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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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全面性等原则[3][4]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实施[7] - 审计委员会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7]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7] -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7] -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7] -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决议[7] 公司战略与管理 - 公司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8] - 公司完善战略管理流程[8] 社会责任与文化建设 - 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等社会责任[9] - 公司加强文化建设[9]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司根据现状和需求制定管理目标[10] - 公司定期评估指标执行情况[10] 风险管理 - 公司识别内外部风险[13][14] - 公司采用定性定量结合分析风险[13][14] - 公司确定风险应对策略[13][14] 业务控制 - 公司对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16] 经营管理机制 - 公司建立定期经济活动分析机制[19] - 公司建立与预算结合的绩效考评机制[19]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20]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审计部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项[27] 自查与报告 - 各部门等每半年度结束后半月内自查并提交报告[27]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30] - 若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0] - 公司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废止[32]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投资审批 - 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股东会审核批准[7]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核批准[9] 投资授权 - 董事长获2000万元以下对内投资决策授权[8] - 办公会获不超净资产10%对内投资决策授权[8] 投资管理 - 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方案需批准[11] - 自行保管投资资产需两人以上联合控制[14]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9]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可转债相关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28] - 预计可能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需在预计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29] -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股东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1次回售权利,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3次[3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或转让(行使赎回权期间除外)[30] 公司重大事项 - 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市,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上市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35] - 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披露草案或协议[39] 会计政策相关 - 公司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42]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应包含变更情况概述、对公司的影响及对最近2年已披露年度财报的影响[42] 其他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9]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秘书处及代表合规性审查、董事会秘书最终确认[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研究决定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5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9]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5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在披露时说明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53]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9] - 董事会秘书处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问询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70] - 问询范围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计划、进展等情况[70] -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问询,书面答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处[7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88]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84] - 各部门等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84] - 公司文件资料未公告前相关人员须严格保密[84] - 媒体宣传或采访涉及信息披露内容需董事会秘书处审查并报秘书核准[85] - 向政府主管机构报送信息需注明“保密”字样[85]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7]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6] - 拥有权益股份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6] - 增持数量或金额区间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且下限不得为零[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7]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原因[9] - 持股超50%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9] 减持规定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高人员减持股份行为[12] - 未达现金分红条件、股价低于净资产或发行价,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15][16] - 大股东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7][18]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分别有股份总数限制[18][19] - 董高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19][20] - 无控股股东时,5%以上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相关减持规定[20] - 大股东等一致行动人共同遵守减持规定[21] - 大股东持股低于5%后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22] 股份变动披露 - 因股本增减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特定比例需披露[32][33]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股本增加,季度结束后两日内披露变动情况[33] - 公司减少股本需在注销实施公告中披露股东权益变动[33] 董高人员管理 - 董高人员按规定时间填报信息及持股变动,违规有相应处罚[35][3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披露,特定期间不得买卖[30] - 董高人员以去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29] - 新增股份转让按不同情况计算[29] - 董高人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9] 其他规定 - 公司定期查询大股东等持股及交易情况[35] - 对董高人员持股更严限制应及时披露并管理[38] - 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38] - 本制度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一手[38]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重大投资定义 - 单个项目涉及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为重大投资[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通讯表决[14]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5]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需提前3日书面送达被审计单位[12] - 审计组成员不少于2人[12]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单位10日内可书面申请复审或申诉[14] - 公司20日内回复处理意见[14]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60日内报送整改结果[16]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可提处理建议[18] - 审计人员违规公司处理或追责[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1] - 由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解释[21]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7] - 选举或聘任前10天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4]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一式3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3] - 声明事项变化(持股除外)需5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特定情形不得被提名[9]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司应披露信息[9]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11]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1]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1] - 非任期届满离职应报审计委员会备案[12] - 任职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30日内解除职务[12][13] 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9] - 审议授权事项需审慎判断并监督执行[19] - 审议定期报告需关注多方面情况并签署确认意见[19][20] - 执行决议情况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0]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 - 执行决议遇无法实施等情形应报告并提请披露信息[21]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监控资金等情况[23] 违规处理 - 发现涉嫌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应要求纠正并报告[23] - 获悉控股股东等相关情形应督促公司披露信息[24] 独立董事任职 - 候选人持股、任职等有条件限制[31] - 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披露[33]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33] - 过往任职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34]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不得再被提名[34]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3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相关资格[34]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34] 独立董事履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38]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1][4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6] - 特定情形应向交易所报告[48] - 应制作工作记录,资料保存十年[4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48]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5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范废止[51]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交易计算与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17]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7] 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考多种定价方法[20][21]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3] - 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不同类型有不同披露要求[24] 监督与核查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18]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39]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39]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关联人对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41] - 多种特定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4]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6:46
资助审议 - 对内资助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6] - 对外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7]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 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等情况提交股东会[8] 资助规则 - 资助利率按市场利率且不低于实际融资利率[6][8] - 对内资助金额不高于投资金额2倍[6] 后续处理 - 被资助对象问题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11] - 违规资助追究人员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