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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 海目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 [1]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拟投资总额为 122,020.9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01,052.30 万元 [2] - 公司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 31,052.3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 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 - 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如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不得用于质押或证券投资 [4] 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 -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 -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4] 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5] - 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5]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事项无异议 [7]
海目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000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6亿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907.70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5亿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使用4亿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 - 使用3.105亿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拟投资总额12.202亿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105亿元[2] 现金管理方案 - 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3]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4] - 投资品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 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4]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4] 实施与风控机制 -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4] - 建立专门台账管理 完善资金使用账务核算工作[5] - 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5] 资金收益分配 -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4] - 现金管理到期后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4] 审议程序与机构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现金管理议案[6]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6][7] - 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