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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规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 明确内部审核程序与责任追究机制 [1][2][5]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1][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2][3] 内部审核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 [3] - 内部审批程序需经过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填报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董事会秘书复核 董事长最终决定四步骤 [4]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 认定理由 影响及知情人名单 [4][5] - 登记材料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5]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泄露 相关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5]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及时上报 不符合条件披露或未及时披露造成损失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5]
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及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七类主体 [2] - 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依法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的信息 禁止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需面向所有投资者同步进行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要求披露未公开信息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若存在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 [3]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需在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报刊网站披露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义务 [3]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 公司需按制度及时披露 [4]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保持公平性及一致性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股价 [4]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参照披露 [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 [5] - 定期报告需按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编制格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5]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视为未审议通过 需披露无法决议原因及风险 [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编制审核程序合规性及内容真实性 [6] - 公司需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及经营活动的风险因素 结合行业特点披露技术产业等竞争力信息 [6] - 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信息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异议需明确具体 其保证责任不因发表意见免除 不得拒签书面意见 [7][8] - 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 同比变化50%以上 扭亏为盈等六类情形时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 [8] - 半年度业绩出现前三类情形时需在半年结束15日内预告 [8] - 业绩预告后出现重大差异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8] - 定期报告公告前可发布业绩快报 包含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 [9] - 出现向机关报送未公开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业绩泄露导致交易异常波动等三类情形时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9] - 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时需披露更正公告 [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9]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范围及要求按《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六类标准需及时披露 [10] - 提供担保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1] - 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等十二类事项 [12]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重要合同订立等二十九类情形 [11][13][14][15] - 重大事件涉及金额时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执行 [15] - 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章程等需立即披露 [16] - 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各方签署协议或董事知悉重大事件时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时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6] - 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时需及时披露影响 [1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时需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 [16] - 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需遵守相关规定 [17] - 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变化时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17]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 及时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澄清 [17] - 控股股东等需及时告知是否存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 [18] - 证券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时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 [18]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按上交所规定编制披露季度报告 [19] - 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按证监会规定执行 [19]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事务管理部门 [1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确保其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 [19] - 董事会秘书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 证券事务代表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19] - 董事会秘书职责包括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关注媒体报道 建立完善制度等七项 [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后立即向董事长 经营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0]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工作 [2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完整 [2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期披露 [21]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21]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处理 [22]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 [22] -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2]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化 股份质押 重大资产重组等九类情形时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 [22][23] - 信息提前泄露或交易异常时股东需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 [23]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2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需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 [23]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 不得规避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 [2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 [23]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24]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审议程序 - 公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相关部门需配合 [24]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披露时间 经董事长同意后预约 [25] - 董事会秘书召集专题会议部署编制工作 相关部门按时提交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25]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 董事会办公室汇总非财务内容形成草案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 [25]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关注定期报告进展 可能影响按期披露时需立即报告 [26]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决议事项需按程序编制 [26] - 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 经审核后披露 [26] - 股票交易异常或出现媒体报道时需编制异常波动公告或澄清公告 [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监会质询后需报告董事长 核实后如需披露需组织起草临时报告 [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7] - 各部门由负责人准备披露材料 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准备 参股公司由投资管理部负责 [27] - 非正式公告方式需经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 防止信息不对称披露 [27] - 信息披露统一管理 各职能部门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 [27] 信息披露媒体及档案管理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上交所网站为披露媒体 [28] - 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 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28]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需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 需保证咨询电话畅通 [28] - 当年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 往年文件移交档案室按管理办法执行 [28] 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需保密 未公开前不得擅自披露 [29]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尽快披露 [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通报信息导致无法披露时可能被追究责任 [29] - 保密义务人员提前泄露信息可能被追究责任 [29] 附则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日后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时按新规定执行 [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9]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相同 [29]
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2]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2]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会议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2]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秘书分管[2] 董事会秘书选任要求 - 公司需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任职条件包括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 及取得上交所任前培训证明[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4]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提交推荐书 简历 学历证明 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4]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 出现禁止情形或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等情况需一个月内解聘[5]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筹备组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6]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报告并披露[6] - 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督促其遵守规定及履行承诺[6] - 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内控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 激励约束机制及社会责任[7]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7] 履职保障与合规要求 - 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7] - 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7] - 需签订保密协议 任期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8]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 其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8] 培训与考核机制 - 候选人需参加上交所任前培训并通过测试取得证明[8]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被通报批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需参加最近一期培训[8] - 公司董事会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实施年度考核[8] - 需接受上交所年度及离任考核 并按要求提交履职报告书[8]
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 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 [2] 人员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3] -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由法务审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人员构成 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3]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 评估内部控制 及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 [3]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等 [3] -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 特别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发现问题需要求更正 [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流程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标准 并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 [5]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6] 内部审计监督与协调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 [6]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包括审计报告、整改计划及重大问题线索 [6]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财务资助、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6] - 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6] 问题调查与整改监督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经营异常、负面舆情或投诉举报时 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内部审计机构调查 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 [7] - 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时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内部问责制度 [8] 监督与提案职权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 - 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 并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 [8][9] - 接受股东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0] 会议与决策程序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即每季度一次 [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5] - 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供审议 [12][13] 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 年度结束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 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16]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分别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17][18]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初审 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或改聘建议 [18] 实施细则执行与修订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8]
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委员会设立目的与依据 -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 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ESG管理体系 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 提升ESG绩效 [2]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 [2]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其调整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战略规划及其调整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审议公司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监督ESG战略事项年度履行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 就提升ESG表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研究重大资本融资方案 重大投资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研究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4] -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决策准备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投资 融资 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战略规划资料 [5]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协议 合同 章程等资料 [5] - 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5] - ESG工作组负责编制ESG管理制度和年度报告 [5] - ESG工作组确定正式ESG相关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5] - ESG工作组提供委员会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 [5] 议事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 [8]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8] - 独立董事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8]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等方式 [8] -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通讯会议签名即视为表决同意 [8] - 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8]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及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 [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 - 出席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9] 实施细则效力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1] -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 按新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11]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 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1] - 决定因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 可转换债券或维护公司价值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1]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收购或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1]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或解聘总裁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 - 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战略 [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及ESG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2] - 战略及ESG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与ESG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 [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薪酬决定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等 [4]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4] - 临时会议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情况下召开 [4]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发出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 [5][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 [6] 董事表决与决议形成 - 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 未选择或选择多个意向需重新选择 [9]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10] - 出现关联关系 董事认为应当回避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时 董事需回避表决 [11] - 在董事回避情况下 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安排会议记录 包括会议日期 地点 出席董事姓名 会议议程 董事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等 [1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 纪要和决议签字确认 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 否则视为完全同意 [13]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会议记录 决议等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14] 其他重要规定 - 董事会需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 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11] - 提案未获通过时 在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 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 [1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 材料不充分时可暂缓表决 [12] - 以视频 电话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可全程录音 非现场会议以签字董事 视频在场董事 电话发表意见董事等计算出席人数 [8][9]
兰生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4 18:51
公司治理调整 - 兰生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2] - 本次会议于8月4日晚间召开并通过多项议案[2]
兰生股份:8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7:07
公司治理调整 - 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 - 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 [2]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会展业务占比99.35% [2]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65% [2] 基础信息 - 证券代码SH 600826 [2] - 8月4日收盘价11.05元 [2]
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17: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等[8]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提前三天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19][20]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0] - 年度结束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24]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初审,提交董事会审核及相关建议[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两月内召开[13][14]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5] - 现场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兰生股份(600826) -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17:00
信息披露职责与义务人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董事会、高管等[3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8] 报告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业绩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符合特定净利润和营收条件需进行业绩预告[13] 报告审核与签署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交易披露标准 - 业绩快报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关键数据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16]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1]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按上交所规定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27] - 招股等说明书编制、披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陈述意见[3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报告相关信息[29] - 公司公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涉及部门需配合[34] - 定期报告需先预约披露时间,经多部门协作等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35] - 临时报告根据不同情况遵循不同编制、审议与披露程序[35]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监会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组织回复[3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36] - 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别由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材料准备[36] - 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36]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39][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等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4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当年度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以往年度移交档案室[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