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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3]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3]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利用其交易证券[4]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 -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且内容不多于快报[3] - 报送信息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4] - 报送未披露信息需经董秘审核并登记[4] 违规追责 - 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及时上报上交所[4]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将依法追责[5]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使用[5][6] 违规处理机制 - 大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8] - 若控股股东无法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到期后30日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债[10]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和监控[8] - 公司须在报告披露前10个工作日上报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10] - 年审会计师审计应出具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10] 违规认定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1]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6] - 董事会秘书具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7]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4]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1次后续培训[14] 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10]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等事务[11] 人员配置与支持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2] - 设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6] - 公司应提供便利条件支持董事会秘书工作[20] 董事会秘书处相关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16] - 工作人员需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经验等[16] - 协助筹备会议、组织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16] 财务报告报送 - 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17]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19]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合同管理学习与考核 - 合同管理人员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学习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8] - 每年年终组织一次信用(合同)管理考核评审活动[20] - 合同相关考核内容总分100分,掌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应得5分[21] - 信用(合同)管理考核奖励等级按分数划分,95分以上为先进,90 - 95分为优胜,80 - 90分为表扬[23] - 信用(合同)管理考核总分首次未达60分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两次未达60分对部门限期整改并取消管理员资格[23] 合同管理体制与审批 - 实行二级审查合同管理体制,分公司配备1 - 2名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29] - 公司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设施设备维修合同等,分公司审批5万元以下设施设备维修合同等[30] - 特殊/重大合同包括价款100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等[30] 合同章与签订程序 - 公司设合同专用章2枚,业务专用章2枚,分别由公司和分公司保管[32] - 签订合同需按招投标等资料提交、草拟文本、审查修订、会签、签订、归档程序办理[34] 合同审查分工 - 合同承办部门审查业务、技术条款,投资发展部审查项目与计划符合性等[34] - 财务管理部门审查合同支付条款和资金来源确定性,审计部门审查合同金额与结算结果符合性[34] 客户信用管理 - 客户信用分为A、B、C、D四级,B级账款拖欠在3个月内,C级账款拖欠达6个月内[41] - 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客户信用进行评级,形成书面评价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42] 合同统计与档案管理 - 分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三月之前将合同统计报表上报公司投资发展部[43] - 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给各自的合同主管部门[43] - 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档案,档案含工程招投标等多种资料[43] - 查阅合同相关资料需填写申请单,经批准并由档案管理员记录时间方可实施[45] 合同变更、结算与纠纷处理 - 合同变更、解除应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从严控制,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39] -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复核无误后办理结算业务,未履约或未签书面合同有权拒绝付款[39] - 处理合同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协商不成配合法务参与仲裁或诉讼[47] - 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采取降低信用等级等多种措施[48]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计划管理 - 公司计划管理内容包括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3] - 股东会审批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审批年度经营计划[7] - 计划管理部门分解年度计划,各单位编月度计划上报[9] 项目要求 - 5万元以上投资与维修项目完工验收需多部门签字[12] - 主要设施设备维修指单项价值5万元以上建构筑物及设备维修[4] 调整与考核 - 调整年度计划提前一季度申请,月度提前五天[16] - 计划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基数为下达计划数[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18]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担保管理原则 - 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按出资比例分担金额[7] - 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14] - 12个月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14] 担保额度预计 - 向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5] 担保披露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担保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视同公司担保[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及时披露[24] 合同签署与管理 - 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合同规范并履行会签程序[20] - 财务管理部门及子公司保存管理合同,督促还款[23] 违约处理措施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担保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年报说明情况[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职能部门违规担保担责[30][31]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3]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全面性等原则[3][4]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实施[7] - 审计委员会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7]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7] -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7] -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7] -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决议[7] 公司战略与管理 - 公司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8] - 公司完善战略管理流程[8] 社会责任与文化建设 - 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9] - 公司加强文化建设[9]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司根据现状和需求制定管理目标[10] - 公司定期评估指标执行情况[10] 风险管理 - 公司识别内外部风险[13][14] - 公司采用定性定量结合分析风险[13][14] - 公司确定风险应对策略[13][14] 业务控制 - 公司对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16] 经营管理机制 - 公司建立定期经济活动分析机制[19] - 公司建立与预算结合的绩效考评机制[19]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20]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审计部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项[27] 自查与报告 - 各部门等每半年度结束后半月内自查并提交报告[27]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30] - 若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0] - 公司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废止[32]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11]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2]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6]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投资审批 - 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股东会审核批准[7]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核批准[9] 投资授权 - 董事长获2000万元以下对内投资决策授权[8] - 办公会获不超净资产10%对内投资决策授权[8] 投资管理 - 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方案需批准[11] - 自行保管投资资产需两人以上联合控制[14]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9]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可转债相关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28] - 预计可能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需在预计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29] -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股东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1次回售权利,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3次[3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或转让(行使赎回权期间除外)[30] 公司重大事项 - 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市,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上市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35] - 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披露草案或协议[39] 会计政策相关 - 公司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42]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应包含变更情况概述、对公司的影响及对最近2年已披露年度财报的影响[42] 其他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9]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秘书处及代表合规性审查、董事会秘书最终确认[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研究决定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5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9]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5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在披露时说明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53]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9] - 董事会秘书处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问询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70] - 问询范围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计划、进展等情况[70] -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问询,书面答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处[7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88]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84] - 各部门等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84] - 公司文件资料未公告前相关人员须严格保密[84] - 媒体宣传或采访涉及信息披露内容需董事会秘书处审查并报秘书核准[85] - 向政府主管机构报送信息需注明“保密”字样[85]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