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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6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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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3][4] - 公司可自愿披露对利益相关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非敏感信息,如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4] 信息披露各方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组织,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董事需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主动调查重大事项;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财务重大变化[5][6][10] -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日常信披管理,包括起草定期/临时报告、审查信息合规性及发布[7][13] 披露原则与内容标准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公平五大原则,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9][10][16]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季报)完成披露[11][12][18] - 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对外投资、担保等)达到《上市规则》标准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12][20] 信息流转与保密机制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临时公告需经董事长审定后发布[16][17][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如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19][35][36]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若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立即披露[19][40] 子公司与档案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上报重大事项[46][47]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归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3][53][54] 违规责任与附则 - 擅自披露信息或工作失职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赔偿及监管处罚[24][56][5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执行[25][27][65]
万东医疗: 《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本)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Wandong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1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3号楼 [2][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3,061,058元,实收股本总面值等于注册资本 [6] -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 [7]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8]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703,061,058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 [20] - 公司成立时首次发行内资股1500万股,于199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 [35] - 股东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8][3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43]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44] 董事会架构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20]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122]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142][1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股东会筹备等工作,由董事会聘任 [149][152] 经营情况 - 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制造与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13] - 经营宗旨为开发高科技医疗器械,建设国内最大医疗设备供应基地 [12] - 董事会可授权总裁在1000万元预算内运用公司资金开展日常经营 [125]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需经股东会批准,标准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17] 公司治理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3]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83]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 [92]
万东医疗: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27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本次修订旨在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提升议事效率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总资产30%以上交易等重大事项的职权 [3] 会议类型及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召集人需在指定报刊发布通知 [3] - 临时股东会可由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集,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5] - 若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提议股东或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会议,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协助 [3][5] 股东参会资格与提案规则 - 股东需凭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参会,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6] - 临时提案权赋予持股1%以上股东或审计委员会,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10天提交董事会审核 [6][7] - 董事会需对提案内容进行关联性及程序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提案需在股东会说明不提交理由 [6][7] 表决机制与决议要求 - 普通决议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18]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投票权于特定候选人 [11][1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告说明 [12]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需详细记录表决结果、出席股份比例及关键发言,记录由主持人和计票人签字并保存至少10年 [14] - 董事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表决结果需现场公布 [13][19] - 公司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扩大中小股东参与,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9][17]
万东医疗: 万东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1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其股票期权授予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5人 [1]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80万份调整为960万份,减少120万份 [1] - 行权价格因2024年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从15.18元/份调整为15.05元/份 [1] 激励对象资格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涵盖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 明确排除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 [2]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无第八条禁止情形 [2] 授予条件确认 - 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3] - 董事会确定2025年5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符合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 [3] - 监事会批准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9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15.05元/份 [3]
万东医疗(600055) - 万东医疗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5-21 18: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5年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为1080万份[1] - 董事总裁宋金松获授100万份,占比9.26%[1] - 副总裁等三人各获授20万份,各占1.85%[1] - 81名核心骨干共获授800万份,占74.07%[1] - 预留授予120万份,占11.11%[1] 激励计划限制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总股本1%[3] - 全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不超股本总额10%[3]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等特定人员[3]
万东医疗(600055) - 万东医疗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5-21 18:18
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 2025年5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9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15.05元/份[3] - 原计划授予87人,1080万份,行权价15.18元/份,2人因离职取消授予[10] - 预留授予120万份,拟授出全部权益1080万份,占股本总额1.54%[16][17][18] 行权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60个月,首次授予等待期12、24、36个月[11] - 首次授予行权比例:一期40%,二、三期30%[12] - 预留期权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后授予行权比例有不同安排[12] 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为考核年度,以2024年营收为基数设目标值和触发值[14]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总裁宋金松获授100万份,占比9.26%,股本0.14%[16] - 三位高管各获授20万份,各占1.85%,股本0.03%[16] - 81名核心骨干获授800万份,占74.07%,股本1.14%[16] 费用摊销 - 预计首次授予960万份期权摊销总费用3570.45万元[22] - 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1514.87、1369.91、559.18、126.47万元[22] 其他 - 采用“Black - 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21] - 激励对象绩效分五级,S、A、B级可行权比例100%,C、D级为0%[15] - 律所和券商认为本次授予合规,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4][25] - 公告2025年5月22日发布[26]
万东医疗(600055) - 万东医疗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5-21 18:18
激励计划进展 - 2025年3月2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 2025年3月28日至4月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 - 2025年4月16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2] - 2025年5月21日审议通过调整激励相关议案[3] 激励计划调整数据 - 激励对象由87名变更为85名[3][4]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80万份调整为960万份[4]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8元/份调整为15.05元/份[4]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0.13元,基数703,061,058股[4]
万东医疗(600055)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5-21 18:18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5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5年3月28日至4月8日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 - 2025年4月10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9] - 2025年4月16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10] - 2025年4月17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自查报告[10] - 2025年5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相关议案[10]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名变更为85名[17] - 股票期权数量由1080万份调整为960万份[17] -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15.18元/份调整为15.05元/份[17]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1日[15][19] - 授予数量为960万份[20] - 授予人数为85人[21]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总裁宋金松获授100万份[24]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井晓权等3人各获授20万份[24] - 核心骨干人员81人共获授800万份[24] - 预留授予120万份[24] 权益分派情况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703,061,0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17]
万东医疗(600055)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1 18:18
激励计划会议 - 2025年3月2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6] - 2025年4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8] - 2025年5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8][9] 激励计划调整 - 2025年激励对象由87名变为85名,期权数量调为960万份[12] - 2025年行权价格由15.18元/份调为15.05元/份[12] 其他事项 - 2024年以703,061,058股为基数,每股派0.13元红利[12] - 确定2025年5月21日为授予日[14]
万东医疗(600055) - 《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本)
2025-05-21 18:17
股份相关 - 公司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内资股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3,061,058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500万股,占比70%[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703,061,058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股东权益与要求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3][3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6]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7]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作出决策和调整[8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1]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后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6] 利润分配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顺序分配[12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3]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3]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43]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报酬由股东会决定[13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3]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持有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