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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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公布名单:禁止向20家日本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中国基金报· 2026-02-24 12:35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 - 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1] - 公告自公布之日(2026年2月24日)起正式实施[3] 管制措施内容 - 禁止出口经营者向被列名的20家日本实体出口两用物项[1] - 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1] - 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1] - 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2] 受管制实体名单 - 名单共包含20家日本实体,主要涉及军工、航空航天、船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领域[4] - 三菱重工集团旗下有5家实体被列入,包括三菱造船株式会社、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株式会社、三菱重工海洋机械株式会社、三菱重工发动机与涡轮增压器株式会社、三菱重工海事系统株式会社[5] - 川崎重工集团旗下有2家实体被列入,包括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川重岐阜工程株式会社[5] - IHI集团旗下有6家实体被列入,包括IHI原动机株式会社、IHI主要金属株式会社、IHI喷气机服务株式会社、IHI宇航株式会社、IHI航空制造株式会社、IHI宇航工程株式会社[5][6] - 日本电气(NEC)旗下有2家实体被列入,包括日本电气网络传感器株式会社、日本电气航空宇宙系统株式会社[6] - 船舶制造领域有2家实体被列入,包括日本海洋联合株式会社、JMU防务系统株式会社[6] - 此外,名单还包括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株式会社、防卫大学以及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5][6]
商务部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金融界· 2026-02-24 11:14
商务部对日出口管制措施公告 - 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公告,宣布对40家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措施分为“管控名单”与“关注名单”两类,各包含20家实体 [1][7] -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并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1][7][10] 管控名单(共20家实体)及措施 - 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被认定“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1][7] - 对管控名单内实体采取两项核心措施:一是禁止中国出口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二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 [1][7] - 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需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 [1] - 名单实体主要涉及日本核心的军工、航空航天、船舶及关键部件制造企业,包括三菱重工旗下多家子公司(如三菱重工航空发动机、海洋机械等)、川崎重工航空宇宙系统公司、富士通防卫与国家安全株式会社、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等 [2][3] 关注名单(共20家实体)及措施 - 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3][7][8] - 对关注名单内实体的出口管制措施包括:出口经营者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针对该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 [3][8] - 对关注名单实体的许可审查期限将不受常规规定期限限制,商务部将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有助于提升军事实力的出口将不予批准 [3][8] - 名单内实体若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 [3][8] - 名单实体涵盖汽车制造(如斯巴鲁、日野汽车)、能源(引能仕)、贸易(伊藤忠航空、三井物产航空航天)、电子电气(TDK、日新电机)、材料化工(三菱材料、日东电工、日油)及科研机构(东京科学大学)等多个领域 [9] 措施适用范围与影响说明 - 对于未列入上述两份名单的日本实体,若其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将依据《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规定,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 [8] - 商务部强调,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且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无需担心 [10]
中方决定: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新浪财经· 2026-02-24 10:36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 - 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2月24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对日本实体实施新的出口管制措施 [1][5][9] - 措施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并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 [4][18] 管控名单详情及措施 - 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5][19] - 对管控名单内实体采取的措施包括:禁止出口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 [2][5][19] - 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6][20] -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7][21] 关注名单详情及措施 - 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3][9][17] - 对关注名单内实体采取的措施包括:出口经营者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及不用于军事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常规期限限制 [3][9][17] -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实体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有助于提升军事实力的出口不予批准 [3][9][17] -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若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可申请移出名单,经商务部核实后可移出 [3][11][17] 管控名单实体构成 - 管控名单共**20家**实体,主要包括三菱重工旗下多家子公司(如造船、航空发动机、海事系统等)、川崎重工、IHI集团、日本电气(NEC)、日本海洋联合等涉及造船、航空航天、国防系统的企业,以及防卫大学和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 [10][23][24] 关注名单实体构成 - 关注名单共**20家**实体,涵盖斯巴鲁、富士航空航天技术、引能仕(ENEOS)、伊藤忠航空、三菱材料、住友重机械工业、TDK、三井物产航空航天、日野汽车、日东电工等企业,涉及汽车、航空航天、能源、贸易、材料、电子等多个行业,以及东京科学大学和半井试剂等研究机构及化学品公司 [13][25][27]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智通财经网· 2026-02-24 10:27
商务部对日出口管制措施核心内容 - 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宣布对日本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 [1][3] - 措施旨在制止日本的“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被描述为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1][5] - 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且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官方表示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无需担心 [1][5] 管控名单具体措施 - 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 [1][3] - 对列入管控名单的实体,禁止出口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 [3] - 同时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 [3] 关注名单具体措施 - 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1][4] - 向关注名单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时,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4] - 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对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常规规定限制 [4] -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实体的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或有助于提升其军事实力的用途出口不予批准 [4] -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如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可申请移出名单,经商务部核实后可移出 [4] 对未列名单实体的规定 - 对于未列入名单的日本实体,如其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按照《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规定,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 [1][5]
商务部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商务部网站· 2026-02-24 10:16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 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措施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1][3] 管控名单措施 - 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 [1] - 禁止出口经营者向管控名单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1] - 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管控名单实体 [1] - 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1] 关注名单措施 - 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2] - 向关注名单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时,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2] - 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对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 [2] - 对关注名单实体的许可审查期限不受常规规定期限限制 [2] -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实体的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2] - 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出口申请不予批准 [2] -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后,可申请移出名单,经商务部核实后可移出 [2] 措施适用范围与影响 - 对于未列入名单的日本实体,如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用途,将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 [3] - 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无需担心 [3]
日方提出交涉,中国大使驳回:将按既定步骤推进!高市早苗遭在野党批评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09 06:46
中国对日本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 中国商务部于2026年1月6日发布公告,决定加强军民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3] - 管制措施核心为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 [3] - 中国驻日本大使吴江浩于1月8日驳回日本外务省次官的抗议,强调此举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完全正当、合理、合法,并将按既定步骤推进 [1] 中方行动的直接原因与定性 - 中方明确指出,此次管制是对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武力威胁及干涉中国内政的直接反制 [3] - 中方将高市政权推动修订“安保三文件”、其侧近人士发表拥核言论等行为,定性为试图挑战国际社会底线、暴露“再军事化”野心、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3] - 中方强调管制措施的目的是制止日本的“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5] 日本高市政权的政策动向与国内反应 -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以年内修订《国家安全战略》等“安保三文件”为目标,政府计划最早于2024年春季设立专家会议加速推进 [10] - 修订“安保三文件”的重点内容包括:增加防卫费、修改“无核三原则”、取消武器出口限制和大力发展进攻性军事力量 [12] - 日本在野党严厉批评高市政权,社民党党首与共产党委员长将其定位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危险的自民党政权”,批评其将日本引向“战争国家” [6][5] - 在野党指出防卫预算异常增长挤压民生预算,并批评执政联盟伙伴主张削减医疗费加重个人负担 [10] 日本的对外军事合作动向 - 日本自民党政调会长小林鹰之在菲律宾与菲防长会谈,双方确认将强化安全保障领域合作 [12] - 日本正推进“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机制,意图通过向其他国家提供武器装备和技术来提高对象国的军事实力 [14] 中方对民用贸易的说明 - 中方表示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与安全,涉及民事用途的贸易不会受到此次管制措施的影响 [5] - 中方对开展正常民用贸易往来的相关方表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5]
环球时报社评:日本最应算清的,是地区和平这本大账
新浪财经· 2026-01-07 23:06
中国对日本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 中国商务部宣布加强对日本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此举是对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的回应 该言论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并干涉中国内政[1] - 管制措施精准锁定日本军事用户 军事用途以及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用途 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并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2] - 日方指责中方偏离国际惯例并要求撤回措施 中方指出日本过去几年追随美国对华实施半导体出口管制时并未遵循国际惯例 此举是双重标准[1] 日本的经济与市场反应 - 日本舆论与媒体广泛分析中国管制措施可能对日本半导体 电动汽车等关键产业造成冲击 经济学家估算其可能导致GDP损失百分点[1] - 在管制措施宣布后 日经225指数在1月7日一度较前日下跌超过400点 市场将此视为对日本近期错误外交防务政策的一次代价提示[3] 日本的军事政策与地区风险 - 日本在扩军备战道路上进展迅速 其2026财年防卫预算再创历史新高 发展进攻性武器武装西南诸岛并针对中国[2] - 日本忙于松绑杀伤性武器出口并出现核武装言论 给全球核不扩散体系带来重大风险 在此背景下关键物项被转化为杀伤性武器的风险升高[2] - 日本高市早苗政府激进的再军事化政策被指是导致日本陷入外交与经济双重被动的症结所在[3] 中日关系与解决路径 - 中方认为日本若想摆脱当前困境 应立即停止在台湾问题上危险玩火 以实际行动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并摒弃军国主义倾向[3] - 中日关系能否走出当前困局的关键在于日本是否愿意摒弃对抗思维并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 日方迄今的抗议反应被中方视为无法接受[3]
中波双方谈完,波兰当着全球公布重大喜讯,欧盟:为何运气如此好
搜狐财经· 2025-09-19 18:44
中波关键矿产与两用物项出口合作 - 中方同意放宽关键矿产和两用物项的出口,波兰代表团对此表示欢迎[1] - 关键矿产包括镍、锂、稀土等,是新能源车、电池和军民两用装备的关键材料[3] - 此举为波兰新能源产业链提供了稀缺资源补给,将带动其国内加工与就业[3] 中欧班列合作深化 - 中波双方将中欧班列作为合作焦点,波兰承诺优化口岸通关效率,中方强调增加运力支持[5][7] - 波兰是中欧班列进入欧洲腹地的重要中转站,其地理位置无可替代[5][7] - 班列稳定运行能缩短货物运输时间,缓解企业资金链压力,是区域信心的来源[7] 乌克兰议题与安全合作 - 波兰代表在会谈中强调安全环境恶化带来的压力,如难民潮、能源紧张和防务消耗[11] - 中方坚持推动和谈,主张不扩大战事,双方最终达成求同存异的沟通结果[12] - 波兰视中方为与莫斯科保持沟通的重要渠道,双方同意维持沟通渠道以避免断裂[14] 欧盟内部反应与地缘影响 - 欧盟高层对中波合作表示尊重双边决定,但态度微妙,担忧波兰影响力上升[16] - 德国媒体质疑波兰借双边合作绕开欧盟统一框架,法国评论此为波兰的巧妙操作[16] - 东欧国家如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对合作持积极态度,认为这展示了中欧合作潜力[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