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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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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行为[1] - 适用于特定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1] - 适用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 减持限制情形 - 大股东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2] - 控股股东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不得减持[3]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时控股股东不得减持[4] -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4] - 股价低于发行价时IPO时的控股股东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4]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5] - 董事及高管涉嫌与公司相关违法犯罪被调查期间不得减持[5] 减持比例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股份总数1%[6] - 通过大宗交易在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股份总数2%[7] - 董事及高管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7] - 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董事及高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8]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6] - 发生高送转等重大事项时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6]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6]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特殊减持方式规定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5%[7] - 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7] - 协议转让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7] - 通过ETF认购减持参照集中竞价规定[11] - 赠与减持参照协议转让规定[12] 交易禁止期间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4] - 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14]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禁止买卖股票[14] 一致行动人规定 - 一致行动人需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9]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6个月内仍需共同遵守规定[9] - 离婚等情形分配股份后需合并计算股东身份[9] 股份计算规则 - 多个证券账户持股需合并计算[8] - 信用账户与普通账户持股需合并计算[8] - 转融通出借股份需纳入持股计算[8]
大商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4 21:3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大商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8月4日晚间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2] - 此次会议同时通过多项其他议案 涉及公司治理制度调整[2]
大商股份:8月20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04 20:4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 - 本次会议涉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调整的议案审议 [1]
大商股份:8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8:48
公司动态 - 大商股份(SH 600694)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文件 [2]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其他业务占比51.92%,超市业态占比24.45%,家电连锁业态占比15.42%,其他占比8.22% [2]
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18:31
制度制定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管理[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对年报披露负有职责义务的董事、高管等人员[4] 追责情形 - 多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部分情形从重或从轻处理[5][6][7] 处理流程 - 证券部调查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批准,听取责任人意见[7]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本制度[10]
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04 18:31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大商股份2025年8月制定内部控制制度[1] - 内控制度在公司、部门及业务环节层面安排[4] - 基本要素包括目标设定等八项[4] - 涵盖印章使用、预算管理等制度[7]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含六项内容[8] 风险控制 - 评估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11] 检查监督 -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内控制度落实情况[13] - 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13] - 制定年度检查监督计划,重大事项为必备[14] - 检查发现问题报告并追踪,列为绩效考核项目[15] - 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5] 报告披露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向董事会、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会评价内控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并决议[18] - 审计委员会可编制草案报董事会审议[18] - 年度报告披露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师意见[18] - 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制定)
2025-08-04 18:31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 -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3] 选举规则 - 股东会仅选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4] - 拟选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表明采用该制度[4]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4] 其他规定 - 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2] - 股东所投投票权总数超实际拥有数有不同处理方式[4]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最少可能需再次选举[5]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制定)
2025-08-04 18:31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作专项审计[6]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共用账户等[7] 资产与机构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7] -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11] 决策与经营 - 公司重大决策按法定程序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10] -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等,CEO等任职有限制[10] - 公司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12]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可司法冻结其股份[8] 职责履行 - 董事会不履职,审计委员会可责成或直接执行职责[10] 人员任免 - 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循规定[9] - 控股股东应保证公司人员独立,不影响人事任免[11] 股份交易 - 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13] - 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合理调查[14] 承诺与披露 - 控股股东承诺应具体明确,有风险需担保[15] - 控股股东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控股股东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18]
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18:31
制度适用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管理机构与负责人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管理主要负责人,董秘负责披露工作[3]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保密要求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0]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0]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登记报送[13] - 相关主体应填写并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做好汇总[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8]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21] - 公司董事违反制度,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直至撤换[21] - 其他内幕信息内部知情人违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公司依法追究责任[22]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应对内幕信息管理负责[17] - 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17]
大商股份(600694)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04 18:31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董事股份减持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