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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祺华)
2024-04-23 19:5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分别为25项、8项[4] -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无委托等缺席情况[4]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与审计机构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5] 财务相关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0.3元现金红利[10] -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9] - 变更会计政策和估计,对财务无影响[12] 业务操作 - 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13] - 将不超3000万股万里扬股票用于转融通出借[11] 交流培训 - 2023年11月独立董事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交流[7] - 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8]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19:52
注册地址与章程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由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1号4号楼1501室[1] - 原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修订后为20%[1] - 新增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股份回购条件[1] 股东大会与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确需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6] - 公司每年最多更换1/3的董事(3人),独立董事除外[4][6] - 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中选举产生[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6]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与将当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5][7]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9]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0][1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12]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14]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其他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 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林华)
2024-04-23 19:52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 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83 年起历任 浙江广播科学研究所会计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23 19:52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开展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林华先生、独立董事蔡家楣先 生、董事张雷刚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林 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3 19:52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 18 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A 楼 14 楼会议 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5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人选除应当 符合董事人选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告
2024-04-23 19:52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 公允价值进行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 跌价及减值准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情况如下: | 项目 | 报表金额(元)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6,403,314.09 | | 资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5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3]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项[6][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需经股东大会批准[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0]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披露[13]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相关董事不得参与表决[14] -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1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公告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需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十项内容[18] 担保披露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0] 交易报送公告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至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达30万元以上,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报送并公告[20] - 与关联人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报送并公告,获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21]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不适用规定情况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中较高值,可不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5]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3 19:52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28,934,859.6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所 持有公司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7,527,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