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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6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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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30 19:3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10位董事全到[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0票同意[3] - 多项规则修订议案获通过,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批准[4][5][7] - 通过与关联方服务合同议案,6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通过内控评价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案[8][9]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0-30 19:3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东的临时提案[5]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6][7]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会议时间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东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21]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投票相关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1] 会议主持 - 不同召集主体下股东会主持人规定[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投票表决 - 单独或合并持有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要求投票表决[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
凯盛新能(600876)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30 19:35
财务指标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15,925,865.68元,同比下降63.33%[2] - 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509,769.63元,同比下降378.53%[2] - 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350,384.10元,同比下降121.90%[2] - 公司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0元,同比下降372.73%[2]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6.9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0%[16]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成本为36.2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5%[16]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6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5%[16]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6] - 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287,914,603.69元[17]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291,596.56元[18]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总资产为12,684,049,050.67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06%[3] - 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379,859,869.9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34%[3] - 公司第三季度应收票据为456,067,824.02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43.79%[6] - 公司第三季度存货为1,253,218,835.50元,较上年度末增加82.45%[6] - 公司第三季度在建工程为2,608,780,031.71元,较上年度末增加47.17%[6] - 公司第三季度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4,561,388.71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41.79%[6]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34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18.3%[13]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36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12.0%[13]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为12.53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82.5%[13] - 2024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2.96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70.4%[13] - 2024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28.80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下降7.8%[15]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6.84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2.1%[13] 现金流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350,384.10元,同比下降121.90%[2] - 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186,058,950.62元[20] - 2024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067,293,757.37元[20] - 2024年前三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850,836,884.64元[21] - 2024年前三季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1,224,814,253.74元[21] - 2024年前三季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30,418,228.48元[21] - 2024年前三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385,656,846.07元[21] - 2024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0,219,568.16元[21] -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017,134.46元[21] 股东情况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10][11] - 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12] 经营情况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3.33%,主要是光伏玻璃销量和价格均下降[7]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78.53%,主要是光伏玻璃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价格大幅下滑[7]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21.90%,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盈利下降和回款减少[8]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4-10-30 19:35
公司概况 - 公司1994年4月6日注册登记,2023年2月16日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玻璃制造销售等[13] 股份情况 - 公司现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45,674,963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74,963元[16][20] - 境外上市外资股250,000,000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约38.72%;境内上市内资股395,674,963股,占比约61.28%[18]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历经多次变动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发起人持股111,195,912股,占比约17.22%[16][18]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召开前20个营业日发出通知[6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个营业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发出通知[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2][68][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 - 1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0][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10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应有2名以上独立监事,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37]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140] -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4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公布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158] -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65] 其他 - 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18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1]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知
2024-10-18 16:51
会议安排 - 公司将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3] 会议审议 - 董事会会议将审议公司及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未经审计的业绩[3] 董事会构成 - 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H股公告-更换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2024-10-18 16:51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编号为01108[2] 登记变更 - 2024年11月1日起,公司香港过户登记分处更换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3] - 2024年11月1日起,股份过户及登记手续申请应递交至香港中央证券办理[4] - 2024年10月31日下午4时30分后未领取股票,可于2024年11月1日起从香港中央证券领取[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有3名执行董事:谢军、章榕、何清波[6] - 董事会有3名非执行董事:张冲、孙仕忠、潘锦功[6] - 董事会有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雅娟、陈其锁、范保群、袁坚[6]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高管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2024-10-18 16:47
人事变动 -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王蕾蕾因工作调整辞职[2] - 财务总监陈红照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辞去副总裁职务[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5]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9-20 18: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其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0] 流动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上述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8]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9-20 18:33
独立董事制度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内控[2]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2]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一次[2] 审计相关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2] - 独立董事通过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情况[2] -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在审计前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3]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就年报中损害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4] - 独立董事审核报告期内持续关连交易并发表意见[4] - 独立董事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半数以上同意可聘请外部机构[4] 报告确认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9-20 18:33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 下统称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所发表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公司其他由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