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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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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将优先保障合资公司煤炭供应
证券日报网· 2025-12-12 21:41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2日,特变电工(600089)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合资公司用煤将依据 市场化原则及项目实际需求统筹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将优先保障合资公司煤炭供应。 ...
特变电工:公司海外订单主要分布在亚洲及中东
证券日报· 2025-12-12 19:41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2日,特变电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海外订单主要分布在亚洲 及中东,在欧洲、非洲、北美洲等地区也有订单。中东地区除沙特订单外,其他国家也有较多订单。公 司长期注重国际业务发展,加强团队建设及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国际市场销售占比。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特变电工(600089.SH):使用阶段性沉淀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搜狐财经· 2025-12-12 19:26
格隆汇12月12日丨特变电工(600089.SH)公布,2025年12月12日,公司202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阶段性沉淀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计划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 品(收益凭证等)单日余额不超过20亿元,购买其他类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单日余额不超过10亿 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
特变电工: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19:24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203亿元 [1] 公司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变压器业务占比最高,为27.62% [1] - 煤炭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18.25% [1] - 电线电缆业务收入占比为16.2% [1] - 新能源产品及集成工程业务收入占比为13.05% [1] - 发电业务收入占比为7.16% [1] - 铝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业务收入占比为6.9% [1]
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设立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
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9:18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八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 ...
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2 19:1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规划科学性,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由七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选一 ...
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12 19:1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成立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新体改(1993)095 号" 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299201121Q。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三千万股,于一 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831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亿伍仟贰佰柒拾玖万贰仟伍佰柒拾壹元 整 (人民币)。 第 ...
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2 19:1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 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确定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 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特变电工(600089)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19:1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