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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修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12月2日修订通过[1] 制度适用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重大差错定义 - 指年报信息有瞒报、错报、漏报致虚假记载等情况[3] 责任追究 - 违反法规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5] - 阻止后果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6]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等[7] - 董事等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公司制度,冲突以最新规则为准[9] - 制度自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过部分(以 下简称"超募资金")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裁(经理,下同)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拟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 则,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管理人员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规定 - 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辞任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5] - 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董事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三十日内确定新人[6][8] 解任与交接 -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可解聘高管,解任决议作出生效[8] - 离职应办妥移交和工作交接,未履行承诺提交说明及计划[9] 离职约束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忠实义务不解除[10] - 任职责任不因离职免除,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0] - 离职董高持股变动遵守相关规定[16]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制度修订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0]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应核实处分并报送[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提名委员会会议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8]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 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 (二)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三) 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 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 每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当届董事会换届当选后决定。 薪酬委员会委员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1 薪酬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 1 律、行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 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17:46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 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1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17: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条 宗旨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一般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职权,履行规定的职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