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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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及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1 17:18
黄金税收政策核心规定 - 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也免征增值税[2]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根据黄金用途适用不同政策:投资性用途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非投资性用途免征增值税[2][3]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2]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8]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需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4]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3]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可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 发票管理及征管要求 - 交易所需根据用途在发票左上角标注"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或"客户标准黄金"字样[9][10] - 会员单位在实物交割出库前需在出库单上注明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9][10]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11] - 会员单位应留存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转账支付记录等佐证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11] 用途改变及违规处理 - 会员单位可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用途一次,超过6个月不得重新开具发票[5] - 由投资性用途改为非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已退税款无需退还[5] - 会员单位未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首次发现暂停3个月开具专用发票,再次发现暂停6个月[6] - 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6] 标准黄金定义及编码调整 - 标准黄金指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3] - 更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包括交易所标准黄金、投资性用途黄金等分类[13] - 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在开具发票时,应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11]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21:2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规定[1][8] - 政策核心在于区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征管方式[4][14] - 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7][22]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8] - 交易所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37]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27]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9][27]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28]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此类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产品销售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8] 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客户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5][29]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票面金额5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3万元[5][30][46]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31] 标准黄金与用途定义 - 政策所称“标准黄金”指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原料[6][14]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6][14]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中提取的行为[6][15] 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必须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黄金的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26][28]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物交割出库的实际用途发生改变,必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信息,且仅允许在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改变用途一次[17] - 会员单位需留存销售合同、货物出库单、转账支付记录等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4][45] 发票管理与编码更新 - 税务总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要求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编码[42]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取得的专用发票和特定普通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32][43]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33][44]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1 20:2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黄金税收新政,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实施差异化增值税政策 [2][5] - 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7][19] - 政策明确“标准黄金”定义,牌号需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7][13]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6][10]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10] - 交易所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23][29]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6][10]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10]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4]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6][11]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11]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可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5] 税收征管操作细则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 [7][15] - 会员单位需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超过6个月则交易所不得重新开具发票 [7][15] - 会员单位应留存销售合同、出库单、支付记录等佐证材料,并建立黄金购入及销售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26][37] 发票管理与编码调整 - 税务总局更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在“黄金”下增设6个专用编码以适应新政策要求 [33] - 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客户在开具发票时,需根据业务实际正确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25][33]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取得交易所开具的特定字样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需单独核算相关进项税额 [26][35]
黄金大消息!两部门发相关公告
搜狐财经· 2025-11-01 15:22
政策概述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2025年11月1日发布关于黄金的税收政策公告,实施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投资性黄金交易税收政策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卖出方免征增值税 [3]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 投资性用途黄金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后销售,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3] - 生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生产销售,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非投资性黄金交易税收政策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4]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的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经加工后销售,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金额的6%计算进项税额 [4]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其他规定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际用途发生改变,需在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 [4] - 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4]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
事关黄金税收政策!两部门发文
新华网财经· 2025-11-01 14:33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核心规定 - 纳税人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 - 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且卖出方为会员单位或客户时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 [2]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在交易环节免征增值税 [2] 实物交割出库的增值税适用政策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时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时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客户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政策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4]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时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黄金要征税了!财政部、税务局发文
中国经营报· 2025-11-01 13:48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核心规定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1]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根据黄金用途和交易方身份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 - 投资性用途黄金购入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2] -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政策实施时间 -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 - 政策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3]
事关黄金税收政策!两部门发文
中国证券报· 2025-11-01 13:39
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纳税人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 - 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免征增值税 [1] - 交易所内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免征增值税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交易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会员单位将非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加工成产品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可按发票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客户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事关黄金税收政策
搜狐财经· 2025-11-01 09:40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核心调整 - 公告明确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 对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免征增值税 [1] - 政策根据交易是否发生实物交割以及黄金用途进行差异化增值税处理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 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 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 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 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2]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 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 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事关黄金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第一财经· 2025-11-01 09:27
黄金交易税收政策核心调整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销售方免征增值税 [3]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3]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 根据黄金用途和交易方身份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3]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细则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 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 投资性用途黄金买入方会员单位销售时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 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需缴纳增值税 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非投资性用途及客户交易税收细则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4]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 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事关黄金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第一财经· 2025-11-01 08:50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核心调整 -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卖出方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1] - 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1]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 根据黄金用途和交易方身份适用不同增值税政策 [1] 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 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 - 投资性用途黄金交易中 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 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 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 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税收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2]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 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 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客户交易税收规定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 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2]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客户 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 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 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