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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7:01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选举结果处理 - 等额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7] - 换届选举未达要求,原董事会继续履职[8] - 非换届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8] 差额选举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认是否当选[8]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06 17:00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拟修订38项治理制度,含股东、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2][3][4] - 第1 - 7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 - 相关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4]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6月修订[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前通过认可渠道披露当期发行文件,含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六项内容[13] - 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含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4]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4]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变更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6]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7] 财务更正与支付披露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公司应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17]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8]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在当日披露相关公告[18]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18] 破产信息披露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知道相关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9]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19] - 发生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20] 其他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完成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临时报告董事会会议召开10天前(临时董事会5天前)送达董事审阅[30] - 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临时报告议案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0] - 信息披露涉及资料的存档期限至少为10年[32] 责任与执行 - 违反相关法规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追责[37] - 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尽责致差错将追责[37] - 个人原因致信息披露差错将追责[37]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执行[39]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实控人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11] 信息管理 - 涉及内幕信息报告传递按制度执行[13] - 重大事项工作简化流程缩小知情人范围[13] 档案管理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16] - 重大资产重组等报送档案信息[16] - 特定事项报送知情人含公司相关人员[17] - 档案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7] - 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提交档案和备忘录[22] - 年度结束3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22] - 档案至少保存10年以上[22]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证监局[27] - 大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过半数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过半数通过报董事会[1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提建议[8] - 董事薪酬报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10] 考评流程 - 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2] 其他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1]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部分条款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3] 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情形需报告信息[5] - 购买原材料等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百分之三十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告知[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13] 报告流程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处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接受部门[15]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长、董秘或秘书处报告重大信息[15] - 秘书处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秘汇报[16]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审议或披露的向董事会汇报[17] - 董秘指定秘书处对上报交易所信息整理存档[1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应上报事项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受不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8] 其他 - 本制度“以上”“超过”含本数[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实施,原制度废止[20]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经理层构成与职责 -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5] - 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8] -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可代行职责[9] - 财务总监负责经济核算和财会工作[9] 经理层聘任与任期 - 拟聘任经理层人员特定情况需披露[6] - 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经理层义务与责任 - 经理层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1][12]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2] 公司会议相关 - 办公会议每月定期召开,必要时开临时会[16] - 综合管理部门提前二天通知例会议程[17] - 会议研究职工利益问题需听代表意见[23] - 会议由总经理总结意见作决定[24] 总经理权限与报告 - 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资产运用[19]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1] - 总经理随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报告经营情况[31]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3]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捐赠方式与财产 - 公司对外捐赠限于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三种方式[3]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为现金和实物资产,部分特定财产不得用于捐赠[4] 捐赠限制 - 不得向内部职工及有控制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捐赠[5] - 亏损或捐赠会致亏损、影响生产经营时不得对外捐赠[5] 审批流程 - 单笔且12个月内累计捐赠未超30万元,由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7] - 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超3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7] - 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捐赠超3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7] 方案与披露 - 捐赠方案由党委工作部提出,子公司需先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7] - 单笔及12个月累计捐赠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11] 存档管理 - 已批准捐赠由党委工作部建台账存档[11]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3]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3]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利用其交易证券[4]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 -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且内容不多于快报[3] - 报送信息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4] - 报送未披露信息需经董秘审核并登记[4] 违规追责 - 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及时上报上交所[4]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将依法追责[5]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使用[5][6] 违规处理机制 - 大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8] - 若控股股东无法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到期后30日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债[10]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和监控[8] - 公司须在报告披露前10个工作日上报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10] - 年审会计师审计应出具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10] 违规认定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