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6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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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航运(601083.SH)上半年净利润7.94亿元,同比增长150.43%
格隆汇APP· 2025-08-28 22:4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78亿元,同比增长26.11% [1] - 归母净利润7.94亿元,同比增长150.43%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7.80亿元,同比增长167.09% [1]
锦江航运: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21:35
公司治理与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运输服务占比98.18% [1]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其他业务占比1.82%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61亿元 [2]
锦江航运(601083) - 锦江航运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5
会议安排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1]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1]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议案[3]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锦江航运(601083) - 锦江航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通讯召开[2] -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22日邮件发给9名董事[2] 审议事项 - 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3][5][6][7][8] - 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7]
锦江航运(601083) - 锦江航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5-08-28 21:33
业绩总结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归属股东净利润794,486,590.58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54,279,656.28元[3] 利润分配 - A股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 - 拟派现金红利258,824,000.00元(含税),占半年度净利润32.58%[3] - 8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5][4]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股份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区间不超3个月[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9]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与修订章程同步生效[12]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知情人相关 - 知情人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10] - 知情人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名称或政府部门[26] 备案要求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3] - 相关人员获悉内幕信息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4]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文件报监管和交易所备案[14] - 做出内幕交易处罚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监管和交易所备案[20]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董事会将处罚并可要求赔偿[18][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1] 其他 -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同步生效[21] - 业务类型含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股价事项[25]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27] -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27] - 重大事项需加附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27]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 - 选举独董、非独董时,投票权数分别按对应人数与股份总数乘积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6] - 投票权总数≤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超则作废[6] 董事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8]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当选人数不足时进行第二轮选举[8] 缺额处理规则 - 原任董事不能离任,相关方10日内重新推荐缺额候选人[8]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8]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管理原则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5] 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会议 - 法定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制度执行与负责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同步生效[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20]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媒体及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报告审计及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因前期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决定更正的,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按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撰稿[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出现重大信息应书面告知董事会办公室[31]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3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按一事一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38]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2]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1] 暂缓、豁免披露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5]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2] -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问题公司须及时处理[43]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43] -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出现特定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4]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48]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48]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50]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1]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同步生效执行[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53] 内幕信息保密 - 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属内幕信息,应严格管理[56] - 接收公司报送材料的单位应控制使用和知情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56] - 若信息泄露,接收单位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会登记备案相关人员[56]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审批 -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需登记,经申请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65]