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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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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艳灵 )
2025-06-06 16:45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1] - 具备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6年[5]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禁任情形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3]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3] 其他要求 - 提名人与候选人无利害关系[5] - 候选人承诺不符资格将辞职[6]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强 )
2025-06-06 16: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候选人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书亚 )
2025-06-06 16:4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独立董事禁止情况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能担任[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3] 独立董事其他条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声明信息 - 声明日期为2025年6月6日[6]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06 16: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6月25日9点30分在中盐内蒙古化工1605会议室召开[2] - 网络投票6月25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3][4] - 会议登记6月24日9 - 11时、14 - 17时,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13] 审议议案 - 审议确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5] - 选举董事应选5人,独立董事应选3人[5] 股权与投票 - A股代码600328,股票简称中盐化工,股权登记日6月19日[12] - 股东每持股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总数[21] - 投资者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22]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16:45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1] - 提名周杰等5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书亚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占玉为职工董事[1][3]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6万元/年/人(含税)[4]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6][7][8][9][10][11] - 第一、二及第四(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11] 人员资质 - 王广斌于2019年10月入选内蒙古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二层人才[15] - 赵艳灵从事证券期货审计工作23年,组织、主持IPO、上市公司审计10多家[18] - 李强律师执业23年,成功代理诸多标的过亿元民商事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19] 人员数量 - 公司有独立董事3人[17] - 公司有职工董事1人[20]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31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制定年报工作规程完善公司治理[1] - 公司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财报供初审[2] - 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3] 审计相关决策 - 提交财务报告时需附审计总结及聘审决议[3] - 改聘需经股东会审议,续聘需全面评价[3]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讨论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3] - 审计期间督促人员履行保密义务[4]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4] - 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5] 任职资格 - 近3年受处罚或谴责、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职责代行与解聘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报告与培训 - 解聘或辞任时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6] - 拟聘任和任职者应参加相关培训[7] 会议列席 - 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2]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任[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会议记录与沟通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21]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就投资者问题向公司核实[3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董事会会议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7]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津贴与股东定义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制度修订 - 本制度2023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32]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31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高管等[2] 重大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等多种情形[3] 责任追究原则 - 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3] 处理流程 - 法务审计部调查并拟定处罚和整改措施[4] - 董事会处理决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责任追究形式及申诉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责任[6] - 被追究者可在董事会决定后10日内申诉复议[6]
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金额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与关联人交易安排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4]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6]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7]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等原则执行[25]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26] 免于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8] 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34] 控股股东与子公司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