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6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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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2 19:26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比96%[7]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收占比97%[7] 内部控制 - 依据规范体系开展内控评价[10] -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1][12] - 发现6项一般内控缺陷已整改完成[16] 未来展望 - 本年度内控运行良好,下年度加强采购成本等管理[17]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2 19:2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2日送达,紧急情况保证2/3以上委员出席可随时通知[13]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决议实施情况由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违反向董事会汇报[17] - 成员及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保密[17] - 细则含数规定及施行、修改等相关要求[20]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2 19:26
投资形式 - 投资分对内(购买或处置资产)和对外(独资或合资新设企业等)[1] 投资审批 - 各级公司投资申请需符合集团投资趋向五方面[1] - 投资申请需组织论证等,经审查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2] - 年度资本性投资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2] - 投资占比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超10%且金额等达标由董事会审议[2][3] - 权限超董事会需股东大会审议,提前报送资料[4] 投资变更 - 投资项目有变更应及时报告并修改等方案[5] 其他投资 - 各级公司日常理财类投资需多层审核批准并备案[5] - 各级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需多层审核,股东大会批准并备案[5]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22 19: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障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以下简称"《制度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或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在规定媒体上、按规定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4-22 19:26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 | 本次注销后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 | 比例 | 本次注销股份 | 本次不注 | 股份数 | 比例 | | | (股) | (%) | (股) | 销股份 | (股) | (%) | | | | | | (股) | |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股份 | 1,375,181,566 | 100 | 40,128,600 | 0 | 1,335,052,96 | 100 | | | | | | | 6 | | | 股份总数 | 1,375,181,566 | 100 | 40,128,600 | | 1,335,052,96 | 100 | | | | | | | 6 | |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瑞林)
2024-04-22 19:26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王瑞林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 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 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瑞林,男,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学 术与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03 年 4 月被四川大学以优 秀人才从英国帝国理工引进回国,2003 年 5 月任教教授至今,承担包括科技部 "86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2 19:2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5] 运作规则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此前暂停职权[5]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0] - 2/3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决策权限 - 制定董事薪酬、长期激励和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对部分职权及董事会授权事项有直接决定权[8]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0] - 评价董事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23] - 闭会期间可跟踪业绩,有权查阅材料、质询并评估[26]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原细则废止,由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28]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2024-04-22 19:26
公司资产价值 - 诺乐适投资公司资产组评估价值为1.364亿丹麦克朗[3] - 多乐照明公司资产组评估价值为512万加元[3] 公司账面金额与商誉 - 诺乐适投资公司资产组账面金额为9047.402208万丹麦克朗,分摊商誉原值为7649.98716万丹麦克朗[7] - 多乐照明公司资产组账面金额为288.471567万加元,分摊商誉原值为137.426591万加元[7] - 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账面金额为207.69547万元,分摊商誉原值为187.422888万元[7] 2024年预测数据 - 诺乐适投资公司资产组2024年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01%,利润率为41.58%,净利润为2847万丹麦克朗[24] - 多乐照明公司资产组2024年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04%,利润率为39.14%,净利润为105.2842万加元[26] - 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24年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61%,利润率为17.67%,净利润为369.8625万元[26] 未来现金流量与折现率 - 诺乐适投资公司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为1.364亿丹麦克朗,折现率为13.68%[24] - 多乐照明公司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为512万加元,折现率为13.28%[26] 账面价值与对应值准备 - 诺乐适投资公司资产组账面价值为90474022.08丹麦克朗,商誉减值准备为110392065.90丹麦克朗[29] - 多乐照明公司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884715.67加元[29] - 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076954.70元[29] - 诺乐适投资公司资产组对应值准备为136400000.00丹麦克朗[29] - 多乐照明公司资产组对应值准备为5120000.00加元[29] - 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资产组对应值准备为10389954.04元[29] 其他情况 - 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无相关数据[30][31] - 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无相关数据[32][33] - 未入账资产情况为否,无相关资产信息[34]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2024-04-22 19: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及其签署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 胜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全体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薛跃、王瑞林、刘葳的独立性进行自查, 并将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2 19:26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阳光照明 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特制定《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系指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