法情形及罚则 [2] - 明确了企业总部转嫁自身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情形及罚则 [2] - 旨在通过明确罚则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